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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打击宗教极端的法治路径探讨

时间:2015-08-11 19:20来源: 作者:顾华祥 点击:
长期以来,中国特别是新疆地区屡次发生的暴力恐怖活动,其目的是民族分裂、破坏国家统一,其思想基础和行动指南是宗教极端思想。宗教极端针对平民的暴力恐怖袭击是赤裸裸的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的罪恶行径,决不是什么民族和宗教问题,而是地地道道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
  

     长期以来,中国特别是新疆地区屡次发生的暴力恐怖活动,其目的是民族分裂、破坏国家统一,其思想基础和行动指南是宗教极端思想。宗教极端针对平民的暴力恐怖袭击是赤裸裸的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的罪恶行径,决不是什么民族和宗教问题,而是地地道道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破坏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犯罪行为。认真分析其深层次、根源性问题,不难发现宗教极端是暴力恐怖和民族分裂犯罪的罪魁祸首,对暴力恐怖和民族分裂活动所造成的巨大政治和社会危害难逃罪责。确保新疆乃至全国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必须坚决依法实施重点打击,切实从根本上给“三股势力”特别是宗教极端以毁灭性的打击,维护好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必须“把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作为当前斗争的重点,使宗教极端势力渗透蔓延和暴力恐怖活动得到遏制”。[1]为此,必须更加注重研究和遏制宗教极端,更加注重研究和治理非法宗教活动,[2]更加注重在治本上下功夫,切实依法有效制止宗教极端思想的滋生蔓延和渗透破坏。

      一、宗教极端势力社会危害性极大,坚持依法打击和遏制是根本。

      中国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化历史现象,是对客观世界的一种虚幻的反映,相信在现实世界之外存在着超自然、超人间的力量,要求人们信仰上帝、神道、精灵、因果报应等,把希望寄托于所谓天国或来世。[3]宗教极端势力则是将这种希望恶变成狂热化、政治化、犯罪化行为的一类社会群体,他们的主张是与合法宗教的主流教义背道而驰的。伊斯兰教的经典《古兰经》和圣训强调的是畅行美德、积德行善、持身律己。《古兰经》第二章62节规定:“信道者、犹太教徒、基督教徒、拜星教徒,凡信真主和末日,并且行善的,将来在主那里必得享受自己的报酬,他们将来没有恐惧,也不忧愁。”第四章85节规定:“谁赞助善事,谁得一份善报;谁赞助恶事,谁受一份恶报。”作为调整伊斯兰社会内部关系的重要行为准则,《古兰经》对伦理道德和行为准则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提出了孝敬双亲、主持公正、接济亲属、怜恤孤贫、释放奴隶、慷慨助人、称量公平,反对浪费和狂妄骄傲,禁止淫乱,禁止高利贷,禁止虐杀女婴和杀害他人及无故杀人等一系列主张,并且提出了诸如恕人、诚实、友爱、命人行善、止人做恶、加强团结以及礼貌规范等加强个人品德修养的内容。而以宗教极端主义为思想基础、披着宗教外衣的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分子,在西方敌对势力的支持和怂恿下,专门以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政权为目的,蓄意混淆模糊人们的视听,对宗教教义和理论进行肆意歪曲,蛊惑人们的思想,煽动宗教狂热和极端思想,并采取极端暴力手段,破坏社会稳定和各族人民群众幸福生活,以此实现其险恶的政治目的和野心。《古兰经》重视维护、稳定已确立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规定杀人者要抵命。包括宗教极端势力在内的“三股势力”的恶行,是与《古兰经》的规定格格不入的。中国和世界各国法律已将其列为严厉禁止的邪恶势力和坚决打击的犯罪行为。

