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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废除伪科学”签名活动

时间:2006-12-20 00:00来源:五柳村 作者:陶世龙 点击:
反伪科学有罪?《科普法》需修改? 近日,因曾称刘子华的“八卦宇宙论”是伪科学,方舟子等被刘子华家属以 侵犯刘子华的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以方舟子等在文章中用了“带有明显丑化、侮辱性质的词汇来形容刘子华”,
  

  反伪科学有罪?《科普法》需修改?

  近日,因曾称刘子华的“八卦宇宙论”是伪科学,方舟子等被刘子华家属以
侵犯刘子华的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以方舟子等在文章中用了“带有明显丑化、侮辱性质的词汇来形容刘子华”,判
他们败诉,同时申明“对“八卦宇宙论”的科学性提出质疑本无不可”。即将
《八卦宇宙论与现代天文》称伪科学,并不侵犯刘子华的名誉权。但是从刘子华
易学网(本站由刘子华家属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发出的消息《“刘子华名誉案”
一审判决,方舟子败诉》,却将这个重要内容略去,变成了方舟子等是因反了伪
科学而败诉。一些媒体使用了《对垒“八卦宇宙论”方舟子输了 》之类的标题,
也让人误会为法官判决“八卦宇宙论”胜诉。2006年11月29日,中华读书报在头
版发出了该报记者李晋悦写的《伪科学”一词应退出《科普法》?》,更扩大为
“近年来,因“反伪”而起的几起官司,最终败诉的却往往是批评“伪科学”的
一方。 ”这样就向公众传递了一个错误的信息,伪科学反不得,反了它就要吃
官司而且多半要输。似乎中国的司法是保护伪科学的,这是极大的歪曲。《中华
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第八条的条文中,明确写
有“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精神,反对和抵制伪科学。” 中国的司法怎么能去
保护伪科学呢。即使个别法官有心回护,也不会无知到公然支持伪科学,只能采
用使用曲笔,罗织其他罪名惩罚反伪科学者,以达到威慑其他人不要去反伪科学
的效果。
  既然法官并未判决伪科学获胜,为什么还会出现方舟子等败诉是因为反伪科
学的讹传?有人云亦云,缺乏严谨的态度问题;也有些人是其内心一相情愿的表
露,甚至是有意误导,因为他压根儿就反对反伪科学,在《科普法》颁布后不久,
就有人在“北京大学科学传播中心”的论坛上提出,取消科普工作应当反对和抵
制伪科学的规定。还有人把“伪科学”改称“类科学”之类好听一点的词,以为
这一来伪科学就不存在了。当然这不过是掩耳盗铃,徒增笑柄。

  伪科学是一种客观存在

  “伪科学”是相对“科学”而言的,无科学自然也无所谓“伪科学”。中国
古代是没有“伪科学”这个词,因为那时连“科学”这个词也没有。但什么是伪
科学?应该不难懂,望文生义也差不远。
  什么是伪科学?各家的解释很多,刘华杰先生在《什么是伪科学?》一文中
的解释是:“把没有科学根据的非科学理论或方法宣称为科学或者比科学还要科
学的某种主张,如星占学、维里科夫斯基碰撞理论、李森科的无产阶级遗传学、
丹尼肯的古宇航员理论等。伪科学不同于一时的科学错误,它是一种社会历史现
象,要害在于,它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冒充科学,把已经被科学界证明不属科学
的东西当作科学对待,并且长期不能或者拒绝提供严格的证据。非科学的事物大
量存在,而且通常自有其存在的价值,如文学、艺术、魔术等等,一旦有人把它
们宣称为科学,则这种宣称本身也就成为一种伪科学。”说的比较清楚也符合实
际。而无论有多少家解释,如何解释,对伪科学的存在都是没有疑义的。
  在网上用百度搜索“伪科学”,找到相关网页约694,000篇;搜索“什么是
伪科学”,找到相关网页约44,800篇,也是伪科学广泛存在的一种证明。

  伪科学要不要反对?

