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在人民群众思想中的主导地位(2)
时间:2016-08-07 21:33来源: 作者:朱晓明 点击:次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本质上是 马克思主义无神论 。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与 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本质上是一致的。 在世界历史上,无神论思想有一个发展过程,产生过朴素无神论、早期启蒙无神论、神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本质上是“马克思主义无神论”。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与“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本质上是一致的。在世界历史上,无神论思想有一个发展过程,产生过朴素无神论、早期启蒙无神论、神不可知论、泛神论、自然神论、战斗性的无神论、理性主义的启蒙无神论、人本主义无神论、人道主义无神论和科学无神论等不同理论体系和表现形式。
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科学无神论的高级形式。它具有三个鲜明的特点:(1)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用历史说明宗教,而不能用宗教说明历史,阐明了宗教产生的社会基础,同时与将宗教泛文化化的文化主义划清了界限。(2)科学社会主义运动的实践,把无神论纳入了科学社会主义运动,构成它的有机部分。(3)贯彻始终的科学精神,继承和发展人类在无神论思考方面的优秀成果,特别是科学不断作出的贡献,促使无神论不断丰富、充实和有说服力。④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在理论、实践和科学三个方面的特点,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完全一致的。
任继愈先生指出:“马克思主义宗教学本质上是一种科学无神论。它是在批判地总结和继承历史上的无神论的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如果我们不研究中外无神论的理论和历史,就不能深入地把握马克思主义宗教学和科学无神论的内容。” 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世界观上立足于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本质上也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理论不是没有内在联系的知识拼盘。只有深刻认识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作为主流意识形态的基础地位,才能融会贯通,深入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丰富内容和前进方向。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贯穿和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形成过程和理论阐述中,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明确了当前宗教工作的重点和前进方向。
(1)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宗教工作的根本方向和目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对宗教基本问题的阐述,贯穿和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原则立场。例如:在宗教的本质问题上,重申宗教观念是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幻想的反映。在宗教的社会作用问题上,强调要辩证看待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正确认识和把握其两重性,发挥其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作用。在社会与宗教的关系上,提出宗教是我国社会的一部分,社会要理性看待宗教,宗教必须顺应社会、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支持宗教界积极探索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途径,改革和调整与社会进步不适应的地方,跟上时代发展步伐。在党和政府与宗教的关系上,提出要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坚持政教分离原则;中国共产党主张无神论,共产党人和信教群众世界观的不同,不妨碍政治上团结合作;要坚持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察、分析宗教现象和宗教问题,按照宗教自身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做好宗教工作,等等。
(2)坚持中国化方向,提高法治化水平。
如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提出了两条路径:
一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宗教思想体系。这是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对存在问题的深刻反思,是从宗教自身、宗教内部着眼,依靠和发挥宗教界爱国进步人士的作用,走出一条内生式的积极响应和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之路。
二是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坚持政教分离,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提高法治观念。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格局中,规范和改进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完善涉及宗教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把宗教事务纳入社会公共事务,加强服务和管理,实现依法管理、社会管理、民主管理有机结合。这是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宗教工作新的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升。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走出一条规范和管理宗教,使之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之路。
中国化和法治化,一个从内部推动,一个从外部约束,是两个互相配合的着手点、着力点,可操作,可复制,方向明确,路径清晰,开辟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前进道路。
(3)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和党的执政基础,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坚持党在统一战线中的领导权,是党的光荣传统和成功经验。在意识形态领域,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主流话语权和主导地位。这是党在思想领域、意识形态领域坚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必然要求。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既不能用封建主义、资本主义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来作为全社会的精神支柱,也不能用宗教来作为全社会的精神支柱。如果让有神论在我国社会蔓延开来,最终会对我们党的指导思想、执政基础等产生影响。
我国各宗教一律平等,国家不使用行政力量扶持或压制某种宗教,任何宗教不得超越其他宗教享有特殊地位。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要加强团结、彼此尊重、和睦相处。
3.“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覆盖的领域、对象、重点有所不同。宗教既有意识形态属性,又有社会实体属性。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属于意识形态领域的研究,重点是对有神论进行学理上的剖析,向社会进行无神论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则既涉及宗教的意识形态属性又涉及宗教的社会实体属性,不仅要观察、分析各种宗教现象,而且要按照宗教自身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提出党和国家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的原则和政策。
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大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关于宗教领域、宗教工作的重要理论和基本方针。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覆盖面更大,面向的是全社会,涉及许多不同领域不同方面的工作。我国立法、行政、司法,以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方方面面都要坚持这个大原则。
无神论宣传教育要区分对象。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对共产党员的要求,是对先进分子的要求。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对象面向全社会,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前者关系到执政的权力和资源如何使用;后者关系到中国人精神世界的未来面貌。同时,党明确宣布不向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无神论的宣传,也不在宗教场所进行无神论的宣传,而且强调不应在信教群众中发动有神还是无神的辩论。同时,任何宗教组织和教徒也不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布道、传教,宣传有神论,更不得进行反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宣传。⑥
要严格划清正常宗教活动与利用宗教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的非法活动之间的界限。无神论宣传教育绝不是制造信教与不信教群众的对立,绝不是要信教群众放弃自己的宗教信仰,而是要使更多的人学会正确看待宗教现象,理性选择自己的世界观,也使信教群众更好摆正宗教信仰、宗教活动与国家法律、与政府管理、与国民教育、与社会共同利益的关系,在此基础上与我们共同维护其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共同反对境内外一些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的渗透分裂活动和宗教领域存在的种种乱象。
4.把握宗教工作的根本标准和基本原则。宗教工作要立足和着眼于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巩固和发展党领导的包括宗教界在内的爱国统一战线,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力量凝聚起来,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将能不能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作为评价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党和国家的宗教工作有两个载入宪法的基本原则:一是国家要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⑦一是党要坚持无神论,国家在人民中“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⑧这两个基本原则相辅相成,缺一不可。⑨毛泽东指出:“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信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决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和宗教教义。” ⑩政治行动上结成统一战线,是执行宗教政策;思想信仰上不赞同唯心论、有神论,是坚持无神论。二者结合,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无神论者和宗教信徒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存在着根本利益的一致,这是两者在政治行动上能够结成统一战线的现实的基础。与此相比,他们在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只有既在世界观上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又在政治行动上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才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宗教问题上的明确立场、清醒认识和正确态度,才是全面完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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