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实践中提炼出的问题
在平息2008年拉萨“3.14”事件的多方面工作中,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近年来中国藏学研究中心连续开展了“建立健全藏传佛教寺庙管理长效机制”、“推进藏传佛教寺庙民主管理”和“藏传佛教佛学思想建设”等相关课题的研究,在学术研究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提出政策建议,以促进西藏和四省(川青甘滇)藏区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在这些调研和实践的过程中,对宗教的“两重性”,有一些初步的理论思考。课题组在调研中提出:藏传佛教寺庙既是宗教活动场所,又是基层社会单位。僧尼既是宗教教职人员,也是国家的公民。在讨论中,一些地方的同志认为,这个定性准确,是依法管理的“逻辑起点”。由于宗教具有这样的“两重性”(宗教性、社会性),因此,宗教事务管理也就具有宗教自身管理和社会管理的“两重性”;管理主体也就具有宗教自身的管理主体和社会的管理主体的“两重性”。从宗教的“两重性”,到管理的“两重性”,到管理主体的“两重性”,顺理成章。
二、对宗教“两重性”的理论探索
(一)宗教“两重性”是客观存在
宗教有其自身的特点,即任何宗教都同“超自然”的事物有关。这种特点,可以称为“宗教性”。
同时,任何宗教,又都是社会中的宗教,受社会影响,并影响社会。“宗教既影响他们,也受他们影响;既作用于他们,也受他们的反作用;既是独立的可变的因素,也是依赖于其他事物的可变因素;既是原因,又是结果。这个存在于宗教和其他社会现象之中的连续辩证地发展着的原理……。”(《社会中的宗教》罗纳德.L.约翰斯通,四川人民出版社)当然,这种相互影响是有主次的,宗教归根结底是由社会存在所决定的,并反过来影响其赖以存在的社会。因此,任何宗教又都具有社会性。
(二)宗教结构、功能和作用的“两重性”
我们通常讲宗教的“两重性”,往往是指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存在着这样的“两重性”。
进一步深入,可以将宗教的“两重性”分为结构的“两重性”、功能的“两重性”和社会作用的“两重性”,并探讨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1)从宗教的结构上看,结构用来表达事物的存在状态和运动状态。我国学者提出了“宗教四要素说”,认为构成宗教的基本要素大体可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内在部分——即宗教意识,包括宗教的思想观念和感情体验两个要素。一个是外在部分——包括宗教的行为活动和组织制度两个要素。一个完整的宗教是上述两个部分、四种要素的综合。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宗教是一种意识形态,又是一种社会实体,存在着“两重性”,即“宗教性”与“社会性”。这种“两重性”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同时存在于“四种要素”之中的。在每一种要素中都既包含宗教性,又包含社会性。不过在不同要素中的宗教性与社会性的内在含量和结合方式有所不同。有的宗教性更强一些,有的社会性更强一些。宗教意识是宗教内在特性的表现。但只有当宗教反映超出观念形态的主观性,表现为信仰的外在行为,超出个人的信仰,表现为社会的、群众的信仰活动的时候,宗教意识才获得它自己的“物质外壳”,才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出现于世。所以,宗教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现象,而非纯粹的主观观念。它是有组织的社会性的实体,而非纯个人的信仰。这也就是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基本依据。
(2)从宗教的功能上看,功能是能够满足某种需要的一种属性,“宗教是一个多要素构成的系统,诸要素通过一定的结构结合为一个整体,发挥着系统的功能。”〔李建生:“系统论视野中宗教存在原因、本质和作用观”,《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2010年专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99页〕宗教的功能也存在着“两重性”:正面功能和负面功能,并可分解、细化为多种具体功能,如:精神安慰、精神麻醉、道德约束、文化认同、社会整合、社会交往等等。
(3)从宗教的社会作用上看,作用对人或事物产生的影响、效果,作用与功能有联系,但作用不等于功能,作用只是功能在一定条件下的表现。宗教具有多种功能,但只有在一定条件下使某些功能得到发挥,才能表现为现实的社会作用。关键是条件。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消除了宗教被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控制利用的社会条件,为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更多地发挥积极作用,抑制消极因素创造了最重要的政治条件和社会环境。
(4)在结构、功能、作用的内在联系上,从系统论的观点看,结构决定功能,功能在一定条件下表现为作用。宗教结构上的“两重性”决定其功能上的“两重性”。例如,在西藏,经过民主改革,废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废除了寺庙中的封建宗教特权和宗教压迫剥削制度,使宗教自身的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种结构性的变化必然引起藏传佛教社会功能的变化。宗教功能上的“两重性”,是一种可能性,在一定的具体条件下,这种可能性才能够表现为具体的社会作用。例如,任何宗教都有自发的扩张性。改革开放以来,西藏既出现过寺庙僧尼数量激增,导致的“宗教热”,也出现过由于寺庙僧尼的数量已经基本满足信教群众正常宗教生活需要,保持了寺庙僧尼数量基本稳定的局面。在不同政策形成的具体社会条件下,寺庙僧尼数量的变化,在不同时期宗教的作用和表现也有所不同。
(三)认识“两重性”,提高自觉性
认识宗教结构、功能和作用的“两重性”,有什么意义呢?