  既然伪科学是一种现实的存在,对于科学家来说,当然得反对,但这是在思
想层面,如有人就是相信伪科学,这是他思想自由的一部分;如他仅仅是自己干,
并不干扰他人,不必也不能去干涉。不过如有人将伪科学推向社会,就不是个人
问题而成为社会问题了,也就不仅是科学的事情了。科学要做的是明辨是非,辨
别以后,社会如何去处理,那是各种社会组织、国家机器的任务,他们会从全局
来考虑,也不是仅仅考虑科学这一头。至于他们的处理的方法是否得当,那是另
外的问题。
  回顾中国反伪科学的活动,也就是近十来年有加强。如1994年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说:“近些年来,由于有些地方对科
普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下降,致使科普工作面临重重困难,科普阵地日渐萎缩。
与此同时,一些迷信、愚昧活动却日渐泛滥,反科学、伪科学活动频频发生,令
人触目惊心。这些与现代文明相悖的现象,日益侵蚀人们的思想,愚弄广大群众,
腐蚀青少年一代,严重阻碍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在这个背景
下,2002年6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
及法》 中写进“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精神,反对和抵制伪科学。”无疑增强
了反伪科学的力度,显然与当时伪科学对社会的危害严重有关。
  那么是不是现在伪科学已经不成气候,不置得关注,可以不强调反伪科学,
甚至没有必要反对伪科学了呢?我对当前国内的情况不是很清楚,就海外所见,
鼓吹自己为“超常科学”的伪科学仍很活跃,并已严重政治化,如经常就中国发
生的自然灾害,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人感应”说附会发挥,攻击中国人事;
国内的情势,如日前科技日报发表秦笃烈的《伪科学何以“满天飞”》,仅从标
题来看,也表示未可乐观。
  因此对伪科学不是要不要反的问题,而是怎样去反才能有效的问题。在反伪
科学的过程中,不能说所有的做法都是妥善的,如有不当之处,大家就此提出自
己的意见是好事,因为反伪科学本是全民的事,但决不是说反伪科学该休息了,
更不是反伪科学反错了。最近法院对方舟子等的判决,尽管回避了伪科学的问题,
但已被利用来传递错误信息,在公众造成反伪科学反而有罪的印象,值得严重注
意。


  “伪科学”一词该不该从《科普法》中取消?

  宋正海先生发起写联名信、要求将“伪科学”一词从《科普法》中剔除,似
乎是要给反伪科学的活动釜底抽薪,但在《科普法》颁布以前,早就有人在反伪
科学了,经管那时反伪科学会受到围攻,骚扰、威胁甚至丢掉工作,但他们并未
放弃揭露批判伪科学,难道会因《科普法》中取消了“伪科学”一词,伪科学就
可以不被揭露批判吗。科学的精神就是不计利害,只问是非,不管有无《科普法》
的规定,伪科学出现总会被反对的,
  而且即使取消了伪科学这个名称,只要伪科学的事实存在,不管叫什么名,
假的还是假的。正如将小偷改称“梁上君子”,文雅一点,但小偷还是小偷。
  因此从科学的角度来看,《科普法》中写不写反伪科学无所谓。该不该“将
‘伪科学’一词从《科普法》中剔除,属于政治法律层面,是执政党、政府和立
法机关需要考虑的问题,我在这里不多说。宋振海先生等自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
行事,我谨在此拭目静观,且看下回如何分解。

