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作为人类社会中一种历史悠久的复杂现象,向来争议很大。特别是在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当代中国,如何处理宗教研究与宗教批评① 的关系就成为宗教学界无法回避的问题。当前有一些学者就认为宗教批评已经是过去式。例如,魏德东就指出,“为发挥宗教在现代社会的积极功能服务”,宗教研究需要由“宗教批判”转向“理解宗教”。② 笔者并不赞同他的看法。宗教批评是宗教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学者有自己的好恶和兴趣,但宗教的属性以及在当代中国的实际作用才是决定宗教批评的范围和力度的根本因素。下面就不揣浅陋,一一叙之。
一、宗教的两面性
宗教一方面在世界上影响巨大,一方面又招致不少批评。这与宗教的两面性有着很大的关系。这在宗教的各个要素中均有明显体现。当前对于宗教的要素并无统一的说法。如涂尔干认为,宗教的要素包括信仰、仪轨、共同体③。《不列颠百科全书》给出的宗教定义则将信徒、崇拜行为、团体、宗教先知与经典涵盖其中。④ 在吕大吉看来,宗教是一种社会文化体系,主要由宗教观念、宗教的感受或体验、宗教崇拜的行为、宗教的组织与制度四要素构成。⑤ 本文就从宗教信仰、宗教崇拜行为、宗教组织等因素来谈谈宗教的两面性。
宗教信仰一方面能够起到慰藉信众心理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是引发冲突的重要原因。天主教神学家潘尼卡就不得不承认:“过去,宗教是其追随者内在和平的因素,同时也是他们与外人进行战争的因素。”⑥ 以基督教为例。很多人谈起基督教就是“爱人如己”,陈独秀就认为“基督教是爱的宗教”⑦,但在《旧约》中“烈火”和“利剑”时常可见,上帝也因为种种原因杀死了不少人。就是以和平著称的佛教,在一些国外学者看来,其宗教理念也有蕴含着暴力的因素。① 至于因为教义的分歧引发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不同宗派之间的流血冲突的例子更是不胜枚举。
宗教崇拜行为大致包括巫术、祭祀、祈祷等。虽然这些活动也有相当的正面作用,但也有颇多让人非议之处。人祭现象曾广泛存在于人类社会。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夕,云南佤族仍有猎人头祭谷魂的习俗。而宗教崇拜行为也往往耗费许多财物,有时就成为沉重的社会负担。例如,元朝尊崇佛教,大量社会财富耗费在佛事活动中。在有的年度,各寺仅为做佛事就日用羊万头,“此供养之费,虽官俸兵饷不及也”,官府遂“诏易以蔬食”。后人乃有“元之天下,半亡于僧”的慨叹。②
凡是宗教,都有一定组织与制度,这是宗教存续的重要因素。但在历史的流变中,很多宗教组织腐化、糜烂。中世纪的罗马教廷就是一例。文艺复兴时期的文艺作品有大量的描写。后来罗马教廷还大肆售卖“赎罪券”,引发了宗教改革运动,从而导致基督新教的产生。虽然由于外部的冲击和内部的改革,现在天主教会已大有改观,但关于教会掩盖性丑闻的报道还是时见报端。宗教的组织与制度也可以起到社会纽带的作用。但正如默顿所言,宗教所谓的群体维系作用其实更多的是对更大的团体团结的破坏。③ 在清末,农村基督徒通过教会结合起来,但却造成了村庄的分裂。与义和团运动有着密切的梨园屯教案就是因为若干村民归信了基督教之后就要析分庙产和公有地产,在这个过程中这些基督徒又借助教会的力量压制另一方从而导致冲突的发生。
宗教的两面性还不止这些。正是因为宗教的不足和负面作用才使得学界对宗教多有批评。一些学者甚至全盘否定宗教,西方就曾有人将基督教教义说成是骗子凑集而成的无稽之谈。虽然这种言论过于偏激,但并非没有一点事实根据。
二、宗教批评是宗教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上面关于宗教两面性的论述就可以得知,宗教研究中不可能没有宗教批评。宗教是一复杂现象,有多个研究角度。个体研究者可以不研究宗教的不足及负面作用,或者干脆对宗教中的问题视而不见,但不能否认宗教批评是宗教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现在极少有学者公开否认此点,主要是一些学者打着科学研究的旗号否定批评宗教的正当性。
以科学研究自诩的罗德尼·斯达克、罗杰尔·芬克曾经这样宣称:“作为社会科学家,我们的目的既不应该是损害宗教,也不应该是供奉科学为宗教。我们的根本追求是应用社会科学的工具来检验人们和他们所体验的神之间的关系。科学可以检查除了其真实可靠性之外的这个关系的任何方面。”他们还援引涂尔干的“我要求开放思想家们应该用跟信徒们相同的精神状态来面对宗教……不把某种宗教情怀带入宗教研究的人就不能有发言权!那就如同一个盲人”的话,试图说明研究者不一定有宗教信仰,但一定要对宗教心理有深刻的理解或心感神受,而不能抱着怀疑的态度,要不然就把握不了信徒的实际心理。④ 但问题在于,不是只要研究者回避就能让宗教的不足和负面作用消失,而且宗教研究不一定要研究信徒的实际心理,也可以研究宗教的教义流变、社会作用等外在的部分。
事实上,曾经有一种观点认为无神论者不能研究好宗教,其理由除了无神论者对宗教多持批评外,就是无神论者很难了解信徒的心理世界。对于外部的研究者无法了解宗教此点,英格曾以彩色玻璃窗的比喻加以回应。他指出,一个人确实只有从窗户内部才能看清窗户的内部,但从外部才能更好地明了其外观。① 而从历史与现实来看,宗教学之所以不是神学,就是不再如神学那样充当宗教的注脚。无神论者是可以研究宗教的。特别是在多种宗教并存的社会主义中国,无神论者一般承认宗教的长期性,平等地对待各种宗教的可能性较大,能够较为客观地研究宗教的流变及负面作用,更能在研究特定宗教信徒与周围群体的关系作出独特的贡献。
三、宗教批评在当代中国的必要性
