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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墨子“三表法”之视角看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

时间:2016-05-22 22:31来源: 作者:田宝祥 点击:
先秦时期,儒墨同为“显学”,秦始皇“焚书坑儒”,汉武帝“独尊儒术”,墨子学说因此中绝两千年之久。“五四”前后,墨子作为哲学家的形象重新得以树立,墨子本人亦被梁启超、胡适、章太炎刻画为激进主义的代表、反抗儒家的“精神斗士”。
  

 先秦时期,儒墨同为“显学”,秦始皇“焚书坑儒”,汉武帝“独尊儒术”,墨子学说因此中绝两千年之久。“五四”前后,墨子作为哲学家的形象重新得以树立,墨子本人亦被梁启超、胡适、章太炎刻画为激进主义的代表、反抗儒家的“精神斗士”。

“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儒学的道统地位一落千丈,马克思主义则以新思潮的姿态在中国的文化土壤上扎根、生长,并迅速占据重要一席。而今,我们不得不思索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传统思想文化中的孔墨之道,与中国化了的马克思主义,是否存在兼容、互解的可能?笔者认为,这种可能性完全存在。政统、道统、学统“三统”并行的范式在封建社会长期有效;儒、释、道三教在唐宋时期达到了思想的高度融汇;墨子的形式逻辑能与亚里士多德逻辑体系、印度因明学共论并举。这已然表明:兼容与互解在中国不成问题,所谓的“不确定性”只是程度高低、时间长短而已。一、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源起、发展与最终形成在西方哲学史上,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个对“实践”范畴充分予以解释的哲学家。在他看来,人的活动基本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基于生存意义上的被选择、身心受束的工具性活动;二是具有一定自主性和精神愉悦性的自为活动。用马克思·韦伯的说法,即“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差别。
亚里士多德之后,哲学家们就“实践”范畴的认知,大致形成了两条相反的理路:培根认为,认识自然是改造自然的前提,并且肯定实践本身是一种客观化的活动;后来的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则分别站在了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立场,前者认为实践是认识范围内的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后者则把实践理解为一种现实的感性而主观的活动。
比黑格尔晚出生半个世纪的马克思,一方面进行科学地理论探索,一方面吸收前人思想的合理成分,这才揭示出实践的真谛,并为“实践”这一范畴打上了牢固的唯物史观烙印。科学实践观的思想萌芽,在马克思大学和“博士论文”阶段,及其担任《莱茵报》主编、创作《德法年鉴》期间,已显露端倪。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正式讨论了“实践”,他指出:“我们看到,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因此这种对立的解决不只是认识的任务,而是一个现实生活的任务。”[1]在《神圣家族》等著作中,马克思已确立了实践的主体为“人”,并将实践有效地划分为客观活动与主观活动两类。然而科学实践观这一理论体系的最终形成,则是在1845年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与《德意志意识形态》两部著作当中。二、墨子“三表法”的确立与三种解释墨子生卒年不详,据考证,或与亚里士多德同时代,或比亚氏晚一个世纪。就整个中国哲学史而论,第一个树立朴素唯物主义立场的哲学家,当属墨子。其思想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以“十论”体系为命脉的政治哲学;二是以《墨经》六篇为代表、以“三表法”为逻辑起点的思辨哲学。
先秦时期,孔子重“正名”而轻“实务”,墨子则重“实效”而轻“名义”。墨子说:“言必立仪。言而毋仪,譬犹运钧之上而立朝夕者也,是非利害之辨,不可得而明知也。故言必有三表。”[2](《非命上》)墨子认为,人的生命活动本质上是现实有效的,实践如此,言语谈辩亦如此,都需要确立一种客观的标准,即“三表法”。
何谓三表?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废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谓言有三表也。”[3](《非命上》)所谓“古者圣王”,并不具体指涉“夏、商、周”三代哪一个君王,而在于承接尧、舜、舜的上古之道。“百姓耳目之实”主要指的是最广泛的劳苦大众的生活经验。在墨子看来,民众的见闻亲知来自于普遍实践,对于个人和国家而言大有助益。至于“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则是动机与效果原则的统一,与墨家向来主张的集体功利主义密不可分。
从具体的逻辑关系上,“三表法”可以有如下三种解释:
其一,若我们预设“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为大前提,“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则构成小前提,两者共同推导出的结论即为“废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
本——“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大前提)
原——“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小前提)
