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系的“科学?历史?文化”网站刊登了一篇该系博士研究生王延锋写的一篇文章《“科学大战”与正在进行的一场争论》,有中英两种文字的摘要,后附21篇引文,从格式看是篇正儿八经的学术论文,不知已经或将在哪个学术期刊上发表。这篇论文之所以引起我的注意,是因为赵南元先生最近在《科学与人文:冲突背后的肤浅意义》一文中提到这篇论文伪造赵先生的观点:
“看了王延锋的《“科学大战”与正在进行的一场争论》给我一个印象,就像看到非洲那些扛着AK-47冲锋枪的儿童。搞伪学术是成年人的游戏,学生被卷进来不利于学术道德培养。王延锋是上海交大的博士生,导师是江晓原、刘兵。当年刘兵的学生柯志阳参与争论,结果被人发现剽窃引文表。这次王延锋的文章也暴露了学术道德问题――伪造对方观点。本来,伪造对方观点是江教授的常套手段,却还要贼喊捉贼,指责对方‘歪曲原意’。但教授的老道之处在于,伪造对方观点时从不注明出处,让人想捉贼也拿不到直接的脏物。学生毕竟嫩一些,或许还真以为自己在搞‘学术’,正经的论文格式,有英文摘要,有参考文献,结果这伪造对方观点的证据就公开了,相当于做贼还要把赃物挂在胸前展示。 文中说:‘比如,近来一些科学主义者声称,科学技术能解决当前的一切社会问题[13]’而参考文献是‘[13] 赵南元.科学会给我们带来更多的幸福吗?科学对社会的影响[J]2002,1.’好在笔者手头还有这篇文章的原稿,浏览通篇并没有‘科学技术能解决当前的一切社会问题’这句话,也没有类似的意思。为了给对方扣上自己设计好的意识形态帽子,不惜捏造对方观点,这种背离学术规范的习惯,正是带领学生搞伪学术的恶果。”
近来我也经常批评这些持反科学立场的“科学文化人”,因此怀疑这篇论文也会用类似的手段,伪造我的观点当靶子。果然,在这篇论文的引文中,见到了一则明显是指我的文章:
[14] http:/207.152.99.251/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jingu2.txt.
这种注释法很奇怪。它指的是我写的《“科学”与“禁区”的糊涂账》一文,却既没有注明作者,也没有注明文章名称。我这篇文章刊登在《科学时报》2002年11月3日,按惯例应该注明纸质报刊的出处,而不该只列网址,因为白纸黑字,不会有改动。而且那个网址写错了两个字母,用它是下载不了我的文章的,这也很奇怪,因为一般人在引用网址时,都用的是复制/粘贴,既快速又准确,不至于傻到自己把网址敲一遍。(在此我提供一个国内读者能下载拙文的网址:
http://xys.dxiong.com/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jinqu2.txt)
总之,种种迹象表明,作者如此扭扭捏捏,很可能是不想让读者能查到原文进行核对。我找到了该引文对应的那个段落,明白了作者为何如此煞费苦心了:
“有些极端的科学主义者进而主张‘科学无禁区’[14]:既然科学是价值中立的,科学研究与人类的社会应用无涉,因此,科学家想研究什么就研究什么,全凭科学家的兴趣和爱好,旁人无权干涉和指责;所谓‘科技伦理’或‘科学文化’等研究纯属无稽之谈,是那些根本不懂科学的人文学者的闹剧,科学家不用理会;只有科学工作者才有资格谈论科学,从伦理价值或社会文化来理解科学便是对科学的不敬甚至是‘反科学’的;贬低哲学社会科学的作用和地位,认为这些学科没有形成跟自然科学可相比较的共同规范和客观标准,纯粹是个人的主观臆想甚或宗教信仰,不能称之为学术,跟本没有资格来指导科学的发展等等。”
我经常批评伪科学、反科学论调,被我批评到的人就给我扣一顶“科学主义者”的帽子,这已属于老一套了。王延锋觉得这顶帽子还不够大,又给加上了“极端的”形容词。什么是“极端的科学主义者”呢?该论文的前面有解释:
“……认为不仅在自然科学领域、而且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也应该普遍采用数理逻辑的方法来研究,试图将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统一在自然科学知识的基础上,成为极端的科学主义者。”
这是我的观点吗?不是。我认为人文社会科学的某些领域“可以”采用数理逻辑的方法来研究(也有许多人在做这样的研究),但是从不认为它们“应该普遍”采用数理逻辑的方法来研究,更不认为应该将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统一在自然科学知识的基础上。这样的“极端的科学主义者”也许有,但不会是我。
但这段话的问题并不仅仅在于给我带错了帽子。其冒号后面罗列的观点,在读者看来应该是我那篇文章的观点,而其实没有一条是我那篇文章所有的,也没有一条是我写的任何文章所有的,反而是与我的观点相违背的。
我不认为“科学研究与人类的社会应用无涉”,只要不是弱智,就都知道科学研究能够带来技术应用,并对人类社会产生影响。
我不认为“科学家想研究什么就研究什么,全凭科学家的兴趣和爱好,旁人无权干涉和指责”。我在《“科学”与“禁区”的糊涂账》一文中说得清清楚楚:“‘科学无禁区’,是就科学研究的方向和范围而言,不应该预设人为的界限,干涉、侵犯学术自由,而不是说科学研究的具体方式可以肆无忌惮,研究人员可以胡作非为,技术应用可以滥用妄用。‘科学无禁区’,但是‘研究有纪律’、‘技术有禁忌’。”
我不认为“所谓‘科技伦理’或‘科学文化’等研究纯属无稽之谈,是那些根本不懂科学的人文学者的闹剧,科学家不用理会”,恰恰相反,我自己就写过不少“科学伦理”或“科学文化”方面的文章,也一直在呼吁科学家应该关注这方面的问题。一些根本不懂科学的人文学者在“科学伦理”或“科学文化”领域瞎胡闹,不等于这些领域就不值得去研究了。他们显然自我感觉过于良好,把自己当成了“科学伦理”或“科学文化”领域的唯一代表,批评他们就等于是在批评整个领域。
我不认为“只有科学工作者才有资格谈论科学,从伦理价值或社会文化来理解科学便是对科学的不敬甚至是‘反科学’的”。我认为那些根本不懂科学的“科学文化人”没有资格谈论科学,不等于认为只有科学工作者才有资格,例如,我正在翻译的《达尔文的危险观念》一书的作者丹尼特就不是个科学工作者,而是哲学家,但我认为他就很有资格谈论科学,否则也不会去翻译他的书。我认为那些“科学文化人”是打着“理解科学”的招牌反科学,并不等于认为从伦理价值或社会文化来理解科学便是反科学,例如,美国生物学家古尔德和列万廷都写过从伦理价值、社会文化来理解科学的著作,我并不认为他们是反科学。
我反对让哲学家来指导科学的发展,因为在这方面有过惨痛的历史教训;但是我并不认为哲学社会科学“纯粹是个人的主观臆想甚或宗教信仰,不能称之为学术”。不错,我认为“科学文化人”的所谓研究不能称之为学术,但是世界上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学术研究的大有人在,并不能由他们来代表。
那么,王延锋为什么要把所有这一切不属于我甚至与我的观点相违背的观点强加到我的头上,还煞有介事地注上引文以表示有根有据呢?他为什么不列出真正属于我的观点呢?是不是因为也想学人家有根有据地做驳斥,却又从我的言论中实在找不出什么漏洞,所以只好立个稻草人,加以抹黑、丑化?否则又何苦出此下策呢?常见的学术造假行为包括捏造证据、歪曲事实和剽窃,像这样公然伪造对方观点并且注明“出处”的胆大妄为,倒不常见,所以算得上是另类学术造假,而且是极其恶毒的造假,因为这几乎等于是污蔑构陷,捏造莫须有的罪名。这样的东西,当然不能称之为学术,虽然采用的是学术论文的格式。这样的人,当然没有资格研究科学,因为连起码的科研道德和科学态度都不具备。王延锋大概又要说我只会“进行人身攻击”了。如果揭露学术造假就算“人身攻击”,那就进行一下又何妨?
2003.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