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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不端:从自然科学想到社会科学

时间:2006-10-16 00:00来源:《科学与无神论》06.3 作者:龚育之 点击:
今年,世界自然科学界出了一件大案子,就是韩国汉城大学黄禹锡发表在美国权威的《科学》杂志上的一篇论文被揭露出来实验材料和数据有假。此案已经尘埃落地。论文已由杂志宣布撤销,黄禹锡已被汉城大学宣布撤职,黄自己也已公开向公众道歉。一度被认为是一项
  

       今年,世界自然科学界出了一件大案子,就是韩国汉城大学黄禹锡发表在美国权威的《科学》杂志上的一篇论文被揭露出来实验材料和数据有假。此案已经尘埃落地。论文已由杂志宣布撤销,黄禹锡已被汉城大学宣布撤职,黄自己也已公开向公众道歉。一度被认为是一项重大的科学发观、科学创造,结果被查出来是一场骗局!这骗局,属于邹承鲁院士提出第一类学术不端行为:“伪造或篡改原始实验数据”。这是最严重的、危害最大的学术不端行为。出现这样的不端行为,说明自然科学也不是一片净土,日益扩大的领域已经堕落为名利场,以欺骗手段争名夺利的肮脏规则已经在那里起作用。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我们又要看到:查出并公布这个骗局,是韩国自然科学界、世界自然科学界的一个胜利,显示出自然科学界已经形成一整套准则,只要遵守这一套准则行事,就可以自我揭露、自我纠正这一界违规人物的不端行为。所以,这件大案的揭露和处理,也是自然科学界这一整套准则的一个胜利。

       今年,我国科学界也出了一件案子,那就是清华大学医学院院长助理刘辉的案子。相对于韩国的案子,这只能算是一件小案子。虽然是小案子,但也是学术不端行为。按照邹承鲁院士的分类法,属于“伪造学历、伪造工作经历”和冒用同名者科学成果的不端行为。此案也已经尘埃落地。刘辉的教授头衔已由清华大学撤销,聘用为院长助理的合同也已经解除。揭露此案,方舟子的《新语丝》网有功,清华大学的处理呢,还有些不完全一致的看法,在我看,算得上是严肃得当。过去,我国在重视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方面的记录,由于种种原因吧,一直是不能令人满意的。现在,是不是显示出一个趋向,世界自然科学界形成的一整套防范和处理不端行为的准则,有希望逐步在中国得到尊重和遵守?对此,有些同志仍抱怀疑态度,我则总是抱谨慎乐观的态度。

       今年,浮到公众关注的水面上来的,还有一件案子,就是四川大学医学院魏于全院士被指控“学术作假”的案子。这个指控如果成立,那就是一件不小的案子,比刘辉案要大的案子。这件案子现在还没有尘埃落地,但有望水落石出。因为已经有网络媒体(比如《新语丝》)介入,而且有平面的正规的媒体(比如《人民日报》》介入。不管将来这一案的调查结论如何,我总是拭目以待,谨慎乐观,希望并相信会看到自然科学界那一整套防范和处理不端行为的准则在中国逐步得到尊重和遵守。

       问题严重而且麻烦的,是社会科学界。“天下文章一大抄”,说的主要是社会科学界。正当行为和不端行为界线不甚清楚,主要也是社会科学界。我一直关注这个问题,又一直没有想出一个头绪,希望从大家的讨论中得到一些指点。

       近日在《新语丝》网上看到一则“剽窃示众”,这是社会科学―――语言文字学方面的事情。在这则“示众”中,方舟子指责二○○六年四月十四日中国侨网上刊载的范永红先生文章《繁简体汉字没有必要并存》是剽窃之作,并且加了一个按语:“该文除了开头和结尾几段,中间正文部分全部都是剽窃来的,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文字照抄我在一九九四年左右写的有关汉字简化的系列文章《汉字简化常识》、《简体字引起混乱吗?》、《再谈简化字》、《漏网的繁体字?》,其实就是把我这四篇文章给合成了一篇,而只在一个无关紧要的小地方注明了出处。如此赤裸裸地剽窃我的作品,还是非常罕见的。”

