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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科学批评与科学态度

时间:2005-03-28 00:00来源:无神论坛 作者:科海泛舟 点击:
(一) 1.“即使张颖清的学术观点确实是错的,他的全息生物学确实没有学术价值,也不等于他就是在搞伪科学。”这句话正确与否与张颖清的那篇文章无关。这是一个假设句,放在谁头上都可以,可以把它改成“即使×××的学术观点确实是错的,他的××学确实没有
  

    (一)

     1.“即使张颖清的学术观点确实是错的,他的全息生物学确实没有学术价值,也不等于他就是在搞伪科学。”这句话正确与否与张颖清的那篇文章无关。这是一个假设句,放在谁头上都可以,可以把它改成“即使×××的学术观点确实是错的,他的××学确实没有学术价值,也不等于×××就是在搞伪科学。”因为判别某一行为是否是搞伪科学并不仅仅在于学术观点的对错、学术价值的有无。既然hbchendl一再坚持说张颖清的研究是伪科学,那就应该具体指出张的哪个错误不是一般的错误,而是伪科学错误,并说明自己的判别标准。目前很多指责张颖清的文章虽然指出了张的不少错误,但都没有论证他的哪个错误就是伪科学错误(包括本论坛新贴的方舟子的文章)。
     2.那两个仪器及其宣传确实有些可疑。不过仪器的问题不等于理论的问题,应该分开来说。这些观点我已在第18楼说过。
    3.说别人不科学自己要先讲科学性。怎么连“我从未听说过……”这种情况都成了笑话别人的理由了?“自己从未听说过”,这也是个划界标准?“以我划界”,而且“以我是否听说过划界”,这倒省事儿。当然,像Azza那样在这儿只是为了消遣消遣、过过“嘴”瘾的人,不讲科学性就不讲吧。

    (二)

    看来hbchendl并没有仔细看我在本主题贴的帖子和第18楼中的两个链接,那我只好把我以前说过的有些观点再重复一下了。
    1.我一直就没有在这里讨论专业问题。不是我觉得专业上没有问题可说,而是怕把不同性质的问题搅在一起。结果你还是把它们搅在一起了。科学专业上的错误与伪科学是不一样的。科学研究中出错在所难免,只要继续仔细认真地研究总可以纠正。而伪科学则不同,它的要害不在于专业上的某个具体结论,而在于它的研究方法。面对自己理论的许多例证被明确否定,伪科学家不是认真研究这些例证不成立的原因,而是一味寻找新的例证。由于他们没有接受以前例证被否定的教训,所以他们筛选新例证的方法没有任何改进,也就是说他们找到的新例证很可能仍然是不成立的,只是他们自己不愿意做严格检验而已。简单地说他们犯的是一种不会改正错误的错误。我之所以主张发表张颖清的反驳文章,原因之一就是只有看到他在自己理论的例证被质疑后继续研究的态度才能判断他是否在搞伪科学,可惜至今尚未见到这个证据。科学专业上的错误自由科学家来纠正,外人能不能辨别无所谓(向外人推销产品、服务除外,那自有工商、质检、卫生、药监等部门把关);而伪科学由于错在研究方法上,任其传播,将会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思维方式,使人们不会改正错误,任何人如果不能辨别,在工作、生活中都会受到侵害。所以反伪科学绝不仅仅是科学界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事。而对于全社会来说,反伪科学绝不是要求每一个人都要掌握各个专业的辨别对错的知识(实际上也不可能做到),而是只需普通的非科研工作者也能够辨别对待反例态度的对错即可。
    2.仪器的问题不等同于生物全息律的问题,这我已经在第18楼论述过。从第33、44楼列出的文章题目来看,绝大多数不是讲那两个仪器的,可见他们研究全息生物学并不是专门为了生产那两种仪器。那两种仪器是完全按照生物全息律的推导制造出来的,还是只借了它一个名儿,这需要论证,不是你简单一句话就可以定论的。另外,那两个仪器目前也只是可疑,到底是什么性质的问题也还需要调查论证。
    3.现在这样说就比较客观了。但现在这些话是不能缩写成“我从未听说过……”的,讨论科学问题不要个人情绪化。
    4.对伪科学的判别标准各人可能有不同的看法,这可以交流探讨。但是你一直没有说出你的标准,所以无法进一步讨论。因此,再一次请你说明自己判别伪科学的标准。
  既然Azza承认自己“到这里就是为了娱乐”,那我也就不必对他帖子的具体内容回复了。如果我回复了,对方如果能反驳自会继续张狂下去;如果不能只要说一句“这不过是在扯皮”,就可以把自己开脱。“进攻”之前,先把“退路”准备好,以永葆“不败之地”,倒也“精明”。
  不过他提到了水变油事件,我想就借此谈一点对这两个事件异同的看法。
  我认为王洪成事件核心人物的性质也不是伪科学事件,只是一些相关人员的活动属于伪科学家行为(核心人物问题的性质是诈骗)。只不过我觉得把王洪成事件说成是伪科学事件是把他说轻了,而有关方面并不会因此就从轻处理他,所以不说也罢。而把张颖清事件说成是伪科学事件,我觉得是有些重了(至今尚未见到那两种仪器产生的社会危害的资料)。当然,张颖清已死,也谈不上对他的处理了,但反思一下以前有关方面的做法,对今后更好地开展反伪科学工作,还是有益的。单纯伪科学问题(不包括引发、衍化出的其它问题)是个思想问题,既不能靠法律来制裁,也不能用纪律来处分,只能通过宣传、教育来引导。因此对伪科学的批判不能只顾痛快自己的“嘴”,还要考虑能入大众的“耳”。
    另外再说一句,Azza觉得态度如何没什么大不了的关系,可伪科学问题出就出在态度上,可要小心哟!