从理论层面上看:
(1)认识“两重性”,有助于纠正否定性。纠正那种长期存在的,把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在信仰上存在的差异,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甚至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视为异己力量,对宗教采取简单粗暴、“全盘否定”的错误态度。
(2)认识“两重性”,有助于避免片面性。在社会主义时期,由于存在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和存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以及社会犯罪势力,宗教的负面社会作用仍有可能发生。要防止忽视宗教对社会的消极影响,放弃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和对宗教人士的引导,助长宗教热,对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视而不见、丧失警惕。
(3)认识“两重性”,有助于开拓适应性。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符合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各宗教通过自身的改革和进步,也已经有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一定的基础。宗教在历史过程中开始走向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正确方向。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党和政府积极引导,也需要宗教界自身的不断努力。
三、探索和把握宗教工作的规律性
认识和把握宗教的“两重性”对于做好新世纪、新阶段的宗教工作很有指导意义。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从宗教信仰入手和从社会作用入手是两种不同的思路。在藏传佛教工作中,如果直接从信仰问题入手,把信仰差异放在首要位置,容易引起一些僧尼和信教群众的抵触和对立,认识难以统一、措施难以出手;如果从宗教的社会功能和社会作用入手,用法律加以规范,可以有效地抵御达赖集团的渗透破坏,又避免信仰层面的冲突。这是既讲政治、讲政策,又讲策略、讲实效的思路,也是藏传佛教寺庙法制宣传教育的精髓所在。
社会管理、民主管理、佛学思想建设,是当前我们在藏传佛教工作上重点研究的三个问题、三项工作。这三项工作不是互不相关的三档子事,而是具有内在相关性的“一盘棋”。
其中,有我们需要认识、协调和处理好的“两对关系”。
一是社会管理与民主管理的关系。两者相互关联。由于宗教具有两重性:宗教性、社会性,寺庙和僧尼的管理也就具有双重管理主体,一是党政层面实施的社会管理,一是宗教层面实施的民主管理。对于维护藏传佛教寺庙正常秩序,引导其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政层面的“社会管理”是外因和条件,寺庙自身的“民主管理”是内因和依据。一方面,社会管理如果不与寺庙自身的特点相结合,则难以生根,取得实效,实现长效。另一方面,实行民主管理,不是脱离、游离于社会管理之外,而是在社会管理格局下,实行寺庙的民主管理。寺庙民主管理是在寺庙这样一个由僧尼组成的特殊群体的基层社会组织中的民主管理,是把爱国进步僧尼组织起来,掌握寺庙领导权的组织方式和实现形式。因此,既要贯彻一般组织管理层面上的民主原则、民主体制;又要与寺庙、僧尼的特点和实际相结合,找到实现寺庙民主管理的具体组织形式和制度运行方式。在构建寺庙长效管理机制的过程中,要通过社会管理不断引导、推动寺庙建立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内部民主管理制度,扶持、培养僧尼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内生因素和内在动力,走向社会管理与寺庙民主管理双向互动的和谐稳定。
二是寺庙爱国主义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和佛学思想建设的关系。两者相互关联。寺庙爱国主义教育、法制宣传教育,从政治、法律上对藏传佛教寺庙活动进行引导、规范和约束。同时要在此基础上,引导藏传佛教爱国进步人士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社会发展、时代进步、文明要求的,有利于爱国守法、持戒利民的新阐释,促进藏传佛教自身在佛学思想上发生变化。这是一项涉及藏传佛教佛学思想深层次内容的艰巨任务,需要几代人的努力。
社会管理、民主管理、佛学思想建设,这三项工作不是截然分开,而是相互贯通,相互联系的。目前,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工作在面上以落实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为重点,推进社会管理,构建长效机制。同时,把民主管理纳入社会管理和长效机制。对佛学思想建设组织精干力量,进行前瞻性研究。吃一块、夹一块、看一块。由此及彼,由表及里,一步一步引向深入。
基本稳定——持续稳定——和谐稳定,是构建藏传佛教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必将经过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应急状态下的基本稳定。第二阶段,是以落实和完善社会管理为主导,推动和加强寺管会民主管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实现寺庙的持续稳定。第三阶段,社会管理和寺庙民主管理相结合、政治思想教育和佛学思想建设相结合,实现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内在适应的和谐稳定。这是一个更高的境界,也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认识宗教的“两重性”是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实践过程,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成果的一个切入点,是一个既有理论意义又有现实意义的课题。在观察和处理宗教问题时,我们既不能只看到其宗教性而忽视了其社会性,也不能只看到其社会性而忽视其宗教性,而要全面、辩证地把握其内在联系和相互关系。马克思由于发现了商品的“二重性”,揭示了剩余价值规律,从而打开了认识“两个必然”(社会主义必然胜利,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大门”。通过认识宗教的“两重性”,揭示宗教适应社会发展的规律,我们也可以掌握观察和处理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钥匙”,打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大门”。
作者简介:朱晓明,中国西藏文化保护和发展协会副会长,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原党组书记,研究员
本文责编:文丁
2013年第1期总第8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