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宗教问题怎么看怎么办(2)
时间:2014-02-26 20:40来源: 作者:徐麟 点击:次
问:看来在看待信教人数增长这个问题上,我们不少人还存在着认识的误区。现在请您谈谈第二点,即我们该如何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 答: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为,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
问:看来在看待信教人数增长这个问题上,我们不少人还存在着认识的误区。现在请您谈谈第二点,即我们该如何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
答: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为,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并受到国内外复杂因素的影响。积极的一面,是指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可以被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依据积极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救灾、助残、养老、支教、义诊等方面发挥作用 ;消极的一面,是指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形成于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以“民族独立”为幌子,一方面制造舆论,蛊惑人心,一方面大搞暴力恐怖活动,破坏社会安定, 是它的极端形式。我们做宗教工作,就是要支持宗教界发扬宗教中的积极因素,抑制宗教中的消极因素,引导广大信教群众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问:这也是现在通常所说的发挥“正能量”吧。现在有很多群众信教,我们如何看待这广大的信教群众?
答:深入探讨分析当前信教群众增多的趋势,我们有必要进行一番反思,自觉调整与校正以往某些不合时宜的思维方式和习惯性做法:
首先,要破除宗教工作的神秘性。长期以来,有关宗教的政策特别是那些与信教群众关系密切的许多具体要求,大多是作为带有密级的内部文件,基层干部和群众难以知晓。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实施,才使宗教工作开始走上政策指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轨道。我们要结合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把那些应当让基层群众知晓现仍沿用的具体政策作为一种规范广为宣传,使它们转化为基层干部群众开展工作的依据和信教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行动。
其次,要准确把握宗教工作的敏感性。不要把一些涉及宗教的正常矛盾与问题无端放大,事事都上升到“政治”高度。一方面要理性看待宗教的两重性影响,警惕和抵御外来的渗透,另一方面应当以宽广的战略眼光和足够的包容性依法进行管理。
再次,要克服宗教工作忽“左”忽右的的随意性。必须明确,依法管理的内涵不仅指技术层面上的严格遵守和执行法的条文、程序,更要悉心体会和体现法的公平正义原则,在实践中突出符合人性和尊重生命的人性化管理。
宗教工作本质上是我们党特殊的群众工作,做好宗教工作,就是要以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使发展的成果由人民群众共享。应该看到,当今信教群众的动态总是随着形势的变化、社会的影响、个人的状况、发展的预期等多种因素变化而变化的。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创新思想教育引导的实践手段,积极探索寓教育于服务的新路径。如动员行政的力量、使用经济的办法,把积极引导和提供服务结合起来,帮助信教群众在解决实际问题中提高思想觉悟;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强舆论引导,把正面宣传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起来,使矛盾和冲突的排查调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注重运用法律的手段,采用民主协商的办法,把依法办事和带着感情做工作结合起来,善于把道理、法律、政策向信教群众讲清楚,充分尊重他们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公平正义中保护信教群众的正当权益。通过这些有效的途径和载体,使信教群众的素质渐次积累、情操不断提升,既做个宗教好信徒,又当个社会好公民。
问: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党对待宗教的基本政策。那么为什么要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答:主要有三条理由:一是尊重和保护人权。这项公民基本权利正式进入带有宪法性质的法律文本在中国只有一百多年,从清朝末年到以“中华民国”为旗号的袁世凯和北洋军阀政府、孙中山临时政府和蒋介石在大陆时期的政府都承诺予以保护,中国共产党人不会例外。二是尊重和发扬党的传统。我党成立90多年,局部执政20多年,全面执政60多年,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一直是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和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相关法律的组成部分,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期没有理由加以改变。换句话说,要保持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坚持执行这个基本政策。三是尊重国际社会通行准则。做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一系列相关国际条约的缔约国,我们历来是说话算数的,但前提是独立自主,决不允许某些西方大国打出“普世价值”旗号牵着我们的鼻子走。
至于如何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我概括为“三个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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