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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之我见 ――兼评“宗教是人类掌

时间:2015-08-16 21:33来源: 作者:岑孝清 点击:
近年来,在马克思宗教观的学术研究中,“宗教是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方式”命题再次引起了热烈讨论。有的观点认为,它是马克思宗教观的基本命题;还有的意见说,它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极其重要的命题。对此,需要溯源正本,分辨澄清。由于这个命题引申于马克思的笔下,涉及
  

 近年来,在马克思宗教观的学术研究中,“宗教是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方式”命题再次引起了热烈讨论。有的观点认为,它是马克思宗教观的基本命题;还有的意见说,它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极其重要的命题。对此,需要溯源正本,分辨澄清。由于这个命题引申于马克思的笔下,涉及到马克思本人宗教观的性质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发展问题,故本文讨论之。

      一、马克思的宗教观

      所谓马克思的宗教观,就是马克思对宗教的观点,即马克思一生中对宗教的看法。

      马克思早年处于自由资本主义发展时期,宗教改革后的宗教精神及启蒙主义是此时资本主义自由思想的集中表现,它们都深深地影响着那时的马克思,马克思早期的宗教思想深深地打上了这些时代精神的烙印。马克思后来在《论犹太人问题》(1843年)中的话映证了这一点,他说:“信仰的特权或者被明确承认为一种人权,或者被明确承认为人权之一——自由——的结果。”① 对那个时代的思想家来说,自由也就是个体的自由,个体自由就是确立那人之所以为人的理性。对当时的青年黑格尔派来说,理性的原动力是“自我意识”,要贯彻和发扬“自我意识”,宗教思想也如此。青年黑格尔派的宗教观都深深地烙上了“自我意识”,“自我意识”成了宗教的规定性。作为青年黑格尔派一员的马克思也是这样看待宗教的,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184310月中至12月中)中说:“宗教是还没有获得自身或己经再度丧失自身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② 这个命题在后来的马克思主义宗教学说中有着较为广泛的影响。其实,“自我意识”哲学是一种辩证唯心主义理性,所以此时马克思的宗教观本质上还只是一种辩证唯心主义的宗教观。在资本主义力量与封建主义力量较量的过程中,“自我意识”并不能成为克敌制胜的根本武器,西方思想史随即提供了较为相反的理论武器,这就是唯物主义世界观与唯心主义历史观的混合物——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同费尔巴哈一样,马克思认为宗教的本质在于人,宗教的异化实际是人的异化,他在1842年的一封信中说:“宗教本身是没有内容的,它的根源不是在天上,而是在人间。”③ 不过,马克思并不限于此,他进一步认为人的异化本质上是劳动的异化,宗教不过是生产的一种特殊方式,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写到:“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① 受限于劳动异化论,此时马克思的宗教观还不能说达到了历史唯物主义高度。仅接着这句话,他所说的是,“因此,对私有财产的积极的扬弃,作为对人的生命的占有,是一切异化的积极的扬弃,从而是人从宗教、家庭、国家等等向自己的合乎人性的存在即社会存在的复归。”② 宗教的人性根源在于社会性,这是不错的,但这里的人性还是被规定为对异化劳动的扬弃。虽是如此,这里却重申了“废除私有财产是废除宗教的前提”的观点。这个观点是马克思在1843年《论犹太人问题》中明确提出的,他说:“在政治国家作为政治国家通过暴力从市民社会内部产生的时期,在人的自我解放力求以政治自我解放的形式进行的时期,国家是能够而且必定会做到废除宗教、根除宗教的地步的。但是,这只能通过废除私有财产、限制财产最高额、没收财产、实行累进税,通过消灭生命、通过断头台,才能做到。”③这段话揭示了,在阶级社会中,宗教异化的真正根源在于私有财产制度。这一观点后来通过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理论转化,构成了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的基本观点,贯穿于马克思此后的宗教观中,没有改变过。显然,劳动异化人本主义宗教观回答了宗教在人自身的根源——人性,也揭示了宗教的社会根源——私有制。但是,它所说的人还显得抽象。事实上,人是现实的人,不是抽象的人。现实的人由两方面来规定:一是劳动实践,一是一定的社会关系。在经历了劳动异化论这一短暂的思想过渡期之后,马克思很快发现了人的这一现实本质,以及相应的社会发展规律,他的宗教观随之产生了飞跃。他确信,宗教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其本质在于现成物质世界之中,其根源在于“存在的生产和交往的方式”中,他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年秋至18465月)中科学地揭示到:“在宗教中,人们把自己的经验世界变成一种只是在思想中的、想象中的本质,这个本质作为某种异物与人们对立着。这决不是可以用其他概念,用‘自我意识’以及诸如此类的胡言乱语来解释的,而是应该用一向存在的生产和交往的方式来解释的。”如果有谁要谈宗教的本质,“那末,他就应该既不在‘人的本质’中,也不在上帝的宾词中去寻找这种本质,而只有到宗教的每个发展阶段的现成的物质世界中去寻找这种本质”。④ 在这段话里,马克思否定了“自我意识”宗教观,超越了“人的本质”宗教观,肯定了宗教根据于物质世界,确立了生产和交往方式的相互作用为宗教发生和存在的根源。这段话表明马克思的宗教观已经达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它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确立的标志。“物质世界”中生产和交往方式的矛盾运动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这一矛盾相适应的便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而上层建筑是阶级和阶级斗争的产物。进一步地,宗教与阶级斗争是什么关系呢?马克思认为,宗教和其他一切社会意识形式一样都是社会阶级对立的反映。在1848年的《共产党宣言》中,他(和恩格斯)指明了这一点,说:“当基督教思想在18世纪被启蒙思想击败的时候,封建社会正在同当时革命的资产阶级进行殊死的斗争。信仰自由和宗教自由的思想,不过表明自由竞争在信仰领域里占统治地位罢了。”⑤ 也是在《共产党宣言》,马克思(和恩格斯)还从根本的意义上谈到了包括宗教在内的传统观念的命运,说:“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① 这是在宣告,作为传统观念的宗教,它的消亡必然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消亡而消亡,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②