  宋正海先生已自认在维护伪科学

  发起“废除伪科学”学者签名活动的宋正海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为什么要反
对反伪科学,是因为“这样用西方科学体系的标准,打击一切其他非西方化的科
学体系的成果,只能是让扎根于传统文化深厚土壤上的科技创新无立足之地。”
  这段话实际上已承认,他们所要维护的不是科学却仍要占用科学之名,在这
里他把科学称为西方的科学。然而科学就是科学,没有国界也没有东西方之分,
这已是常识,连文学家高尔基都懂得“精密科学的精神,是真正全人类的精神,
是国际主义的精神。我们有权利谈论俄国艺术、德国艺术、意大利艺术,但是,
存在于世的却只有统一的、全世界的、整个星球的科学。”(在发展和传播真正
科学自由联合会群众大会上的讲话,1917;据《高尔基论新闻和科学》,王庚虎
译。新华出版社,1981,北京第1版,页312)
  近日哲学家徐友渔针对宋先生的这些观点也说“科学就是科学,没有文化和
民族之分,因为科学面对的是一个客观自然界,它起源于实际,只受经验的检验。
在历史上,希特勒统治下的德国提出和弘扬过所谓‘德国科学’,包括‘德国物
理学’、‘德国化学’、‘德国生物学’等等,斯大林的苏联和‘文革’中的中
国也区分过 ‘无产阶级科学’和‘资产阶级科学’,但后来都成了笑柄。”
  所以宋先生硬要在科学之外,再来一个中国传统文化的科学,反而堵塞了传
统文化中的优秀成分走向科学之路。给它们戴上科学的桂冠,反而使它们陷入尴
尬的境地。因为名者实之副,在宋先生所说的“西方科学体系”之实已占去科学
之名的情况下,你这个“非西方方科学体系”。仍要去占这个名,就难免有伪科
学之讥了。
  比起来,还是所谓“科学文化人”比宋先生高明,他们看出“当人体特异功
能、命相、风水、飞碟之谜等等古今中外奇异学说的倡导者们大声疾呼,要求获
得进入科学殿堂的‘入场卷’时,他们就自动使这些学说符合了‘伪科学’的定
义。”“由此而在理论上招致严肃的、还不大习惯的于多元化观念的科学家的口
诛笔伐,也就不可避免了。”因此建议: “这些学说不妨统称为‘科学外理
论’”。并为它们出谋划策:“要是‘科学外理论’的倡导者们不再竭力去争取
科学殿堂中那个可怜巴巴的‘子集’席位,而是公然另树一职,试图与科学理论
分庭抗礼,难道他们反倒更容易在理论上守住阵脚?答案是:可能的。”(以上
引文均据江晓原《“科学外理论”争取生存空间-- 《大气功师》读后》,《中
国出版》1991年第1、2号合刊)
  他们从搞乱科学的概念入手,散布科学是定义出来的,也就取消了是非。看
来已有了成效连研究科学史的宋振海先生都搞不清什么是科学,分不清真伪,所
造成的对科学的认识混乱,可想而知。这比宋先生公开提出废除伪科学的活动,
更值得关注。


  《科普法》相当宗教裁判所?

  好久以来,维护伪科学和学术腐败的势力就在攻击方舟子私设公堂,何作庥
是阎王店的判官,比拟为宗教裁判所。当时感到纳闷,新语丝不过是个大家在那
里发表意见网站,对当事人并没有约束力,许多被揭露出来的腐败行为,大多并
未得到处理,就是证明。即如有人在新语丝批评过“天地生人讲座”有人在传播
伪科学,这个讲座还不是照样在办,而且还专门批过方舟子。
  说新语丝是“宗教裁判所”,显然不够格,曾有人将中国科协的“促进自然
科学与社会科学联盟专门委员会”视为反"伪科学"大本营。(直捣反"伪科学"大
本营)要求予以注销。但据我所知,这个联盟其实是很松散的,也没有制约谁的
权力,不过间或开个会,大家发表点意见,会散就完事,仍起不了裁判所的作用。
  那么他们说的宗教裁判所究竟在指谁呢?
  看到《青年周末》的报道民间科学家力战何祚庥 称科普法是宗教裁判所
(2006年12月7日),这下子就明白了。其中有记者与宋振海先生的一段对话:
  青周:这次你们恳请把伪科学从“科普法”中剔除,为什么要特别强调“科
普法”?
  宋:《科普法》在实际效果上就是一个宗教裁判所,把有关中国传统文化的
科学都打成是伪科学,跟宗教裁判所打击布鲁诺、伽利略不是一样的吗?
  不过仍有个问题,“法”能等于“所”吗?应该是宋先生等具有的常识,为
什么要混淆不清,把《科普法》看成是宗教裁判所呢?
  能起宗教裁判所作用的,只能是执法机关。可不像“促进自然科学与社会科
学联盟专门委员会”是能被随便什么人要求注销的。宋先生等是高级知识分子,
大概是懂得的。
  而且从现实来看,不仅没见到有那些“有关中国传统文化的科学”因法官执
行《科普法》被打成是伪科学。相反如中华读书报记者李晋悦在《伪科学”一词
应退出《科普法》?》中说的:“宋正海所谓的‘伪科学’一词在法律中的阐述,
见于2002年通过的《科普法》第八条,即:‘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精神,反对
和抵制伪科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科普为名从事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这被视为是反对‘伪科学’的法律保障。但是,近年来,因‘反伪’而起的
几起官司,最终败诉的却往往是批评‘伪科学’的一方。” 虽然说的并不完全
准确,但也足以说明法官并未把《科普法》当回事。
  宋振海等恐怕不是法与所的概念搞不清,为什么他们要这样干?我无法也不
会去推论,他们自己应该明白,应该他们来说清楚。


  反伪科学扼杀了中国的科技创新?