      宗教极端已经发展成为威胁国家安全稳定的重要因素。在国际上,伊斯兰世界的世俗化进程受阻,原教旨主义① 抬头,在外界政治和宗教势力的影响下,特别是某些国家对宗教极端势力的默许和暗中支持等,进一步鼓舞了境内外“三股势力”的士气。宗教极端势力公然打着宗教旗号,主张通过“圣战”以武力推翻现政权,重新建立伊斯兰政教合一的国家和社会。他们反对“异教徒”和一切被视为非伊斯兰或反伊斯兰的东西,极力主张通过圣战在中亚地区建立伊斯兰政权。虽然宗教极端的行为特征越来越背离伊斯兰教的本质,但他们却自认为是在“从事一项神圣的事业”。为此,他们要求一般新教徒要接受6个月的“洗脑”课程,伊斯兰解放党教徒从早到晚不断被灌输“要无条件完成安拉的任务”,“穆斯林没有义务为现政权工作”等反动主张,宗教极端思想家们的蛊惑发挥了非常反动的作用。据新疆鄯善鲁克沁“6·26”惨案当地的不少居民反映,最近一两年来,鲁克沁镇的宗教氛围异常浓厚,治安环境出现恶化势头。有些人宣扬宗教极端思想,认为凡是不赞同他们观点的穆斯林就不是真正的穆斯林。暴徒们的倒行逆施令当地的居民忧心忡忡。涉案的暴徒都是本地人,大部分是20出头的青年,他们都受到宗教极端思想的毒害。案发前一段时间,当地多名老百姓报案,有人非常野蛮地禁止所有商店卖烟卖酒,如果不听就肆意殴打,寻机闹事,并且发生了人为纵火案件,调查证据显示是其中的宗教极端分子所为。鄯善“6·26”案件、北京“10·28” 和昆明“3·01”、乌鲁木齐“5·22”等一系列暴力恐怖袭击案件的深层原因无疑就是宗教极端思想的毒害所致。据北京警方查明,案犯的车上发现印有极端宗教内容的旗帜,在嫌疑人暂住地发现“圣战”旗帜、长刀等物品。[4] 昆明警方也从犯罪分子处查获了“圣战”旗帜等物品。另据公安机关查明,受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影响,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思想近年来活动日渐猖獗。在宗教极端思想的蛊惑下,一些人观看“圣战”视频,思想急剧发生裂变。此外,“三股势力”频繁通过网络造谣蛊惑,煽动民族对立和民族仇恨,加紧内外勾连,发展壮大组织。一些宗教极端组织和极端分子,通过互联网进行非法宗教活动,传播宗教极端思想,鼓吹“圣战”,发展成员,组织策划恐怖活动。[5

  集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于一身的“三股势力”,历来就是影响中国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极端邪恶势力。自近代以来,中国与民族分裂的斗争就没有停止过。因此,反对宗教极端、民族分裂、暴力恐怖犯罪,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是高于一切的国家最高利益,也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之所在。近年来发生的暴力恐怖案件,虽然罪魁祸首是境内外“三股势力”,但不难看出,其中的宗教极端才是真正的“元凶”和“祸根”。宗教极端势力以“圣战”为旗号,肆意篡改经文教义,对信教群众产生了很强的迷惑力和煽动力。事实反复证明,宗教极端是暴力恐怖活动的始作俑者。宗教极端不但为“恐怖主义”和“分裂主义”提供外衣庇护,而且是其所依赖的理论基础和精神支柱与行动指南。宗教极端势力利用宗教肆意煽动民族仇恨,制造宗教狂热,鼓吹所谓“圣战”,大搞暴力恐怖活动,残杀无辜群众,挑起暴乱骚乱,不但给宗教抹黑、肆意践踏宗教教义的精神、伤害信教公民的感情、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和社会和谐稳定,而且在世界各国都留下了斑斑劣迹,欠下累累血债。

      近年来,国际暴力恐怖活动猖獗,特别是随着国际形势的重大而复杂变化,国际反华和敌对势力不断加紧对我进行渗透破坏,纵容和支持境内外宗教极端势力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使境内外宗教极端势力得到强烈刺激。[6]国内外的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沆瀣一气、狼狈为奸。他们通过暴力恐怖行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治理秩序的犯罪行为,破坏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借机扩大其在国际社会上的政治影响。其目的就是妄图破坏中国的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达到其搞乱中国、分裂中国的罪恶企图。宗教极端为达到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分裂中国、建立伊斯兰国家的目的,积极与“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纠合在一起,通过极力煽动宗教狂热,打着宗教的旗帜,大肆从事分裂与破坏活动。其犯罪行为直接危害的是国家领土完整、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组织的执政根基。