      概括起来,马克思的宗教观经历了自我意识辩证唯心主义宗教观、劳动异化人本主义宗教观、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三个阶段。其中劳动异化人本主义宗教观阶段时间很短,具有过渡性。

      二、马克思对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的运用与发展

      马克思对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的运用与发展,主要集中在《资本论》的有关研究活动中③,体现在“国家与文明起源的历史哲学研究”的晚年笔记④中。不过,能否据此认为马克思的宗教观实现了由宗教的意识形态性向宗教的文化性转变呢?还不能。只能说,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得到了运用和发展,在运用与发展中,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的唯物辩证性得到了充分体现。唯物是指宗教存在的根据在于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活动,辩证是指宗教随着它所存在的根据发生、变化和发展,两者不可分离。

      第一,马克思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的历史观研究宗教。《资本论》和“晚年笔记”表明,马克思所进行的宗教研究,不但没有改变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关系中寻找宗教本质的观点,相反使这一观点在具体的宗教史研究中得到了证明。人们引证和讨论得很多的马克思关于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的摘要很能说明这一点。例如,在研究到古代社会的亲属制度时,马克思将宗教的变化归之于社会细胞即家庭的变化,他认为,亲属制度“把家庭经过一个长久时期所发生的进步记录下来,并且只有当家庭已经根本变化了的时候,它才发生根本变化”,“同样,政治的、宗教的、法律的以至一般哲学的体系,都是如此。”⑤ 这也就是说,亲属制度、宗教同法律一样属于意识形态,它随所根据的基础变化。反之,要使宗教发生变化,就要使产生宗教的基础产生变化。这一思想,在1843年《〈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就曾尖锐指出了,他说:“宗教是人的本质在幻想中的实现,因为人的本质不具有真正的现实性。因此,反宗教的斗争间接地就是反对以宗教为精神抚慰的那个世界的斗争。”⑥ 所谓“那个世界”也就是现实的社会。随着研究的深入和全面,马克思进一步认识到,当以宗教为精神抚慰的那个世界结束后,代之的新世界应当是一个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世界,即:是一个脱离了资本统治的世界,是一个不以宗教为精神抚慰的、人的本质具有真正现实性的世界。他在18679月出版的《资本论》第一卷中平静地叙述了这一思想:“只有当实际日常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时候,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⑦ 这表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的内容更具体了,他进一步认识到,宗教是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只要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还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则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就依然存在。前后对比可以发现,1843年的揭示具有抽象批判的特征,反映了马克思的宗教观还处于向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过渡阶段;1867年的叙述具有辩证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本色,显示了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的深刻内涵。

