三、余论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是“存在决定意识”。上引两位先生有代表性的论说是一段时间以来中国社会思想领域法定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被边缘化,在“与国际接轨”的舆论导向下以为西方大国利益服务的“普世价值”体系为依归的形形色色的舶来理论或思潮占据上风的一些表现。毋庸置疑,目前体制内用各种手段歪曲、抹黑和企图颠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还大有人在,尽管其中有人也打着坚持和发展“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招牌。至于体制外那些有西方背景特别是有境外基督新教背景的异议人士从根本上否定马克思主义及其宗教观,同时以改变中国现存政教关系为突破口向中共执政地位发出挑战,已经成为某个学术领域的常态。目前中共中央新老领导集体交接班过程正在有序进行。笔者热烈希望新一届党中央给“应然”语境里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规定一个明确的底线,在这个底线之上提倡“百花齐放”,鼓励“百家争鸣”,并且择其善而从之,把“实然”语境里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从而进一步处理好政教关系,使中国已有的和新兴的各种宗教真正成为一部分公民群众自主自办的事业。
[1] 黄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理解——以任继愈、卓新平为例》(卓新平等主编《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2] 曾传辉:《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2010年专辑)·前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7月)。
[3] 卓新平:《不应将宗教视为中国社会的“另类”——专访中国宗教学会会长卓新平》(《阳光》2012年第6期).
[4] 《卓新平:建设和谐社会须为宗教“脱敏”》(中国社会科学网2011-7-15 18:32:41,http://www.cssn.cn/news/381325.htm)。
[5] 卓新平:《从文化战略角度看待我国的宗教存在》(《中国民族报》,2012-09-25,http://www.mzb.com.cn/html/Home/report/332723-1.htm)。
[6] 《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1993年11月7日)。
[7] 刘澎:《关于中国宗教问题的战略思考》(《领导者》2009年8月号,总第29期)。
[8] 刘澎:《中国崛起的软肋——信仰》(《领导者》2009年6月号,总第28期)。
[9]《李瑞环同志在班禅转世灵童寻访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http://www.fmprc.gov.cn/chn/gxh/tyb/zyxw/t8625.htm)。
[10] 该法第一条。
[11] 主要是《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1966年通过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12月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第一届世界人权大会1968年5 月通过的《德黑兰宣言》、第二届世界人权大会1993年6月通过的《维也纳宣言与行动纲领》、联合国大会1981年11月25日通过的《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
[12] 参见孙恪廉:《宗教自由保护的国内法与国际法比较》(《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
[13] 转引自叶小文:《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学习时报》2006年12月26日http://www.china.com.cn/xxsb/txt/2006-12/26/content_7561750.htm)。
[14] 对它的定义和为之立法的动机都存在较大争议。
[15] 可能是笔者孤陋寡闻。
[16] 杨俊锋:《<宗教事务条例>的美与不足》(http://www.gongfa.com/yangjfzongjiaotiaoli.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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