  扼杀中国的科技创新,是宋振海先生等打向反伪科学者的另一大棒。宋正海
在回答《青年周末》的采访时说:
  “伪科学”被作为一根棍子到处挥舞,压制了我们国家的重大科技创新。
  “就是何祚庥、方舟子这些人。他们把什么东西都扣上伪科学的帽子,实际
上他们是通过这个词,打击了中国的传统文化,以及中国的民间科学。”
  还有位任振球先生在四科学家倡导废除“伪科学”[实录] 中说:“他(何
祚庥)偏偏把很多的重大科技创新打成了伪科学,有的人命都赔上了,所以这个
问题不解决不行,是最大的阻碍。”
  总之是反伪科学罪莫大焉。《科普法》写进了反伪科学,所以也成了他们的
眼中钉,必欲拔之而后快。
  但究竟有多少重大科技创新是因反伪科学而被压制下去了呢?在青年周末记
者追问下,按宋振海的回答仅得四项:
  青周:你在前面提到了,何祚庥究竟是什么样的重大创新被打击了?
  宋:主要就是三大伪科学冤案,还有刘子华的八卦宇宙论。
  就算四项都是重大科技成果,无论如何不是“很多”吧,不是“把什么东西
都扣上伪科学的帽子”吧。一条不久前发布的新闻,《90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为
中科院55岁贺寿》(2006-7-24)就足以揭露。
  再说,姑无论刘子华的“八卦宇宙论”是否称为伪科学,现已知晓,天上没
有什么“第十大行星”,刘子华的那颗“第十大行星”,更无从说起。这一项
“创新”已不能成立。
  剩下三项,按宋振海对青年周末的介绍:首先就是蒋春暄的费马大定律,其
次是张颖清的全息生物学,再就是徐业林的无偏二极管。
  在网上很容易查知,对蒋春暄的研究成果不予置理的是中国数学界;对张颖
清的全息生物学持否定态度的是中国生物学界,在《2005年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之
三:“诺奖新星”原是谣传》中有记述;徐业林的无偏二极管是否为重大科技创
新,尚在实验并有争议,未得同行承认。因此要说反伪科学“压制了我们国家的
重大科技创新”,从何说起!
  再说,方舟子不是被这些人蔑视为“三无人员”吗?何祚庥有院士的地位,
但也并不掌握党政财文大权,他要压制扼杀你也无此能力。你说你那个是科学,
他们有自己的看法认为不是,难道就无权说出?
  而且从事实来看,除张颖清已故,蒋、徐的研究都在继续进行,徐业林的无
偏二极管据传还得到不小的经费支持;再回顾明显是伪科学的[水变油]等事件,
都是在被科学家指出为伪后,仍能得到大量钱财支持,倒是说明反伪科学的力度
还不够,本该管的也没管住。何院士在今年4月提出不能以自主创假取代自主创
新言之有理。
  俗话说真金不怕火炼,你如搞的真是科学创新,又怕什么?


  谁在以“万事通”自居?

