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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刑部档案:和尚道士骗财奸污妇女案例一则

时间:2006-05-23 00:00来源:无神论坛 作者:静空法师 推荐 点击:
乾隆五年(1730年),北京破获一宗和尚道士骗财奸污妇女案,采用的手段就是利用迷药。据案犯焦来仪的交待: 我系山西灵邱县人,今年三十八岁了,原在天刚山玉皇庙内出家为道士。乾隆三年四月间,在蔚州城遇见认识之威宁县僧人了休,又名李和尚。我们二人因没
  

  乾隆五年(1730年),北京破获一宗和尚道士骗财奸污妇女案,采用的手段就是利用迷药。据案犯焦来仪的交待:
  我系山西灵邱县人,今年三十八岁了,原在天刚山玉皇庙内出家为道士。乾隆三年四月间,在蔚州城遇见认识之威宁县僧人了休,又名李和尚。我们二人因没盘费,配了一宗迷人的蒙汗药。那药内用的是闹杨花、巴亚、蒙香、卤砂、山葛花、口口口[1]。遇人吃烟,用药放在烟内,人吃了立即发迷,不能言语,乘机取其人行李、银钱。五月内,了休往别处去了,我在蔚州松花地方用蒙汗药迷了一个锄地的人,我得了锄一张。钱四百文、烟袋一根;又在张家口地方迷了一个过路的人,得他稍马子一个。小钱两吊;又在赤城县地方迷了一个过路的人,得他被套一个、大白布衫一件、镰刀一把、小钱一吊;又在宣化府岳儿棵地方迷了一个过路的人,得他被套一个、被一床、小袄一件、青厂衣一件;又在蔚州地方迷了一个过路的人,得他鞋一双、被一床。钱一百六十文,因迷人的次数多,也记不得年月了。乾隆五年四月内遇见了休,同他在蔚州地方又迷了一个过路的人,我们得了他被套一个、布被一床、大棉袄一件、小棉袄一件、鞋二双;又同了休到喇嘛庙偷了黄马一匹、耗子皮马一匹,拉到转山子地方卖给不认识的马贩子,得银七两,我同了休将银子都花了。五年七月内行至南口,了休往天津去了。我走至卢沟桥东,遇见妇人刘某放驴,将她迷住,连驴拐到卢沟桥店里,将她奸了。第二日到阜成门内,将驴卖了,就在西直门外被获,剩下的药我都撒了……那李和尚实系陕西咸宁县人,如今不知往那里去了[2]。
  在此且不说焦来仪作案无数,不断得些小财,主要指他作案的手段是采用迷药麻醉达到的。焦来仪曾在另一处招供说,他“自小跟随父亲流落在外,原在天刚山出家做道士,因我素日吃酒耍钱,于乾隆三年正月内将我赶了出来,我在蔚县害病,适遇了休即李和尚,看我系出家人,就领我到元帝庙古道那里住了两个月有余。我同本州民李胡子小名叫抓柱子,即古道的姑表侄儿,我们四人说闲话。古道说起李和尚会拍花的话,我就问古道,什么叫拍花,古道说一袋烟吃,拍一下就走了”[3]。由于焦来仪原来就是个不安分守纪的人,一听有人会拍花,便动了心,缠着李和尚把秘密传授给他,这剂迷药的成分,分别由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六味单药组成,使用的方法是先将它们研制成粉末拌和在烟草中,有人抽吸此烟,药力产生作用,便会昏迷不能言语,但并不致人死命,药性过去,随之苏醒,也可灌饮冷水促醒。
  《大清律例》规定:“凡用药迷人图财者,有首先传授药方与人,以致转传贻害者,虽未同行分赃,亦拟斩监候,永远监禁”;“若以药饼及一切邪术迷拐幼小子女,为首者立绞,为从应发宁古塔给穷披甲之人为奴者,照名例改遣之例问由”;又,“若用毒药杀人者,斩。买而未用者,杖一百、徒三年。知情卖药者,与(犯人)同罪”。制定如此严刑,目的当然是要打击那些敢于触犯禁网的不法之徒,也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确保人们生命财产安全所必需。(所引刑案资料除注明出处者外,均见于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收藏的“清代刑科题本”微缩胶卷。)

    [1]凡原档中记载而不便在这里―一列举的药名,均用“口”代替,特此说明。
    [2]乾隆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刑部尚书来保等题本。
    [3]乾隆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刑部尚书来保等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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