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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宗教在道德教化中的作用(上)

时间:2014-02-05 10:12来源: 作者:周伯琦 点击:
显然,宗教在道德教化中存在正反两方面的作用。究其根本,有必要厘清宗教与道德的某些内在联系。
  

      一
      说到道德与宗教,人们很容易想到“摩西十诫”,十诫碑在西方世界并不少见,特别是美国最高法院前的十诫碑,使人们联想到宗教与律法的关联。美国哲学教授保罗·昆茨提出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十诫是青铜器时代,一群逃亡流浪汉的领袖在走向原始农业生活的路上,以希伯来文写下的,这样的十诫怎么还会对今时今日生活在完全不同境况中的我们有用?然而,十诫没有因为过时而消亡,反而因为不断被众先知与哲学家一再应用而源远流长。”昆茨认为,十诫之所以能源远流长,是因为这些诫命很好地符合人类的境况,并且适用于文化发展的每个阶段。① 显然,十诫一直在它的信仰者中起着道德教化的作用。在中国,人们更多地提到的则是儒家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儒家倡导 “神道设教”,主张把宗教作为社会人伦的教化手段,正所谓“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其实,从原始社会开始,宗教就一直蕴含着道德教化的功能。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认为,在原始社会中,自主、自生的道德规则在奠定原始组织及文化基石的过程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这种情况只可能发生在没有任何私人道德教育,没有个人的行为和荣辱规则,没有伦理学校,没有道德评判分歧的社会。在这种情况下,道德教育就必须得公开化、群众化和普遍化。关于道德教育如何公开化,马林诺夫斯基明确指出了宗教的作用:“道德的维系是宗教教义公开演示必不可少的因素。……每一条信仰都会产生一种道德影响”。他认为,对于野蛮人而言,其信仰的每一条教规都是一个活生生的力量,他们的信仰也正是社会结构的黏合剂——因为他们的一切道德知识,一切社会团结及心理的平和都来源于此。② 关于原始人的图腾崇拜,涂尔干的解释是:图腾就是氏族的道德生活之源。所有分享同一图腾本原的生物都会认为,就是由于同一图腾本原这个事实,他们才在道德上联结起来。所以,图腾本原不仅是一种图腾力,也是一种道德力;我们会看到,这种力非常容易转化成为一种确切意义上的神性。③
      英国基督教神学家约翰·希克归纳了各大宗教教义中有关伦理道德的阐述:在印度教的《摩诃婆罗多》中,“人永远不要对别人做那些如果发生在自己身上他就觉得不公正的事情。简单地说,这就是公正原则”。耆那教的《经造支》告诉我们,人应当“像对待自己一样对待一切生物”。在佛经中有许多这样的格言,例如“正如一位母亲整天关爱着她的孩子,一个人的心灵应当拥抱一切有生命的事物”(《经集》);对于佛教徒来说,关键的品德是悲悯、同情和慈悲。转到中国,儒家教导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道教的经典(《太上感应篇》)中我们看到,好人应“见人之得,如己之得;见人之失,如己之失。”在古代波斯(包括今天的伊朗)琐罗亚斯德教的经典宣称,“对自己是好的东西,也该认为对一切人都好”。耶稣教导说,“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路6:31)。在犹太教的《塔木德》中,“不要对你的同伴做任何你自己厌恶的事情。这是塔木德的全部”。在伊斯兰教的圣训中我们看到先知穆罕默德的话,“除非你像渴望自己得到某东西那样渴望你的兄弟得到它,否则你就不是真正的信徒”。希克认为,大约从轴心时代的公元前一千年的中期起,这些教义所崇尚的普遍的善意原则塑造了所有的文明。④ 英伦才子无神论者阿兰·德波顿也肯定基督教的道德教化作用:“现代国家并不研究见微知著、防微杜渐的问题,而犹太—基督教伦理的成就却在于不仅仅把人类十恶不赦、显而易见的罪行包括在训诫范围之内。其训诫涉及一系列起于青萍之末、扰乱日常生活、终会酿成滔天罪行的那些粗暴和残忍行为,它知道粗野无礼和感情羞辱可能跟抢劫和谋杀一样,同样会腐蚀一个健全运行的社会。”他认为,有关善恶美丑的刻画可谓无处不在,在《圣经》的背面,在祷告书中,在教堂和公共建筑的墙壁上触目皆是。凡此种种,教化的意图一目了然:旨在提供一个指南,好让信众沿着高尚荣光的方向驾驭自己的人生。⑤