    (三)
    周慕瀛还有一篇文章《对全息生物学的质疑》,就是收入《伪科学曝光》的那篇,由于与第3楼的那篇相差不是太多,我就不再贴了,只做一个链接:http://www.science-china.com/dqxswxdzy.htm。那个网站叫“科技信息网”,域名起得挺大,但文章好像都是周慕瀛的,不知是什么意思。
    我在前面提到过周慕瀛对生物全息律的质疑也不是没有一点儿可以商榷的地方,这里就说一点。仍然是从方法论的角度。
    周慕瀛在几篇文章中都提到张颖清关于生物体各部分是整体成比例的缩小这个观点在几何学上不成立。严格来讲确实是这样。但不成比例不等于就不能有对应关系,举个众所周知的例子来说:小孩儿身体各部分的比例与成人不一样,头大身子小,一个人从婴儿长成成人肯定不是成比例放大。那难道说一个成年人身体的各部分无法与自己儿时相对应吗?显然不是。其实张颖清只要把“成比例”关系改成“映射”关系就成了。也就是说张颖清在这里只是个用词不当的问题,很容易把这个漏洞补上。显然,至少从几何学上是“不能致全息生物学于死地”的。
    至于对Azza,我只好说:对不起,我到这里不是为了娱乐的,谁有事的时候跑这地方来跟你扯皮啊,你还是自娱自扯去吧。