  在宋正海发起的发起的“废除伪科学”学者签名活动中,四川大学历史文化
学院教授张箭以“言辞犀利”为媒体所瞩目,被多家报道。这位先生说“何祚庥
身为物理学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但是近20年来,他完全没有脚踏实地专职于自
己的研究,反而到处打击其所谓的‘伪科学’,以专家自居,当起了‘万事
通’。”“隔行如隔山,何祚庥只能对其专业领域有发言权,他不是科学界的全
才,更不是科学界的代言人,没有资格对所有新事物都妄下‘伪科学’之语。”
(见"伪科学"遭人乱用"带帽" 150学者支持废"伪", 四川学者称伪科学提法有
缺陷易被强势者利用)其实这些话并不新鲜,早有人骂过多次,无非是要他们闭
嘴,然而有些问题本是凭常识,或者中小学学过的就可辨别其真伪对错,但那些
在行的专家不出来说话;他们忍不住说了;还有些隔行的,自己没把握就尽量请
教内行,认为何祚庥是当起了“万事通”或“科学界的代言人”是别人的认识,
而且也不可能自封的。
  而按照张教授的原则,一个人“只能对其专业领域有发言权”。那么现在张
教授在这里大发“‘伪科学’本身的提法就不科学。”“要判定一个事物是否科
学,首先就得用科学的武器。”之类的宏论,想必是精通科学的了。但一查这位
张教授的学术经历,在一个知识人网的博士后之家中有他的介绍,摘录有关内容
如下:
  张箭,男,1955年生于成都。1972年入成都无缝钢管厂133车间当工人。
1978年夏考入四川大学历史系历史专业读本科,1982年夏毕业,获历史学学士学
位。应届考取世界中世纪史硕士研究生,1985年夏毕业,获历史学硕士学位。分
配在川大历史系世界古代中世纪史教研室工作。1987年升讲师, 1995年升副教
授,1997年夏考取中国古代史专业魏晋南北朝方向(在职)博士研究生,2002年
1月毕业,获历史学博士学位。2000年升教授。 2002年7月入南开大学博士后科
研流动站作博士后(在职于川大)。主治世界中世纪史和中国中古史。
  治学特点:致力于“四通”,即贯通古今、中外、文史(语言文字文学与历
史)、文理。路径独辟,特色鲜明,成效卓著、气候甫成。在地理大发现研究、
三武一宗灭佛研究、中国美洲古代所谓“交往”研究方面居于最为领先的地位。
对欧洲宗教改革、基督教史、马可?波罗、尼德兰革命、郑和下西洋、科技史、
语言和文化、博物学等也有研究、兴趣和造诣。
  原来这位张教授虽然被介绍为贯通文理,对科技史也有研究。但看来看去,
看不出经过哪些自然科学的基本训练,当然历史也是科学,不过总不能代替自然
科学,而现在讨论的科学与伪科学,主要在自然科学范围内,张教授跑到这里来
指手画脚,是在你的专业范围内么!
  其实张教授这一番对反伪科学的“犀利言辞”,并不犀利,不过是所谓“科
学文化人”用他们炮制的“科学万能论”诋毁科学的老调子重弹,不足为奇。
  张箭教授是宋正海发起的“废除伪科学”学者签名活动参加者之一,解剖一
下,倒也有助于大家了解这个活动究竟是怎么回事。


  请看他们如此夺回话语权

  宋正海说的很明白。“伪科学”制造了三起科学冤案,被“打假斗士”当成
棍子打倒一片民间科学。他要站出来,从主流科学家手中夺回话语权。
  他是在怎样争回话语权呢?在他回答《青年周末》时有一段话,可见其一斑。