      第二,《资本论》中关于天主教和基督教与资本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研究,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的创新性成果。在《资本论》的研究过程中,马克思曾揭示到,在资本主义社会,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采取的是一种物与物的虚幻形式,在这一幻境中,人脑的产物表现为赋有生命的、彼此发生关系并同人发生关系的独立存在的东西,而“在商品世界里,人手的产物也是这样。我把这叫作拜物教。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商品世界的这种拜物教性质,……是来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① 这两段话是说,拜物教这一虚幻形式是与资本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它实际上是对商品生产中人们社会关系的颠倒和虚幻反映。这是宗教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具体内涵,可惜这一点至今仍未得到人们的充分重视。马克思进一步认为,这种虚幻形式有两种:一是货币主义,一是信用主义。而且,“货币主义本质上是天主教的;信用主义本质上是基督教的。……作为纸币,商品的货币存在只是一种社会存在。信仰使人得救。这是对作为商品内在精神的货币价值的信仰,对生产方式及其预定秩序的信仰,对只是作为自行增殖的资本的人格化的各个生产当事人的信仰。”② 总之,马克思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阐明了,商品拜物教和货币拜物教实际上是宗教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具体形态,它们是资本主义社会日常生活中的宗教。

      第三,马克思的宗教批判精神是不断发展的,最终形成的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宗教批判精神。马克思对宗教批判的理性自觉,应当始于他的博士论文中。在文中,马克思受到伊壁鸠鲁的影响,不但“呼吁把一切超自然的、目的论的原则从自然中赶走”,而且把与宗教目的论的对立视为伊壁鸠鲁哲学的主要特征。③ 这是一种自觉的哲学理性批判精神,在1842年的《〈科隆日报〉第179号的社论》中,马克思就是如此激扬文字的,说:“你们(指‘在报纸上叫嚣的人’——引者)要求人们信仰你们的信仰,哲学并不要求人们信仰它的结论,而只要求检验疑团”,“不应该根据宗教,而应该根据自由理性来构想国家”。④ 这里,批判的用意在于用人的理性取代对神的信仰,借以打击当时肯定现状的封建力量。在1842年前后几年中,马克思的批判武器是“自我意识”,故此时期的批判精神可称为自我意识的批判精神,这其实也是一种人本主义的批判精神。后来,即历史唯物主义确立后,马克思的宗教批判精神就焕然一新了,如他在《哥达纲领批判》(1875年)中写到:“资产阶级的‘信仰自由’不过是容忍各种各样的宗教信仰自由而已,工人党则力求把信仰从宗教的妖术中解放出来。”⑤ 这其实是将废除私有制从而铲除产生宗教的土壤的思想落实到实践中,本质上是一种科学社会主义的实践,因而这种宗教批判精神根本上是属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批判精神。