      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落实“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保护合法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就必须坚决依法铲除宗教极端滋生的土壤和温床,坚持正本清源,还宗教本来的面目。吴云贵先生在他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宗教极端主义与国际恐怖主义辨析》一文中指出:“如果我们坚信宗教的本质是和平,是弘扬真、善、美的价值观,那么以宗教名义进行暴力恐怖活动,就偏离了宗教的善良宗旨,就可以称为‘宗教极端主义’”。[7]傅铁山主教在呼吁维护宗教纯洁性时也强调:“宗教极端主义”不能等同于宗教,如果与宗教有着某种联系,那也只能是“宗教黑暗的一面”。[8]可见,“宗教极端主义”的目的、动机、基本主张、组织形式、行为方式、活动内容完全充斥着狂热性、暴力性、反动性、破坏性和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充分暴露了其反社会、反法治、反人性的罪恶本质。1980826日,邓小平同志在同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谈话时就告诫道:“宗教方面也不能搞狂热,否则同社会主义,同人民的利益相违背。”[9]金宜久先生在《不能将宗教与宗教极端主义混为一谈》一文中更是明确指出:“宗教极端主义”者在布道宣教的名义的掩盖、庇护下,利用宗教从事暴力恐怖、分裂国家等极端主义活动就不是什么宗教问题,而是政治问题了。[10]这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在世界任何国家、任何法律和任何宗教中,都是不能被容忍的。因此,法治建设要强化反恐维稳和国家安全、人民安全意识,强化主动出击的意识、能动用法的意识和积极预防的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和换位思考,切实增强打击宗教极端、民族分裂和暴力恐怖犯罪的实战能力,切实给予宗教极端、民族分裂和暴力恐怖犯罪以毁灭性打击和高强度震慑。

      二、宗教极端严重践踏国家法律尊严,健全打击和遏制的法治措施是关键

      一起起暴力恐怖案件在给各族人民群众和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严重损害的同时,也让世人更加看清了宗教极端的丑恶嘴脸和险恶用心,更加明确了要把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和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放在突出位置上,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新疆、治理宗教,既“要依法保障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尊重信教群众的习俗,稳步拓宽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宗教常识的合法渠道”,[11]又要以更大的决心、更硬的功夫、更健全的制度、更周密的措施、更有效的机制,坚决防止和遏制宗教极端打着民族和宗教的幌子分化人心、挑拨离间、制造事端的图谋。血的事实一再证明,那些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人,根本就不是正宗伊斯兰教信徒,只是一小撮刻意披着宗教外衣,利用广大信教公民朴素的宗教感情,蓄意制造事端,挑起矛盾,制造民族隔阂,图谋煽动分裂祖国统一的敌对势力。其分裂行径,清清楚楚地表明了他们是彻头彻尾的暴徒。宗教极端肆意歪曲、背离《古兰经》,打着宗教的旗号欺骗蛊惑群众,根本无视人类最基本的良知,疯狂从事暴力恐怖活动,肆意践踏公民的宝贵生命和财产,滥杀无辜,其暴力恐怖的恶劣行径完全违背了伊斯兰教倡导的“宽容、包容、团结、和谐”的宗旨,严重践踏了国家法律的尊严。暴力恐怖分子所言所行充分暴露了宗教极端的凶恶本质。建立在和平、团结、和睦和全人类的安宁之上的伊斯兰教,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暴力恐怖活动和丑恶行径。宗教极端的所作所为是地地道道的违法犯罪行为。他们肆意践踏教义、践踏法律、践踏人权,完全背叛了祖国、背叛了民族,背叛了伊斯兰教,走向了人类文明的对立面,成为包括穆斯林在内的各族人民共同的敌人。因此,宗教极端根本没有资格也绝对代表不了任何民族,代表不了任何宗教。依法严厉打击宗教极端的暴力恐怖犯罪行为,是全社会和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和意志的集中体现。

