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已一再指出,原教旨基督徒在传教时,往往有撒谎的习惯,而且大概觉得为传教而撒谎也会得到上帝的宽恕甚至奖赏,所以即使谎言被戳穿,也不会觉得有丝毫的羞愧、悔改。例如,我已撰文证明过在网上颇为著名的传教士微言、钱锟、里程、林羔羊等人都撒谎,但对他们的传教职业好像也没有什么影响。网上还有一个特别狂热的原教旨基督徒“基甸”,在1995年左右开始上网传教,就撒了个弥天大谎,声称英国著名的科学刊物《自然》也刊登神创论的论文。这个谎言被我戳穿后,他并没有表示出任何的羞愧,仍然继续撰写大量的谎言连篇的传教文章。我早已失去了继续揭露他的兴趣,以为他已在非信徒中名誉扫地。直到现在,看到涂建华主办的“科学无神论”网站竟然把基甸在2002年年底写的《“上帝不存在的证明”与“上帝存在的证明”》一文当成“学术争鸣”文章登出,才觉得还有多说几句的必要。
“学术争鸣”允许出错,但不允许造假,基甸的文章根本达不到这个起码的要求。他所引用的吉米?霍尔特文章还可算是学术争鸣,我在后面再跟霍氏争几句,现在先来戳穿一下基甸的谎言。他先是撒了一个关于我的谎言:“在美国的传媒和网络上常常会看到很多‘某某还有某某这样的名人都是无神论者’的消息,也常常被中文网上的反基人士(方舟子等)拿来为无神论‘壮胆’。”别的无神论者怎么想的,我不知道,但被点了名的我却从来没有以某某名人是无神论者来为自己壮胆,倒是常常在得知我尊敬的某个名人无神论立场不坚定后而为他遗憾。对我来说,相信无神论是理性思考的结果,而不是盲目的信仰,所以不像信徒那样没有安全感,没有必要拉名人为自己壮胆。我之所以多次撰文证明达尔文、爱因斯坦以及绝大多数杰出的科学家都不信神,恰恰是因为基督徒反复自作多情地把这些名人拉来为自己壮胆。
基甸还撒了个关于霍氏的谎言:“对绝大多数的一般人而言,霍氏认为真正合乎理性的选择只有有神论和不可知论(上帝的存在既不能证明,也无法证伪,所以无法在理性上判定真伪)。”这个谎撒得相当弱智,只有不知理性为何物的人才能撒得出来:有神论和不可知论在逻辑上互相对立,非此即彼,怎么可能都属于“合乎理性的选择”?细读霍氏原文,并无这种说法,恰恰相反,他借哲学家范?因瓦根(Van Inwagen)之口说,相信上帝的存在并不是据于理性,但是人们也不能很好地证明它是非理性。他进一步指出,同样,有神论者也不能证明无神论是非理性。(见霍氏文章的倒数第三段。原文见:http://slate.msn.com/default.aspx?id=2075653)也就是说,在霍氏看来,有神论和无神论在逻辑上是对等的,既不是出于理性的选择,也不能证明是非理性。这似乎是不可知论的观点,但是他并没有对不可知论进行判断。所以基甸所谓“霍氏认为”如何如何,绝对是个谎言。
霍氏之所以怀疑某些自称无神论者的美国名人是否真算得上无神论者,是由于他误解了什么是无神论。霍氏把无神论者定义为相信上帝不存在的人,而要求他们证明上帝不存在。霍氏的定义与一般的不同。例如,《美国传统词典》、《韦氏英语词典》等美国英语大词典,都把无神论者定义为“不相信或否认上帝或神灵的存在的人”。只要不相信上帝的存在,就都被认为是无神论者,霍氏所说的那类相信上帝不存在的人,只是无神论者的一部分(有时被称为强无神论者),但是并非无神论者的全部。不相信上帝的存在,并不需要自己去证明,只要认为上帝存在的证据不足以令人接受,就可以不相信。举证的责任是在有神论一方。正如我们不相信孙悟空、狐狸精、圣诞老人、独角兽、维纳斯、邱比特……等等的存在,并不需要自己去证明,而只要认为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它们存在,就够了。取证的责任是在相信上帝、孙悟空、狐狸精、圣诞老人……存在的一方。