      第四,马克思的宗教研究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既唯物又辩证的本质特征。这方面,仍然可以以研究者们较多注意的材料为例,如马克思在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对《希腊史》作者格罗特的批判的材料。格罗特认为把胞族和氏族这种团体结合在一起的原因有七个方面(他称之为“纽带”)。在马克思看来,这七个方面都是属于用观念说明胞族和氏族,这是不对的,事实恰恰相反。这里,笔者以马克思分析讨论的第一方面(“纽带”)为例。所谓第一个“纽带”,格罗特认为,“(1)共同的宗教仪式和祀奉某一个神的特权,这个神被认作始祖并有特殊的称呼。”①  这一描述的背后是关于宗教与氏族起源的关系问题。马克思唯物地指出,“格罗特先生应当进一步注意到,虽然希腊人是从神话中引伸出他们的氏族的”,“但是这些氏族比他们自己所创造的神话及其诸神和半神要古老些。”马克思辩证地分析到,“与原始形态的氏族——希腊人像其他凡人一样也曾有过这种形态的氏族——相适应的血缘亲属制度,保存了关于全体氏族成员彼此之间的亲属关系的知识。”只是,“随着真正的合作制度和公有制的消失,荒诞的宗教成份就成了氏族的最主要因素;香火气味倒是保留下来了。”但是,格罗特却认为,“氏族制度是一种特殊的关系,这种关系不同于家庭的关系,但却以家庭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并且借助人为的类推,即部分地根据宗教的信仰,部分地根据实际的盟约,把家庭关系扩大,所以就能容纳血缘不同的人。”对格罗特这种用观念说明历史的观点,马克思批判地讽刺到:“亲爱的先生,不是观念的,是物质的,用德语说是肉欲的!”你的观点,“这是只有‘观念的’,亦即蛰居式的书斋学者才能干出来的事情。由于血缘联系(尤其是专偶婚制发生后)已经湮远,而过去的现实看来是反映在神话的幻想中,于是老实的庸人们便作出了而且还在继续作着一种结论,即幻想的系谱创造了现实的氏族!”这些讨论,其唯物性表现在,以生产关系及其相应的家庭关系作为宗教信仰的根据的观点,认为神话的幻想不过是氏族社会中家庭血缘关系和生产关系的反映;其辩证性表现为,宗教信仰随着家庭关系及其相应生产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观点,认为随着真正的合作制度和公有制的消失,荒诞的宗教成份于是构成了氏族的最主要因素。

      总之,马克思的《资本论》及“晚年笔记”中的宗教研究,体现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的唯物辩证性,证明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的科学性,这类似于列宁所说的,《资本论》的问世证明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性② 一样。值得注意的是,我们今天从事马克思宗教观的历史研究,固然是为着当代和未来,但是,“切莫再把马克思所批判的观点当作马克思的思想引证”③。

      三、正确认识“宗教是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方式”命题

      关于“宗教是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方式”命题,上世纪50年代时前苏联就有学者开始讨论了,80年代初中国美学界和宗教学界也有人在注意它,21世纪以来此命题再次引起了宗教学界的热烈讨论。从讨论的情况看,关键的问题在于,此命题能不能作为马克思宗教观的基本命题,是不是历史唯物主义观的科学命题。之所以提这样的问题,是因为这个命题源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一段话。这段话原文如下:

      “具体总体作为思想总体、作为思想具体,事实上是思维的、理解的产物;但是,决不是处于直观和表象之外或驾于其上而思维着的、自我产生着的概念的产物,而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被思想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世界的艺术精神的,宗教精神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实在主体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只要这个头脑还仅仅是思辨地、理论地活动着。因此,就是在理论方法上,主体,即社会,也必须始终作为前提浮现在表象面前。”①

      确实,从这段话里是可以引申出“宗教是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方式”命题的,而这一命题放在今天的时代来看,它也确实显示了某一方面的合理性。但是,此命题的意思是什么?如何理解?

      的确,引申出该命题的人们都没有否认此时期马克思宗教观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基础。然而,人们引申出该命题后,对其进行理解、解释、阐释、评价时,却有着诸多看法,归纳起来大致有四:一是认为这是马克思从最高层面把握宗教的重要命题;二是认为“掌握世界”即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三是认为这个命题表明马克思对宗教的认识已经开始了从政治向度向文化向度的转变;四是认为这个命题如同美国宗教人类学家克里福特·格尔茨(Clifford Geertz19262006年)的宗教观一样是一种“世界观”。第一、四种看法实际上是将此命题提高到本体论来看待,第二种看法是认为此命题具有实践论和认识论的意义,第三种看法与当前中国宗教学理论和宗教文化建设有联系。笔者以为这四种看法都不符合马克思宗教观的原义,它们或者夸大,或者歪曲,或者是将当代概念套到该时代马克思的宗教思想中了。