      伦理道德是宗教信仰的重要内容,它要阐述的是在宗教观念中人与神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在各个宗教体系中,首先要规范的是对该宗教中神灵的信仰,即人对神的敬爱,基督教把“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看作是第一的且是最大的戒命(马太福音 22:37—38)。对于穆斯林来说,信仰独一的安拉是绝对的天条,不能有丝毫的怀疑和争辩。犹太教以《摩西十诫》规范人与神的关系:除了上帝耶和华外不信别的神,不叩拜或敬奉偶像,不妄称天主的名字,守安息日为圣日。“事实上,世界各种宗教几乎都把对神的虔诚和敬畏,对神的圣洁纯净的爱,相信和服从神的命令和审判,为神的荣光奉献自己的一切尘世利益,以至以生命作为献祭的牺牲,等等,作为神圣的伦理义务和最高的美德。各种宗教所塑造、讴歌、赞美的‘圣徒’、‘高僧’、‘高道’,往往被它们说成是这些美德的化身和集中体现。这说明这些范畴是从人—神关系中导引出来的宗教道德的基本内容,它们反映了人—神关系的本质。”⑥ 这种适合于人—神关系要求的规范和准则被视为“宗教道德”。各种宗教体系中也规范了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佛教、道教、犹太教、摩尼教、耆那教等都有不杀生、不淫邪、不偷盗、不妄语等戒律;犹太教的《摩西十诫》中还有孝敬父母、不可贪恋他人财务的规定;佛教、耆那教都反对印度的种姓制度,主张人人平等;锡克教不仅主张人人平等,还提倡充分尊重女性,等等。实际上,各种宗教体系都通过教义、教规明确规定了善恶的标准,也就是道德标准。这种适合于人—人世俗关系要求的规范和准则被视为“世俗道德”。宗教中的有关人与人之间的道德规范大多来自社会上的道德观念,它们被汲取是一方面是由于人—神关系的要求,正如韦伯所说,原先有两种最原始的办法可以影响超自然的力量:……现在则又加上了借着遵守宗教的戒律以赢取神之欢心的独特手段。⑦ 另一方面则是宗教团体内在巩固发展的需要。然而社会上的世俗道德观念一旦纳入宗教信仰,就会立即被神圣化,其功能作用也成倍放大。
      宗教的道德教化功能是在宗教团体的正常运作中得到体现的。各个宗教体系都会通过各级宗教组织和教职人员,在举行宗教仪式和组织信徒参与各种宗教活动及宗教体验时,将该宗教的道德标准作为神的意旨灌输给他们,要求他们严格遵守。各个宗教体系中的领袖人物一般被看作是严守道德的楷模。由于宗教中道德的神圣化,信众遵守道德标准是一种自觉的行为,一些虔诚的信徒还会以严守这些道德标准为准则进行修行,从而得到信众的称颂。宗教的道德教化功能要远远强于世俗社会的道德说教,这不仅仅是因为宗教中道德的神圣化,还在于各个宗教都会把是否遵守道德规范的直接后果明示给信众。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中,积德行善的人将来会进天堂,作恶的人会下地狱;佛教、印度教中,行善的人来世会得善果,否则会有恶报。正如法国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亨利·柏格森所说:“人们喜欢说,宗教是道德的同路人,因为它的教义中引入了对受到惩罚的恐惧和得到奖赏的希望。这种认识也许是正确的。但是,他们还要补充说,在这方面,宗教所起的作用不外乎是通过一种神圣的公正来扩展和更改人类现有的公正概念。”⑧ 正是这种善恶报应的理论使宗教的道德教化功能事半功倍。
      宗教的道德教化功能如果产生于社会上占主导地位的宗教,则会使整个国家和社会形成统一的道德规范,有利于对社会成员的管理和社会的稳定。由于各个宗教体系中的道德标准有很多相近之处,又大都来自世俗社会,因此一个国家中尽管多种宗教并存,但每个宗教的道德教化功能都会对各自的信教群众起到约束和引导作用,并对社会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只要正确引导,会有利于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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