因此,如果你要当一名无神论者(不相信神的存在),并不需要自己去做任何证明,而只要认为有神论的证明不能令人信服,就行了。如果你要像我一样当一名强无神论者(相信神不存在),情况稍微复杂一些。这时候人们会要求你做出论证。要证明某个事物不存在,往往是很困难甚至不可能的,但是也并非全都如此。如果指的是某个具体定义的神,那么是有可能证明其不存在的。例如我们有非常好的理由(种种不合理的设计现象)相信这个世界不存在智能设计者。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基督教所说的那个全能、全善的上帝是不存在的。其中一个很好的理由就是霍氏提到的“来自邪恶的论证”:一个全能、全善的上帝怎么可能允许世界上存在邪恶?上帝或者没有能力制止邪恶(非全能),或者不愿制止邪恶(非全善)。有神论者对此常以“自由意志”为由做辩解,如霍氏引用因瓦根的说法:既要上帝让我在X(善)和y(恶)之间做选择,又要上帝保证我会选择X(善)而不是y(恶),这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但是这个辩解是个狡辩。世界上许多邪恶――天灾――和任何人的自由意志都没有关系,为什么上帝不制止?即使是某些人的自由意志导致的邪恶――人祸――也往往与受害者的自由意志无关,不是受害者所能自由选择的,上帝为什么不保护这些无辜的受害者?霍氏其实也知道这个“自由意志”是一种狡辩,所以他才以开玩笑的口气说自己相信上帝是100%善但是只有80%的效力,如此才能解释世界上发生的一切事情(邪恶可以解释为是上帝无能去制止)。
要证明这个“100%善80%能”的霍氏上帝或其他类似的奇怪神灵不存在,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相信这些神统统不存在,并不是非理性的选择,而是完全理性的:对未知的事物,如果我们预先认定它不存在,那么要推翻这个认定,只要等以后发现了它就行了;反之,如果我们预先认定它存在,那么要推翻这个认定,却需要彻底查找所有的地方才行,而这往往是不切实际的。所以,在实际上,特别是在科学研究中,为了能够检测,在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某个事物存在以前,我们都是认定它不存在的。有神论者实际上也在悄悄运用这个原则,比如,基督徒信仰的是一神论,显然认为希腊神话中的神或道教中的神不存在,尽管他们并没有彻底地去搜寻过。他们在对待自己的神和别人的神时,采用了双重标准。我们却对所有的神采取同一个标准:认定神不存在,而等着别人来向我们显示神存在的确凿证据。
2004.1.16
(图片原刊搜狐网)
附:对《为上帝撒谎成性》的一点更正
经一位网友指出,我发现我虽然指出了基甸这位基督教骗子的两个谎言,却竟然也被他的一处误引所误导。基甸称:
“作者(指霍尔特)自称是相信有一位‘100%的善意,80%的全能’的上帝在掌管宇宙万物的有神论者,不过他似乎并非一位‘正统’/‘福音派’(或按照方舟子的定义是所谓的‘原教旨主义’)的基督徒(他也并没有说自己是基督徒)。”
查对原文,其实霍尔特说的是他相信“宇宙是由一位100%的恶意但是只有80%的效力的东西所主宰着(因此基本上能解释任何事情)”(the universe is presided over by a being that is 100 percent malevolent but only 80 percent effective (which explains pretty much everything).)由于有基甸的误引在先,我在阅读时把malevolent(恶意)错看成了benevolent(善意),而错误地说霍尔特相信上帝是100%善但是只有80%的效力。如我已指出的,霍尔特明显是在开玩笑,基督教骗子却去抱他的大腿,也太可笑了一点,难怪只好不停地撒谎。
我已在存档中做了更正。请转贴了我的文章的人,把下面的两处“100%善”都改成“100%恶”,并把括号说明改成(不是基甸所说的“100%的善意”):
【原文】
霍氏其实也知道这个“自由意志”是一种狡辩,所以他才以开玩笑的口气说自己相信上帝是100%善但是只有80%的效力,如此才能解释世界上发生的一切事情(邪恶可以解释为是上帝无能去制止)。
要证明这个“100%善80%能”的霍氏上帝或其他类似的奇怪神灵不存在,是不可能的。
【更正】
霍氏其实也知道这个“自由意志”是一种狡辩,所以他才以开玩笑的口气说自己相信上帝是100%恶(不是基甸所说的“100%的善意”)但是只有80%的效力,如此才能解释世界上发生的一切事情。
要证明这个“100%恶80%能”的霍氏上帝或其他类似的奇怪神灵不存在,是不可能的。
(原载“新语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