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得势”最简单的办法莫过于“翻案”了。历史,是过去了的现实;
人的具体体现,往往由“事件”串联而成;人,是作为“质点”的短暂的存在物!一生的图象、轨迹是自己写在球面上的,至于好孬、美丑那是要由别人、后人去品评的,活着的时候,仅仅是一种感觉,感觉往往不是自我膨胀、就是妄自菲薄。总之,不十分确切得很!
毛泽东好翻案,为孔子、秦始皇、曹***、杜甫、农民等都翻得不错!翻案,说到家是换历史本来面目。凭鄙人多年的经验吴三桂、袁世凯、慈嘻等无论如何是翻不了案的!为什么?就是自私得叫人不能理喻,是假丑恶的典范!陈世民的案要翻一半,如果他只是喜新厌旧,大不了
承认错误、“回家种地”而已,喜新厌旧是个道德问题,到此为止也就罢了。可他偏偏丧尽天良,动了杀人灭口的心计,这还不中而且付诸实施了!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而且是主犯!进而丧失了做人的资格!包拯斩其首仅仅是做了回“公正执法”的样子,没有什么值得大书特书的!
这就是道德与法律的根本分水岭!人是经常容易走火入魔的动物!了不得啊!
近期有嗷呼“捐款、捐物”赈济涝民。见了为大水冲坏的房子,叫人触目惊心!这哪里是房子?分明是富贵人家的“鸡窝、狗房”!秦始皇时候的房子也无非如此!说实在的,洪水早该将如此污秽“冲”掉了!据说省财政厅捐款100万!多么触目惊心?哪来的巨款?而且应当是“拨”一亿!为什么“捐”呢?多可爱的祖国啊!作弊都不会!骗谁呢?自焚者将自己捐献给祖国不仅得不到褒奖反而成了罪犯!岂非怪也欤?看来有的人爱钱不爱命!好不可---可怜啊!啊!
鸿毛
三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