在当代中国,宗教批评也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应有之义,与发挥宗教的积极功能并不矛盾。从逻辑上讲,之所以要积极引导宗教,就是因为宗教一方面能够在社会主义社会发挥相当作用,一方面与社会主义社会有不相适应的地方,要不然就不用积极引导了。宗教有积极为现代社会服务这个潜力,但并非可以主动完成,需要推进。正如《海牙二十一世纪和平与正义纲领》所指出的那样:“民族、宗教、种族上的不容忍和民族主义是现代武装冲突的主要根源之一……争取世界各种宗教协力把暴力文化转化为和平与正义文化……宗教一直是战争的一个根源,但也有潜力帮助和平文化的发展。必须延揽宗教参与开拓和平的道路。”② 与之类似,江泽民也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同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继续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在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不断迈出新的步伐。”③ 在这个过程中,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宗教批评会成为宗教界的一面镜子,有助于更好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在现实生活中,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宗教有了很大的发展,所谓“宗教的地盘”不可谓小,但至少有两方面问题:一是宗教界的乱象较多。例如,“僧不僧,庙不庙”的现象并非个案;带有浓厚封建特权特色的伊斯兰教门宦制度④ 在西北地区仍有一定影响。二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仍有一定张力。本来宗教教义与作为社会主义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之一的无神论就有抵触之处。在1877年斐济的船货崇拜运动中,一个自封的先知认为,无神论者将灭亡,或被判处永受狱中煎熬,或变成信徒的仆人。⑤ 一个黑人教会运动的思想家也认为“不信神的统治者们必定朽烂”,需要使用武力消灭他们。⑥ 一份由若干基督教及伊斯兰教知名人士共同发布的《在信任和容忍的世纪实现宗教融合》的宣言并认为无神论“泯灭了爱”,“是任何宗教都不能容忍的灾祸”,号召“不同宗教的信徒”反对“无神论”⑦。在中国,虽然基督教会做出了很大努力,但一些基督徒还是视无神论者居多的中国为魔鬼的社会,认为肯定要受到上帝的惩罚。① 新疆一些伊斯兰教极端分子也开始对不信仰伊斯兰教或者信仰比较淡薄的民众采取“见面不握手,有病不看望,有事不帮忙,过节不拜访,死后不送葬,相互不结亲”在内的“六不”手段,以迫使其信仰伊斯兰教。②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宗教研究者还一味地助长部分宗教信仰者盲目的“优越感”和“偏狭性”,那就与现实情况严重脱离。
另外,随着国际局势的变化,宗教极端主义在中国也产生了一定影响,但靠所谓的温和派无法消除极端主义的影响。与极端主义有相当关联的原教旨主义顾名思义就是要求回归特定宗教原初的信仰的主义,因此很难通过宗教教义加以驳斥。发动“圣战”的人自认为有《古兰经》依据,十字军远征也有《圣经》依据。曾经有来自40个国家的170名伊斯兰教神职人员和专家在一次会议上试图定义“伊斯兰教的真谛及其在当今社会中的作用”,但最后的结论是“任何穆斯林团体,只要它信奉‘伟大而崇高的真主阿拉’和‘他的先知’(望和平和幸福降临到他身上)以及主要信条,那么就不能将他们称为叛教者。”此公告出来之后,有人就此评论道,只要本·拉登以及杀害记者的恐怖主义分子“没有公开反对伊斯兰教义,他们就是信奉伊斯兰教的良好成员”。③ 虽然对待宗教极端主义要采取多种手段,但来自学术界的批评则是必不可少的。
小结
宗教是一种文化体系,并非完美无缺。在当代中国,固然要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但这不意味着对宗教的消极面就视而不见。事实上,宗教积极作用的发挥离不开社会各界对其问题的批评和建议。魏德东认为学界往往根据“宗教的供给程度”来决定是说宗教的好话还是坏话的看法,笔者并不赞同此点。即使存在这种现象,学界也不能因为要强调宗教的积极作用“就说宗教的好话,为宗教的存在赢得地盘”,应该根据宗教的属性和现实情况,再结合自己的兴趣和爱好,畅所欲言。
此论文为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办2014年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专项课题“内蒙古民族工作的基本经验及当代启示研究”(2014B005)、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联2014年度科研课题“民族、宗教认同与内蒙古社会安全稳定关系研究”(14B51)、内蒙古工业大学科学研究项目《当代中国语境下民族认同与宗教认同的区别》(ZD201327)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王奇昌,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讲师
田雨,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读博士生
李士珍,内蒙古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本文责编:文丁
① “批评”和“批判”的英文翻译都是“criticize”,但中文中“批判”多有基本否定之义,故本文使用“批评”。
② 魏德东:《宗教供给严重短缺加剧了人心的浮躁》,《中国民族报》2013年8月13日第6版。
③[法]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东、汲?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2页。
④[美]不列颠百科全书公司编著:《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第14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编辑部编译,中国大百科出版社2007年版,第215页。
⑤ 吕大吉:《宗教学通论新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6-80页。
⑥[西]西蒙·潘尼卡:《文化裁军》,思竹、王志成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8页。
⑦ 陈独秀.《基督教与中国人》,《独秀文存》.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79页.
(《科学与无神论》201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