   (四)
    hbchendl提出“专业问题”和伪科学问题孰轻孰重的问题,这个,我已经论述过了。如果你认为我论述得不对,你应该具体指出来错在哪里。否则你说我是避重就轻,我说你是避重就轻,这样争下去能有什么进展?退一步讲,即使确实是前者重,对前者的判定也不能代替对后者的判定。就像如果我们已经判定某人确实犯了杀人罪,难道就能说此人犯重婚罪也是必定无疑了吗?
   “如果看不懂人家的全息生物学,那就没有理由去评价它‘是或不是伪科学’,……”
   “你们东扯西拉地说人家不是伪科学,但就是不敢具体地分析张颖清的理论到底伪不伪。”
   “离开了对这些专业性的材料的分析,就没理由去说它们是或不是伪科学。”
    我根本就没有评价全息生物学“是或不是伪科学”,我只是认为目前有关全息生物学是伪科学的论述说服力不够。我判定一个人在搞伪科学的标准是看他在原支持他观点的证据被明确否定后他对待这些证据教训的态度是否认真;而理论本身只存在对错问题,不存在“伪不伪”的问题(见第46楼、第18楼及其中的两个链接)。从目前见到的资料来看,张颖清生前只有周慕瀛对全息生物学提出过质疑。一方面张对被周否定的自己的那些例证的态度,由于张的反驳文章至今尚未能见到,所以无法判定;另一方面周慕瀛也没有指出全息生物学是前人已犯过的一种错误。因此判定张颖清在全息生物学上犯了重复的、不会接受教训的错误即在搞伪科学,显然证据不足。我认为我这个推理过程是完整的,其间并不需要用到全息生物学的具体内容(第44楼所提张的两篇论文都是在周慕瀛质疑之前发表的)。如果你认为这个推理过程中必须要用到全息生物学的具体资料,否则无法推导,请你具体指出来在什么地方及其理由;如果你认为我判定一个人在搞伪科学的标准是错的,请你具体说明为什么是错的;如果你认为我由于没看懂全息生物学从而得出了错误的结论,也请你具体指出来我在什么地方如何误解了全息生物学的哪部分理论,从而得出了什么错误结论;如果你认为我由于离开了对专业性材料的分析从而做出了错误的评价,也请你具体指出来我在什么地方离开了对哪些必须材料的分析,从而做出了什么样的错误评价,并且这两者到底有什么关系。
   “……更没有理由去指责别人是不是‘乱批’。”
   我在什么地方表现出同意这种指责了?
   “我说张颖清是(在搞)伪科学,正是因为他的全息生物学的理论本身不符合科学理论的原则,其研究方法也不符合科学研究的规范。”
   这大概就是你判定伪科学的标准,但尚缺少可操作性。这里的原则是指哪些原则?这里的规范是指哪些规范?为什么不符合这些原则和规范的学说不属于“错误的学术观点”,而属于伪科学?请具体说明。否则别人无法评价这个标准是否合理,也无法使用。
   “他举的支持全息生物学的现象,如果用前人已经作出的理论来解释将更加合理,更加符合事实。”
    那就是说全息生物学比起前人的理论来不够合理,不够符合事实。可一个理论不够合理,不够符合事实就一定“不属于‘错误的学术观点’,而属于伪科学”吗?
   “……前者的错误不仅仅是对科学事实的解释不正确,而且连科学事实本身(都)弄错了。……”
    即使确实是弄错了科学事实本身,那就一定“不属于‘错误的学术观点’,而属于伪科学”吗?何况张颖清也没有把“一个体细胞可以发育成一具个体”说成是科学事实,这只是他的观点   (http://www.eciwo.sdu.edu.cn/kejidaobao.html)。
    “……得有这么一篇<第二掌骨各位置的电位与身体其他部位器官健康状态的相关性统计研究>的研究报告。……”
    完全同意!正是因为没有关于这两个仪器的论文,所以我推测这两个仪器很可能根本就不是从全息生物学中推出的,只不过是借用了全息生物学的名义。如果生物全息律完全是从这两个仪器中归纳出来的,那后者不成立前者也就没了基础。可这两者的关系并不是这样,所以它们还是需要分别讨论。当然,这两个仪器的问题可能是比较严重。那个“第80届巴黎国际发明博览会最高奖:巴黎市长奖”到底是怎么回事,希望知情者能提供有关信息。另外严谷良、董学清的文章中也没有提及此仪器,不知是什么原因。

    (五)
    Azza 提出:“全息(生物)论是否(是)一个合格的科学理论(暂不说其伪)”。
    我基本上没有在这儿讨论这个问题。即使有一些看法顶多说说也就完了,不会去争论。因为更准确的分析还是需要由生物学家来做。
    Azza 提出:“将此理论投入实践是否正确”。
    这个实践至少可以分两个方面:在实验中探讨和在商业中应用。前者当然可以,后者显然不行。
   “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否是伪科学行为。”
    这正是我们讨论的焦点。楼上诸位认为只要有错当然就是在搞伪科学,而我认为伪科学是一种特定的错误,不是什么错误只要与科学有关就都是伪科学。我希望通过这场讨论能够对清晰判定伪科学的标准问题有所帮助。我的判定标准在第18楼及其中两个链接、本楼等地方已经阐明,该标准的意义也已经在第46楼论述。诸位对此似乎并没有提出异议,可实际判定时却并不按照此标准。
    另外,我认为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应该讨论的问题,即应该如何处理这类事情。楼上诸位认为只要张颖清是错的,怎么处理就都是对的,不需要对有关做法作任何反思(也许正是因为如此所以诸位才懒得详细看我的阐述,以为我是完全肯定张颖清的行为及同意严谷良、董学清的文章,便将自己的“满腔激愤”一路撒将过来);而我则认为谁有什么问题就是有什么问题,不会因为对方有错而使自己的错误变得正确。我们评价事物还是处理事件,都应该有严谨认真的科学态度。搞伪科学的人需要这种态度来改正自己的错误,反伪科学的人更需要这种态度来以身作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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