      新疆暴力恐怖案件频发并且向全国蔓延,首先是国际大气候和敌对势力遏制中国等复杂原因所致。因此,必须通过积极健全法律,构建全国合力推进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的新体制机制,依法促进中央各部门和全国各地特别是援疆省市规范发挥重要作用,真正从法治和体制机制方面实现反恐维稳全国“一盘棋”、打击和遏制宗教极端全国“齐动手”的工作格局,强化反恐维稳的实质性全国合作。彻底铲除宗教极端的余孽,消灭“三股势力”的有生力量,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铸就维护社会稳定、各族人民大团结的铜墙铁壁,还必须坚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引导各族信教公民进一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和宗教观,教育和引导广大信教公民进一步深刻认清宗教极端的真实面目和暴力恐怖势力害人害己的凶残本性,切实提高每一位信教公民的思想觉悟和认识能力,进一步提高警惕性,不给宗教极端可乘之机,让“三股势力”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监督,这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但不矛盾,而且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这一政策,保护信教公民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禁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这是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和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必须解决好的两个现实问题,这两者的性质完全不同,决不能把它们对立起来看待。[12]因此,必须坚持依法加强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及其场所的管理,确保一切宗教都必须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使其自主地依法办好宗教。对于披着宗教外衣进行分裂破坏活动的,[13]必须坚持依法严防严惩,最大限度地压缩国内外敌对势力打着“宗教”旗号,披着“宗教”外衣,煽动民族分裂,搞暴力恐怖和破坏活动的空间,坚决遏制其以狭隘民族主义为由头,挑起民族矛盾,制造民族分裂,破坏国家统一与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强化反恐维稳斗争,事关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政治稳定,事关党和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始终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与意志的集中体现。同“三股势力”的斗争,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一场维护祖国统一与企图分裂中国、维护民族团结与企图挑起民族仇杀、维护社会稳定与企图制造动乱暴乱,维护正义和打击邪恶的一场严酷的政治较量。必须坚持正本清源,教育和引导信教公民,彻底清算宗教极端的余孽和流毒,揭开宗教极端非宗教、反宗教的真面目,还宗教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本来面目。坚持对信教公民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认真结合“三股势力”制造的一桩桩暴力恐怖案件,结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与现实,积极引导信教公民深刻认识“三股势力”反社会、反人类、反文明的罪恶本质,真切看清其极度的凶残性、极端的危险性和极大的危害性,有理有据地戳穿“三股势力”一次次地利用宗教作伪装的骗术,揭批“三股势力”对各族人民犯下的滔天罪行,揭露其无视人类良知的罪恶嘴脸。195284日,毛泽东主席在《团结起来,划清敌我界限》一文中就特别告诫道:“各民主党派和宗教界要进行教育,不要上帝国主义的当,不要站在敌人方面”。[14]今天,我们仍然要自觉坚持把坚决打赢反恐维稳这场硬仗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切实增强维护稳定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时刻绷紧维护稳定这根弦,毫不松懈地同“三股势力”作坚决斗争。[15]要进一步引导和教育各族人民群众从暴力恐怖案件中吸取血的教训,进一步擦亮眼睛,明辨是非,增强共同抵制宗教极端、共同打击“三股势力”的意识与能力。

      三、有效应对反分裂斗争,强化合力打击和遏制宗教极端的法治机制是核心。

      新疆反恐维稳的斗争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正处于暴力恐怖活动的“活跃期”和反分裂斗争的“激烈期”,“双期叠加”更凸显反恐维稳、分裂与反分裂斗争的长期、复杂、尖锐、激烈和严峻的特性。在这种复杂局势下,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早已成为你死我活的严肃、残酷和长期的政治斗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确保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与稳固的关键。[16]巩固意识形态领域的阵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夯实反恐维稳的思想基础,必须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宗教极端,进一步全面认真扎实贯彻落实好中央的决策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始终保持对暴力恐怖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分子;始终保持主动进攻、先发制敌、露头就打的策略;始终坚持深挖细究、穷追猛打,坚决打垮宗教极端这个“三股势力”的“主心骨”。动员全社会齐心协力、共同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铜墙铁壁,构建起人人喊打“三股势力”的反恐维稳工作新体制机制。

      “三股势力”的恶行不仅对中国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而且也对中亚、西亚、南亚和俄罗斯等周边国家安全、稳定与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引起国际社会的共同关注和联手打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其行为可分别构成“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参加、实施恐怖活动组织罪”和“资助恐怖活动组织罪”等等,均属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联合打击“三股势力”的区域反恐国际法律文件《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厉打击的对象。《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在其序言中就明确强调,本公约确定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无论其动机如何,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为其开脱罪责,从事此类行为的人员应被绳之以法。为确保使从事恐怖主义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该公约第22款规定,各方应将公约所规定的恐怖主义行为视为可相互引渡的犯罪行为。该公约第3条规定,各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包括适时制定国内法,以使本公约所规定的恐怖主义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仅由于政治、思想、意识形态、人种、民族、宗教及其它相似性质的原因而被开脱罪责,并使其受到与其性质相符的处罚。中外在打击“三股势力”的暴力恐怖犯罪方面,早已达成共识,相关的法律规定都撇清了“民族”、“宗教”问题,并且共同指向“刑事犯罪”。但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仍然迫切需要积极扩大反恐领域的国际合作,构建包括反恐怖在内的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尤为重要。中国与周边国家以及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间坚持从战略大局和长远利益出发,积极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和可持续的新安全观,坚持正视争端与分歧,消除误解和误判,加强政府、民间以及司法、金融、贸易和技术等更加广泛领域的合作,互相扩大彼此共同利益,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深化战略互信与反恐合作,共同构建欧亚新安全体制机制,为各国合力打击和遏制“三股势力”创造更加便捷高效的条件。打击“三股势力”,维护中国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首先重拳打击宗教极端。坚决依法铲除宗教极端,打掉“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的思想策源地和精神依靠,为彻底打击“三股势力”奠定坚实基础。