  《科普法》就是个宗教裁判所

  青周:这次你们恳请把伪科学从“科普法”中剔除,为什么要特别强调“科
普法”?
  宋:《科普法》在实际效果上就是一个宗教裁判所,把有关中国传统文化的
科学都打成是伪科学,跟宗教裁判所打击布鲁诺、伽利略不是一样的吗?
  另外中国的科普法跟西方的科普法不一样,西方的科普法是没有什么条条框
框的,是鼓励大家从事创新,而我们的科普法是打击,不让你们创新――这个是
伪科学,那个也是伪科学。就是因为这个“伪科学”,张颖清都死了,问题不是
很严重了吗?
  青周:张颖清的全息生物学,早有生物学家证伪,现在是准备要为他翻案?
  宋:全息生物学当然没有错,我们就是要给他翻案。不光翻案,我们还要开
全息生物学复兴大会,把这门学科发扬光大。这是我们国家一个重大学术成果。
但是现在被邹承鲁和何祚庥打垮了,我们现在就是想办法为复兴它,做一点贡献,
但是我们本身不是搞生物学的,只有想办法组织更多的人……
  宋:因为生物的全息现象是很明显的,谁都否认不了。这个,现在整个科学
界都没人否认。 
  青周:但是邹承鲁他们不就否认了吗?
  宋:咳!什么生物学博士,就是还原论的那一套东西?邹承鲁实际上也是搞
还原论这一套东西的。
  青周:但我还是疑惑,你本人不是搞生物学的,你为什么就相信全息生物学
是“全面创新的科技成果”呢?你对这个了解吗?
  宋:全息生物学,不光人体有全息现象,整个生物界也有全息现象,再扩展
到……
  青周:你对这个研究过?
  宋:我没有研究。
  青周:你没有研究,为什么会有这个观点啊?
  宋:这个观点谁都知道啊。
  青周:你也没研究过这东西,但你又支持它,不就是盲目的在为它摇旗呐喊?
  宋:那不是。张颖清在国外也有很多荣誉。当然有些民科是有一些夸大,因
为他在学术界不知名,夸大一些也是有的。
  青周:那么,你对他的学说真的很了解吗?
  宋:不了解,但是我看过他发表的文章,我觉得很有道理。
  这位宋先生倒是很坦率,承认自己这不了解,那没研究,但他可以无需事实,
不明道理,就自下结论。一句“谁都知道”就不用再往下谈了。
  其实所谓话语权,如果只让一方说话,不让另一方说话,自然是不公平的,
应该都有权说话,而在能同样说话的条件下,为什么公众就信主流科学家,不信
你,难道不该从自己找找原因么。

  他们是“老好人”不谈政治吗?

  宋正海等一再表示他们避开敏感问题,也就是不谈政治。宋先生还表白自己
一辈子是老好人。二十多年前与宋先生打过交道,给人的印象确实如此。但看一
看宋先生的信和发言,还有他主持的活动,就难以相信是老好的宋先生所为。也
许宋先生真的不自知,便选录一些在下面并略加注释,以供宋先生和大家思考。

  这是在宋正海领衔的那封信中摘出来的几段话:

  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海外反华势力和国内某些学霸),原本他们背景不同、
利益不同,现却殊途同归,假借批伪科学,打击的却是我国的传统文化以及扎根
于传统文化深厚土壤上的挑战性的科技原创性成果和民间科学,在科学界大搞
“文字狱”。他们很多言行已经涉嫌人身迫害、名誉损害。他们一手炮制了“三
大伪科学冤案”;他们将已故刘子华先生的八卦宇宙论在国际上取得的荣誉大加
辱骂,极尽诽谤之能事;他们利用特权排除异己,给原创性的全息生物学予灭顶
之灾,最终导致张颖清的家破人亡。其中内幕似有太多不可见人的成份(在社会
强烈要求下,事件始末至今仍未有任何披露)。
  [按]“别有用心的人(海外反华势力和国内某些学霸)”;是给反伪科学的
人在政治上定性了。
  “他们很多言行已经涉嫌人身迫害、名誉损害。他们一手炮制了‘三大伪科
学冤案’”;“利用特权排除异己”是作为刑事犯罪提出了。
  这些人的所作所为早已超越了学术争论,这让我们想起了美国中央情报局对
华的《十条诫令》,其中提出对中国青少年进行“西化”和“分化”的具体要求,
“要利用所有的资源,来破坏他们的传统价值”等[注1]。美国智囊库兰德公司
提出对华战略分三步走。第一步就是要分化中国,“使中国的意识形态西方化,
从而失去与美国对抗的可能性”
  这是什么?文化殖民!企图亡我中华,而某些反伪斗士,他们的真正目的是
什么?他们即使不是亡我中华民族的主谋,也至少已沦为反华势力的“同谋者”。
  [按]“超越了学术争论”,还联系到“美国中央情报局对华的《十条诫
令》”,判定“某些反伪斗士”,“至少已沦为反华势力的‘同谋者’”。还能
说是学术辩论而没谈政治吗?
  这是在宋正海对青年周末的一段谈话:
  宋:有一种现象你必须要注意,就是网络特务。你在网上搜索“网络特务”
看一下,可能有好几百篇文章。现在他强调没有外国政府背景,实际上他有。
  新语丝网站通过镜像站点的技术,还可以在中国广泛传布,对我们国家的思
想安全,文化安全,都是造成了很大干扰。这不是小事情。
  方舟子的问题,在中国已经闹得这么大了,我们国家还无动于衷?
  [按]这里使用的语言难道不是政治性的,不是欲置方舟子于死地,以达到封
杀新语丝的目的吗?这是一个老好人所为吗?