       范永红先生的文章是为批评张赢中先生《繁简体汉字应当并存》(《大中报》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而作的。张文发表之前,马英九访美,三月二十九日向侨胞发表谈话,反对联合国准备在其印刷的中文文件中只印简体中文文本取消繁体中文文本。张文显然是支持马的意见,范文则显然是反驳张和马的意见。就是说,范文是有现实的针对性的。这现实的针对性,表现在方舟子按语所说“开头和结尾几段”中。但是,范文的主体部分,即论证他的主张的部分,我相信方舟子按语的说法,基本上是抄袭方舟子十多年前的文章。为了反驳一种新起的论调(其实不是新起的,而是一直就有的,只是因为马英九新发表的言论,使之似乎是新起的),而引用先前发表过的旧文章,这应该没有什么不可以。只可惜,范先生没有声明:“我说的道理并非自己研究的新成果,而是在中国语文界已经成为常识的东西,是中国从事文字改革和赞成文字改革的学者们的老成果,方舟子先生早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就写过一系列文章,说得很清楚,我把它引用在这里。”范先生如果交代了这么一句,就没有任何问题了。可是,在中国社会科学界和理论宣传界,在自己的文章中或多或少引用别人的成果,而不作任何交代的人,实在是? ?嗔恕W隽私淮?模?炊?缘梅锩?虢牵?羌?偈??且炖唷7断壬?还?亲裱?酥泄?缁峥蒲Ы绾屠砺坌??缫丫?纬晌?呃?穆?娑?选4蚱普庵致?妫?鹬厮?顺晒???米⒚鞒龃Γ?谥泄??剐枰?黾枘训钠裘傻墓ぷ鳌?  还有一稿两投甚至多投。邹承鲁院士把它归为第五种学术不端行为。这一条在社会科学界和理论宣传界,现在不但不被视为不端,反而被视为必需,甚至被视为荣誉。我自己就遇到不少这样的苦恼。一篇文章,或者是被认为重要,或者是被认为可读,多处拉去,要求发表。编者总是说,这样可以扩大影响,或者说,各个报刊的读者群不同,从读者角度看并不重复。碍难推托,只得同意(或者正合我心,乐得同意)。这里面也确有复杂的地方,大概得区别多少种情况,首先是区别纯属学术性的成果还是并非纯属学术性而带有宣传性的成果。我现在的办法是,自己不向多种报刊投稿,报刊要发表我的文章,我一定向编者说明,我的这篇稿子已经或即将在何处发表,你那里发表请注明转载。现在的编者,好像大多不愿意转载别的报刊的东西,结果就弄得好像是作者一稿多投。

       另外一件事,是社会科学方面评选院士,这里关键的问题仍然是学术评价的标准和机制的问题。

       有些同志主张社会科学方面不要评院士。这固然省了不少麻烦,但却带来一个大问题,即似乎中国的社会科学研究还没有进入正规。南京时代建立的中央研究院评选院士,是既有自然科学方面,也有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中国科学院一九五五年首次评荐学部委员,也有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两个方面。改革开放以后,自然科学方面,中国科学院原来的学部委员改称院士,并已定期增选。后来,又新建了中国工程院,也定期推选院士。社会科学方面呢,中央曾经决定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建立院士制度的问题。据我所知,当时中国社会科学院曾积极研究,还曾向我(时为中央党校副校长)征求意见。我是赞成中国社会科学院建立院士制度的。但社会科学方面选院士,麻烦很多。说白了,就是许多党政领导是否选为院士。我当时的建议是:第一,社会科学方面应同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方面一样,推选院士。第二,绕开难点。不是说担任党政领导的人中没有人够资格担任院士,而是先把党政领导人排除在候选人之外,仅从社会科学院系统和高等学校系统中遴选,以后条件成熟再考虑这两大系统之外的人士。第三,就以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原来的学部委员为选举人。这部分学部? ?钡笔被故J?付??霭桑?勒兆匀豢蒲Х矫娴南壤??劝颜庑┤巳啡衔?菏浚?儆烧庑┰菏客蒲⌒略龅脑菏俊N胰衔??凑馊?醢欤?缁峥蒲Х矫娼?⒃菏恐贫鹊墓ぷ骶涂梢云舳?恕? 我这个建议,是从一九五五年建立学部委员制度时,中宣部部长陆定一同志不做候选人的范例,得到启发而形成的。

       陆定一是一位很有造诣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他一九四三年延安整风时写的《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强调“新闻的本源是事实”,“新闻是最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事实是第一性的,新闻是第二性的”。这篇文章可以视为中国唯物论新闻学的奠基之作。他一九四七年发表的《对于战后国际形势几个基本问题的解释》,恐怕也算得上是那时中国国际问题研究的扛鼎之作,美国大使特地把这篇文章选送美国国务院,后来收在著名的《中美关系白皮书》中。这样的人,不能认为是没有学术的人吧?他当时又居于中宣部长的高位上,而中宣部是受中央委托联系中国科学院工作的部门,遴选学部委员这件事又是他所领导的中宣部在主管。但是,不管他如何有学问,他在人们的印象中,首先是高官,而不是学者。他这位有学问的高官都不当学部委员候选人,别的行政性质的或者学问没有那么大的高官,就都无从提起无从争起了。

       所以,我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研究社会科学方面建立院士制度问题时,作了那样的建议。

       不过,这件事当时被搁置了下来。现在,我那个建议已经失去意义,因为还在世的社会科学方面的学部委员只存三人,都已九十多了,没法由他们三人来推选别人为院士了。

       近来,传说中国社会科学院筹备建立学部委员制度,报上发表消息,说是建立“院士”制度,虽然打了括号,读者还是当它就是院士制度。对此,我有两项建议:第一,依照陆定一的先例,党政高官先不做院士候选人;第二,不能只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内,可以考虑先在社会科学院系统和高等学校系统两个系统内进行推选。如果只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内推选,那么,各高等学校呢,各地的社会科学院呢?只让一家搞,恐怕不行,难以服众;各家搞各家,则一定一塌糊涂,必将使学术不端行为大泛滥!

      (2006年4月19日在两科联盟会议上的发言)

      作者简介:龚育之,原中央党校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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