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的形式即生命形式”,麦克斯•雷勃曼如是说。比起其它文化类型,艺术的形式好像更显得重要。
艺术形式承载的任务更为艰巨,艺术家为了这一称号所花费的时间、精力比政治家练口才困难得多。演唱家要练嗓子,学习五线谱,以及各种唱法技巧;音乐家更不用说了,熟悉多种乐器,会拉会弹会演奏;作家也一样,诗歌、散文、小说都得纯熟与胸。而且,这些人成为行家,不仅仅是会的问题,他们还需要精通。同样一个主题,同样一个问题,同样一个故事,识文断字的人只能写出一个简单的叙述,而作家则用其聪明才智写出别具风味的作品。这种对原材料的加工化程度,简直可以作为天才和庸才的一个区分的标准。
我一直以为:艺术就是文化、文明的载体、衍生物,文化可以分为行为、制度、精神三个层次,相应地,艺术也可以分为三个递进的层次。一件艺术作品,可以分为形式、内容和精神意义三个方面加以说明,形式如颜色、大小、外观,内容就是写个什么事情,雕画了什么东西,而在精神意义上所反映的可以说是相通的。
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不是反映与被反映那么简单的,如文学作品,形式是一个个文字符号,或英语单词,或汉字,这是作家的文字功力。形式上的集大成,可以让人面对任何的内容,不论什么题材,什么体裁,不论什么故事,都能从容应对,从而衍化成一篇篇杰作。在常人的感觉中,内容是为形式服务的,这样很让人走向主观主义;其实,从事创作的人更清楚,为了完美真实地表达内容,在形式上花费的心血是占绝大部分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此时的形式和内容更像是连在了一块,共同反映着藏于“身后”的精神意义和思想。当然,形式与内容是不可能合而为一的,在这里,我想表达的是:在形式、内容、精神意义三层次上,内容更靠近形式,而精神意义更像我们平常所说的“形式与内容”中的“内容”。
也许有人认为,你把形式、内容捆绑销售,再输出核心的精神意义,这跟形式内容二分法又有何区别?
其实不然,当我们“偷梁换柱”划成形式+内容与精神意义两个模糊块时,就会发现,有很多的规矩、原则可以不遵守,甚至撇开不理。甚至可以说,艺术的创作又少了一层束缚。
具体来说:
1.可以减少意识形态对文艺作品的束缚。我可以不必正对资本主义制度的阴暗腐朽,而通过生活在其中的人的共性的感受(而不仅仅是一个失业者的怨恨、两个暴发户的窃喜)间接反映出来,这样可避免作品遭受戕害,也使作者更有创作的勇气(它反映的是一个大众群体的心态、思想等,而不会走向纯粹的感性或理性)。
2.可以全面真实的反映被创作对象。过去的那种全黑全白的描画早就该告别时代了,仔细观察,坏人并非从头到尾都散发着腐烂味道,好人也未必一天到晚浑身金光。全盘否定和全盘肯定的做法不仅使作者良心备受谴责,而且使被创作对象在历史的长流中站不起来。另外一点,这样的一种层次划分方法,也可以使作者更加真实地反映客体。小心翼翼,给曹操画一道红,给好人抹点草灰,这样的小打小闹不足以反映一个完人,我们需要的是一个真实的客体,一个跃然纸上的社会存在。全面描写刻画人物,本来就是对作家创作的一个基本要求。
在所有的艺术创作里面,文学创作是最留得住历史痕迹、也最易受阶段性政治实体的制约束缚的。形式+内容、精神意义两分法,可以迫使作家撇开一时的风气和趋势,去挖掘一些人性的共同是东西。文艺作品不应该成为一时的政治兴衰的牺牲品。
回溯以往,经得起时间历史考验的,总是那些关怀人、关怀社会的作品;艺术的生命形式就应朝这个方向为之服务。艺术的形式很多作家都已具备,把文章写得栩栩如生、活里活现,也不乏灿烂人才,如何让艺术的生命形式服务于共性的人和社会,该是那些能家写手们深深思考的问题。让作品留住时间,同样需要作家驾驭文字的本领。生命的意义在于存在的价值,艺术就应该体现生命存在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