      这段话里的第一个关键是“世界的”这三个字,脱离原文而引申出的“宗教是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方式”命题,其实是抛弃了原文中“世界的”三个字,从而也就失去了原意。“世界的”是什么呢?它的内涵是相对于这段话里“专有的”三个字成立的,“专有的”是指人的大脑的实际的反映活动,即大脑对实在客体的反映活动。而“世界的”是指脱离人的大脑这一物质性反映活动的东西,它或是“自我意识”,或是“绝对精神”,总之,是一种黑格尔式的精神客体。马克思在“艺术精神的、宗教精神的、实践精神的掌握”前面加上“世界的”三个字,其实就是要明确指出自己的方法论路线不同于黑格尔“精神客体”式的方法论路线。按照黑格尔的方法论路线,无论是艺术精神的掌握、实践精神的掌握,还是宗教精神掌握,都是客观唯心主义的掌握。这就是说,黑格尔的宗教观是以精神客体为优先地位的宗教观,它的宗教精神的掌握就是客观唯心主义的掌握。马克思认为,这样的宗教观是要批判的,要在世俗中还原那所谓的“宗教精神”,他在1843年的《论犹太人问题》中就曾如此批判到:“宗教精神也不可能真正世俗化,因为宗教精神本身除了是人的精神某一发展阶段的非世俗形式外还能是什么呢?只有当人的精神的这一发展阶段——宗教精神是这一阶段的宗教表现——以其世俗形式出现并确立的时候,宗教精神才能实现。”②

      这个命题的又一个关键是如何理解“掌握”一词。其一,如果对“掌握”作认识论的理解,则尽管这一命题蕴含于马克思的话中,但这个命题不一定就是唯物主义的命题,它还可以是唯心主义的命题。因为,“掌握”作为一种认识活动,它可以是唯心主义的认识,也可以是唯物主义的认识。如果不是唯物主义的命题,则怎么能说他就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命题呢?其二,如果对“掌握”作实践论和本体论的理解,则这个命题就是唯心主义的命题,不是科学的命题,道理很简单,因为创造社会和改造客观世界的是人,更具体说是人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不是宗教。那么,在马克思的原文中,“掌握”一词到底是属于哪个层次的概念呢?笔者以为,它只属于认识论或方法论的概念。“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是指的“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这里,“专有的”是指人的实际的大脑思维活动,“掌握”也就是指头脑的反映功能,属于认识。这里的“掌握”并没有改造世界的实践论内涵,更没有本体论的内涵,把“改造世界”的实践内涵及其本体性的内涵赋予“掌握”概念,这或是曲解或是夸大原意了。

      把那段话放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的全文中看,意思其实是清楚的。马克思认为,过去经济学家们所用的方法是从具体到抽象,这是“经济学在它产生时期在历史上走过的道路”①,而《资本论》研究要采用的方法是从抽象到具体,这“显然是科学上的正确方法”。因为,“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马克思进一步揭示说,这种科学方法不过是“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他尤其指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做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决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可见,在马克思看来,所谓“掌握”只不过是具体在头脑中的再现,即反映活动,不是精神创造实在,不能犯黑格尔的错误,即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认为实在是思维“掌握”出来的结果。马克思认为,实在不但不是思维的结果,恰恰相反,思维是实在的结果。所以,对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他说:“就是在理论方法上,主体,即社会,也必须始终作为前提浮现在表象面前。”

      总之,那段话只表明了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方法,其中虽然可引申出“宗教是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方式”命题,但它已经离开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的原意了。退一步说,即便此命题多少符合了一些马克思的原意,但马克思也不是要以它来判断宗教的基本性质,更不是用它来概括自己的宗教观,因此该命题还不能算是马克思宗教观的基本命题,也不能说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的科学命题。

  

      作者简介:岑孝清,浙江师范大学文化创意与传播学院讲师。

      本文责编:文丁

          (《科学与无神论》201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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