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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构建藏传佛教寺庙管理长效机制的理论思考

时间:2015-06-24 23:14来源: 作者:朱晓明 点击:
在平息2008年拉萨“3?14”事件的多方面工作中,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近年来中国藏学研究中心连续开展了“建立健全藏传佛教寺庙管理长效机制”、“推进藏传佛教寺庙民主管理”和“藏传佛教佛学思想建设”等相关课题的研究,在学术研究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
  

        在平息2008年拉萨“3·14”事件的多方面工作中,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近年来中国藏学研究中心连续开展了“建立健全藏传佛教寺庙管理长效机制”、“推进藏传佛教寺庙民主管理”和“藏传佛教佛学思想建设”等相关课题的研究,在学术研究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提出政策建议,为促进西藏和四省(川青甘滇)藏区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贡献了社会科学界专家学者的一份力量。

      在这些调研和实践的过程中,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立健全藏传佛教寺庙管理长效机制,有一些初步的理论思考。
      一、深入总结建国以来藏传佛教工作的历史经验,认识和掌握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规律
      通过对和平解放、民主改革、“文革”、改革开放初期和“3·14”以后等五个时期西藏藏传佛教寺庙和僧尼数量的变化,反映出建国以来藏传佛教工作经历了从“政教合一”到政教分离,在拨乱反正中矫枉过正,在教育整顿中逐步规范的曲折历程。
      从党的执政规律、宗教演变的自身规律等角度,我们要深入研究为什么1959年的叛乱、1987年至1989年的骚乱和2008年的“3·14事件”会周期性地发生。历史上反复出现的现象,要从规律上寻找原因,实践中长期困扰的问题,要在理论上取得突破。从党和政府作为执政党和社会管理者的角度,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对寺庙管理不够自觉、不够一贯、不够落实。存在着时松时紧,大起大落,存在着进一步、退一步,甚至进一步、退两步的问题,退下来再进,比从头起步遇到的问题还多。而宗教自身的特征,又决定了它惯性强、易反弹,一旦放松,很容易故态复萌,所以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上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解决宗教问题,从宗教信仰入手和从社会功能入手是两种不同的思路。在加强寺院管理中,如果直接从信仰问题入手,把信仰差异放在首要位置,容易引起一些僧尼和信教群众的抵触和对立,认识难以统一、措施难以出手;如果从宗教的社会功能和作用入手,用法律加以规范,可以有效地抵御达赖集团的渗透破坏,又避免信仰层面的冲突。这是既讲政治、讲政策,又讲策略、讲实效的思路,也是寺庙法制宣传教育的精髓所在。新中国成立六十年、西藏民主改革五十年、改革开放三十年,我们在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工作上应该有所总结、有所开拓、有所前进。要重点研究影响藏传佛教寺庙领导权、控制力的突出问题,梳理问题,查找原因。以问题为焦点,以实践为目标,解决问题,推进实践。
      二、认识上的突破——从宗教的“两重性”,到管理的“两重性”
      课题组在调研中提出,藏传佛教寺庙既是宗教活动场所,又是基层社会单位。僧尼既是宗教教职人员,也是国家的公民。在讨论中,一些地方的同志认为,这个定性准确,是依法管理的“逻辑起点”。由于宗教具有这样的“两重性”(宗教性、社会性),因此,宗教事务管理也就具有宗教自身管理和社会管理的“两重性”;管理主体也就具有宗教自身的管理主体和社会的管理主体的“两重性”。从宗教的“两重性”,到管理的“两重性”,到管理主体的“两重性”,顺理成章。
      在实践上,藏传佛教寺庙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应包括“两个层面、四个环节”。第一个层面是党政工作层面。主要有两个环节,一是党政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相关部门落实领导决策部署的社会管理机制。第二个层面是宗教界自身。主要也有两个环节,一是寺庙内部的民主管理,二是佛教协会等宗教团体在寺庙民主管理、民主协商和自律方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这四个环节,从党政管理层面,一是领导决策环节;二是社会管理环节;从宗教管理层面,一是寺庙自身环节;二是类似其他行业管理的宗教团体环节。
      在构建藏传佛教寺庙管理长效机制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是党政管理层面。在党政管理层面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社会管理。社会管理这一环节在党政管理层面,对领导决策环节承担落实的责任,是一种责任机制、落实机制,对宗教界层面则起到推动、引导的作用,是一种推动机制、引导机制。要通过抓住社会管理这一承上启下的中心环节,做到提纲挈领、纲举目张。
      三、抓住三项工作、“两对关系”
      社会管理、民主管理、佛学思想建设,是当前我们在藏传佛教工作上重点研究的三个问题、三项工作。这三项工作不是互不相关的三档子事,而是内在相关的“一盘棋”。
      其中有我们需要认识、协调和处理好的“两对关系”。
      一是社会管理与民主管理的关系。两者相互关联。由于宗教具有两重性:宗教性、社会性,寺庙和僧尼的管理也就具有双重管理主体,一是党政层面实施的社会管理,一是宗教层面实施的民主管理。对于维护藏传佛教寺庙正常秩序,引导其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政层面的“社会管理”是外因和条件,寺庙自身的“民主管理”是内因和依据。一方面,社会管理如果不与寺庙自身的特点相结合,则难以生根,取得实效,实现长效。另一方面,实行民主管理,不是脱离、游离于社会管理之外,而是在社会管理格局下,实行寺庙的民主管理。寺庙民主管理是在寺庙这样一个由僧尼组成的特殊群体的基层社会组织中的民主管理,是把爱国进步僧尼组织起来,掌握寺庙领导权的组织方式和实现形式。因此,既要贯彻一般组织管理层面上的民主原则、民主体制;又要与寺庙、僧尼的特点和实际相结合,找到实现寺庙民主管理的具体组织形式和制度运行方式。在构建寺庙长效管理机制的过程中,要通过社会管理不断引导、推动寺庙建立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内部民主管理制度,扶持、培养僧尼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内生因素和内在动力,走向社会管理与寺庙民主管理双向互动的和谐稳定。
      二是寺庙爱国主义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和佛学思想建设的关系。两者相互关联。寺庙爱国主义教育、法制宣传教育,从政治、法律上对藏传佛教寺庙活动进行引导、规范和约束。同时要在此基础上,引导藏传佛教爱国进步人士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社会发展、时代进步、文明要求的,有利于爱国守法、持戒利民的新阐释,促进藏传佛教自身在佛学思想上发生变化。这是一项涉及藏传佛教佛学思想深层次内容的艰巨任务,需要几代人的努力。
      社会管理、民主管理、佛学思想建设,这三项工作不是截然分开,而是相互贯通,相互联系的。目前,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工作在面上以落实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为重点,推进社会管理,构建长效机制。同时,把民主管理纳入社会管理和长效机制。对佛学思想建设组织精干力量,进行前瞻性研究。吃一块、夹一块、看一块。由此及彼,由表及里,一步一步引向深入。
      基本稳定——持续稳定——和谐稳定,是构建藏传佛教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必将经过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应急状态下的基本稳定。第二阶段,是以落实和完善社会管理为主导,推动和加强寺管会民主管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实现寺庙的持续稳定。第三阶段,社会管理和寺庙民主管理相结合、政治思想教育和佛学思想建设相结合,实现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内在适应的和谐稳定。这是一个更高的境界,也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作者简介:朱晓明,中国西藏文化保护和发展协会副会长,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原党组书记、研究员
      本文责编:文丁
(《科学与无神论》201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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