用——“废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结论)
其二,如果将“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看作间接条件,“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则成为客观意义上的直接条件,两者所导向的结论自然是“废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
本——“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间接条件)
原——“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直接条件)
用——“废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结论)
其三,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前人经历或已然过去的经验,我们称之为间接经验。当前现实存在的经验,我们称之为直接经验。从意义上加以考量,就可以发现:“古者圣王之事”是间接经验,“百姓耳目之实”则为直接经验。两种不同的经验结合,则能够确立一种检验知识是否合乎真理的标准,即“国家百姓人民之利”。
本——“古者圣王之事”(间接经验)
原——“百姓耳目之实”(直接经验)
用——“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检验标准)三、关于“生产实践”与集体功利主义如何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解决的问题。在这里,马克思所设定的“人”,似乎不再是孤立的个体,而是作为群体意义上的“人”。人在应对外部世界时,自然地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从事大量的劳动和生存性活动。“生产实践”作为人与自然相统一的良性中介,就此产生。马克思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4]可以说,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与处理好人与社会的关系,二者本质上是互为前提的。对人而言,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缺一不可。正如马克思说:“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本主义。”[5]
也许是生存环境与时代使命不同,先秦时代有“诸子百家”,然真正重视劳动与生产实践的,唯独墨子一人。《七患》一篇说道:“凡五谷者,民之所仰也,君之所以为养也。故民无仰则君无养,民无食则不可事。故食不可不务也,地不可不力也,用不可不节也。”[6]墨子认为,生活资料尤其是粮食的生产与储备,是作为完全意义上的个人,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墨子一方面强调生产实践的重要性,一方面也讲求劳动的实效性。墨子说:“为者疾,食者寡,则岁无凶;为者缓,食者众,则岁无丰。”[7](《七患》)也就是说,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绝不是一人之事,而是人人皆可为、皆须为之事。实践活动,本质上是一种群体性的有目的、有规律的活动,劳动对象无法确定,改造世界的活动便实现不了。
在马克思那里,实践分为生产实践、交往实践以及对自身的实践三种。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马、恩指出:“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这样的历史活动,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人们单是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去完成它,现在和几千年前都是这样。”[8]自然实践是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最直接、最有效的获取方式,是交往实践与自我实践的基本前提。
在墨子那里,实践活动虽没有客观与主观之分,却有个人亲身之实践与“仁人兴利除害”之实践的“小行”、“大行”之别。墨家以“兼爱”、“非攻”、“尚贤”、“尚同”为思想要领,在“小我”与“大我”的取舍上,也就不存在“私”与“公”的牵扯,即个体的生产实践活动基本服从于改造世界的群体活动。
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当中,包含了集体功利主义的思想。在墨子那里,被概括为“兼相爱、交相利”,即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第一,要遵循客观规律,不可盲目占有或大肆破坏,要与大自然和生命环境建立一种“互生互惠”的双向动态关系;第二,一切的实践活动,都必须遵循“公共利益”先于“个人利益”的原则,不得在违背社会及他人利益的情况下进行。四、基于唯物主义立场的两种“实践”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马克思一语点破哲学家的使命。他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去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9]马克思认为,参与这个世界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解释世界,二是改造世界。解释世界、于未知中探寻可知,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通过科学、理性的方式,去改变这个世界的蒙昧、混沌之面貌。
而在整部《墨子》当中,政治哲学与逻辑学这两部分内容,也始终不可分割、相互作用。也就是说,墨家“兼爱”、“非攻”等一系列现世主义思想的实践,离不开“三表法”的根本性指导;而墨子探讨哲学范畴之间的逻辑关系,也从未脱离具体的社会现实。