  虽然是虚张声势 也值得法官深思

  我写的《岂止是审判科学--评中国法院网上的一篇文章《法官审判科学了
吗?》》于2006年11月28日在北美中文网的blog发出后,12月1日有 makesi 来留
言: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犯罪,必遭惩罚
  希望方舟子以后出言谨慎,不要骂人,把道理说清就可以了。骂人犯法。鲁
迅是深刻犀利,而方舟子学到的是尖酸刻薄”
  随后,此人再次留言,贴出:
  方舟子侵害刘子华名誉权案尘埃落定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0)二中民初字第08419号]
  。。。(中略)
  审判长:李径纬
  审判员:李军红
  代理审判员:李淑英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宋媛媛
  (licd 11/21/06 20040500074)

  似乎是在宣传要讲法制,接着又有“一得阁”、“马金凤”、“小毛华”、
“田运”、“科学需要要讨论”等发出8个帖子,总计7个网名,9帖,是支持李
径纬等法官的判决和李启咏在中国法院网上的文章《法官审判科学了吗?》,而
且加以发挥,对方舟子等反伪科学的指控,调门更高,仅录数端,以见一斑:
  我认为,陶世龙先生就是反为帮的一个成员,还有何祚庥等先生。这些人原
来很吃香,后来大家全部看清这些人的面孔了,确实是邪教,即使不叫邪教,离
邪教也很近了,呵呵  (一得阁)
  方舟成了中国人民的公敌啦,
  不同意反伪帮,认为“拜科学教”这个词比较合适 (马金凤)
  应依法严惩方舟子等人诬蔑中国文化的丑陋行径! (小毛华)
  严重同意,精辟!四人帮和反伪帮,性质及其类似。(田运)
  从取名来看,“一得阁”似乎是个文人,“马金凤”像个妇女,“小毛华”
应该是个青少年。。。社会各阶层都来声讨了。
  他们不知道这里的留言在我进入管理后,是可以看到留言者的IP和E-mail地
址的,结果发现,9条留言有8条是IP 124.131.201.179发出的,这个IP使用了
666@236.com111@123.com两个E-mail地址,(北美中文网要求登记E-mail地
址才能留言发帖,但他们登记的这两个地址,很可能都是假的。)还有个IP
124.131.201.179留有一条评论,IP号码不同,但和IP 124.131.201.179使用的
是同一E-mail地址666@236.com ,因此可以判断,这9条留言评论均为一人所为,
是谁呢?留言中不经意帖出的(licd 11/21/06 20040500074) ,使我联想到会不
会是这位“licd”,这是我早见到过的一个网名,是位住在比利时的华人吧,办
有一个名为“理学”的网站,我在2003年就引录过他的网站中发出的高论,认为
陈独秀“用极端丑化中国文化、浮夸西方科学之伟大的手段,误导社会。”列入
《海外所见或可称为中国的反科学的民粹主义的言论》,至今难以忘怀。他的网
站与“天地生人学术讲座”配合密切,“2004年8月22日,“天地生人学术讲座”
举办第600讲,举行了一个简朴的庆祝活动。由于条件差,故未专门发邀请信,
只发通常的讲座海报。”大概国内学界很多人至今不知有这样一个活动,而在
“licd”的网站中有记录,而且可以得知“天地生人讲座网站”
www.tdsrjz.org)为[比利时理学研究所帮助建立]。所以如是他来留言反对反
伪科学,完全可以理解,不过又何必采用这种不光彩的办法虚张声势呢,
  当然,这也不见得是“licd”本人所为,但总是那些维护伪科学的人士吧。
  还有更凶的:
  “病从口入,祸从口出
  我想说的是:小心无妄之灾,你个老匹夫!!!
  这是在威胁了,贴在五柳村的留言板上。每当我用事实和道理批判了伪科学
的文章发出后,常有的现象。他们除了骂人加威胁,就没有别的本事了。对于这
些人倒也真的不值一提。不过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三位姓李的法官,倒是该
想一想,你们的行为什么就是得到他们的欢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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