      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17]和坚持“以促进民族团结、遏制宗教极端思想蔓延等为重点” [18]等,是对依法治疆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出的更加明确具体的目标任务。因此,坚决打赢反恐维稳这场硬仗,必须坚持构建从上到下由党员、干部和领导带头,各族群众广泛参与的,共同反对宗教极端、反对非法宗教活动、反对伪宗教,假民风民俗等违法犯罪的强大正能量,把各种反动邪恶势力打下去,最大限度压缩“三股势力”的生存空间。必须始终依法保持对“三股势力”的高压严打严控态势,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坚决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坚决剥去披在“三股势力”外表的宗教伪装,彻底铲除宗教极端滋生的土壤和温床,稳、准、狠地打击“三股势力”的有生力量,坚持主动出击、事前处置,确保将其行动摧毁在萌芽状态,打掉在行动之前。切实维护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卓有成效的实际行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与尊严。① 地方相关法规应明确“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的概念,针对“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不同层面的具体要求,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制度措施,特别是要严厉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极端行为,积极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牢牢把握当前与司法执法工作关系密切、影响大局稳定的矛盾特点及案件类型,努力将矛盾纠纷排除化解在萌芽状态。各司法执法机关和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和预案,着力强化细节、强化实战应对能力;根据社会治理职责分工,逐项落实各项措施和目标任务,实现责任到人,确保将预控和打击宗教极端和涉及反恐维稳的各类问题处置的第一时间。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运用法律武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惩暴力恐怖犯罪分子。积极配置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责任心和使命感强的人员参加案件处置工作,确保依法精心及时准确处置严重暴力恐怖案件;确保案件侦破、起诉和审判各个环节都万无一失;确保依法快侦、快捕、快诉、快判各环节的顺畅,坚决依法从重从快处罚暴力恐怖团伙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和累犯;确保依法从重从快打掉“三股势力”的嚣张气焰。

      宗教虽然是人类现实生活的曲折反映,但从来都是深深根植于人类现实生活之中的,因此它必然要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变化。马克思曾明确指出:“随着每一次社会制度的巨大历史变革,人们的观点和观念也发生变革,这就是说,人们的宗教观念也要发生变革。”[19]面对两大历史任务的重任,宗教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问题新情况新挑战,迫切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创新。为此,地方立法机关应切实解放思想禁锢,积极改进立法方法,着力解决宗教事务管理地方法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协调性差的问题,积极构建具体可行的管理体制机制,形成有利于凝聚包括宗教界在内的各方面的正能量,构建起打击和防范宗教极端的人民战争体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共同打击和防范宗教极端的群众基础;应健全保障基层组织充分发挥重要作用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措施,充分调动城乡社区维稳积极性,确保把各族人民群众发动和组织起来,织起群策群力打击宗教极端的天罗地网,彻底摧毁暴恐分子藏身和滋生之处;应及时制定相关措施,统筹司法、公安、安全、检察、法院等部门协同办案的沟通联动机制,为形成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最强合力提供司法执法绿色通道,确保依法快侦快捕快诉快判快决不在司法执法环节出现梗阻而怠误战机,坚决给予宗教极端以最有力的打击,确保打赢反暴力恐怖活动的人民战争,并为组织和带领各族人民群众,共同珍惜来之不易的宝贵机遇,齐心协力建设平安幸福、和谐美好的社会主义新疆提供更加健全的法治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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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本报北京529日电.习近平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团结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新疆[N].人民日报,2014-5-30(1)

1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7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240

 

      作者简介:顾华祥,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政策研究室社会发展处处长

      本文责编:文丁

            (《科学与无神论》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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