《经上》说:“知,材也。”[10]《经说上》进一步解释为:“知也者,所以知也;而必知,若明。”[11]也就是说,人之所以能够获得知识,首先得益于通过眼、鼻、口、耳所获得的感觉经验。在墨子看来,“心”首先是作为一种身体的器官和机能存在的。当一个人处于睡梦状态,他便不能有意识地与人攀谈、作用外物、投身实践。如果我们持“唯心论”的态度,会以为是心不动,所以实践变得不可能。但试问:心真的是一种死寂状态吗?答案是否定的。睡梦中的人无法从事客观的实践活动,根本原因是我们的“心”受制于“身”,身体不动,任凭心意如何动,皆是枉然。由此可见,墨子的唯物立场十分坚定。
如果说唯物主义在中国哲学的图式里呈“散点”状,尚且零星分布;那它在西方哲学架构里就是“动脉血管”,每一处都关系重大。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旧唯物主义,在理论形成上早于马克思。费氏认为,人作为世界万物的一类,在“思”和“行”上仍具有极大的局限性。他将人预设为一种孤立的、直观的存在,硬生生从群体性的社会生活中抽离了出来。费尔巴哈也有一套“人本主义”的理论,在他看来,人在处理社会关系上是被动的、无力的,面对自然界的强大“挑战”,就更显得手足无措、势单力薄。
对于费氏消极的“人本主义”论调,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给予了充分地回击:“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 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 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12]马克思认为,人在处理自我与自然、自我与社会的关系时,不可能一味地被动承受而不知调节。人有主观能动性,可以洞察事物发展的趋势,亦可认识事物变化的规律。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可以通过对话的方式调节矛盾,使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在物我关系上,可以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使冲突的东西缓和化。
马克思以实践唯物主义湮没了费尔巴哈的旧唯物主义,墨子则以“述而且作”消解了孔孟儒家的“述而不作”。墨子反对“君子不作,术而已”的荒谬说辞,[13](《耕柱》)他认为,欲求君子之道,一味地逞口舌之能尚不可能,“今之善者则作之,欲善之益多也。”[14]只有充分地参与社会实践,才会有源源不断的新观念产生,从而引导社会和时代的变革。在实践方法上,墨家所依据的仍是“三表法”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那一条。墨子认为,“志不强者智不达,言不信者行不果。”[15](《修身》)言行是否有效,需要用行动和实践加以验证;个人的“诚”与“信”,也只有置于公共性的道德立场上,并付诸于积极的社会实践,才能产生可见的效果。同时,墨子也认为,在实践过程中,动机和效果缺一不可。“志行,为也”,“志功,正也”,唯有“合其志功而观”,[16](《鲁问》)才能“为士于天下者”,真正做到“合国家百姓人民之利”。
墨子“善者作之、欲善之益多”的实践观点,几乎从逻辑和价值上印证了马克思“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这一命题的无比准确性。[17]纵然他们在思想上有千万种不同,但仍旧可以跨越重重壁障,在实践的命题上达成共识,即实践是改造世界的基本方式;实践是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离开实践谈人生,人生便空无意义。
过去的很多年里,我们总是将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纳入认识论的范畴来理解,高中阶段的教科书亦是如此。纵观马、恩的著作,我们就会发现:将“实践”囿于认识论的体系之内,无异于稀释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部分思想精华。实践不仅是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统一,亦是物质与意识的统一、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统一。实践观几乎贯穿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始终,甚至可以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所有问题,都有一个“实践”的目的因与动力因存在。融情于理,如果我们说墨子的实践论是一棵质朴无华的思想大树,那么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便是一座蕴含丰富的意义花园。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人民出版社1972:54?
[2][3][10][11][15]孙诒让?墨子间诂[M]?中华书局2001:264;265;308;333;10?
[4][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1972:18;59
[6][7][16]张纯一?墨子集解[M]?成都古籍书店1988:28;30;452?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1995:78-79?
[9][12][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2012:140;137;139?
[13][14]谭家健、孙中原?墨子今注今译[M]?商务印书馆2012:371;371?
 
作者简介:田宝祥,首都师范大学中国哲学(先秦哲学)硕士
本文责编:文丁
(原载《科学与无神论》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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