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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4”要“8”是利民爱民措施吗?

时间:2016-05-02 22:31来源: 作者:崔井凉 点击:
据传媒披露,我国一些大城市,如北京、广东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了一项决定:取消车牌尾号中的“4”字。据说这是为了“顺从”人民群众祈愿行车安全之“意”的一项“利民”、“爱民”措施,是顺应广大市民无“4”要“8”的传统心理。
  

 据传媒披露,我国一些大城市,如北京、广东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了一项决定:取消车牌尾号中的“4”字。据说这是为了“顺从”人民群众祈愿行车安全之“意”的一项“利民”、“爱民”措施,是顺应广大市民无“4”要“8”的传统心理。

       《三晋都市报》也有篇报道说,太原小型机动车号牌尾数没“4”了。文中说,这意味着市民在为自己的爱车进行电脑选号时,再也不用担心尾数为“4”的车牌号出现,选出好号的几率大幅增加。

       显然,以上报道都表明数字有好坏之分,也就是去“4”要“8”。既然媒体亦公开宣传数字有吉有凶,那就很有必要对这种现象加以分析,澄清是非,以防谬误流传,眙害社会。

       在电话号、车牌号等数字的选择中去“4”要“8”的思想和行为是如何产生的呢?这主要是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有些人产生了加快发财的心理,于是异意天开地把谐音为“发”的“8”当成了吉祥号,而把谐音为“死”的“4”当成了凶祸号,这样相互传染,就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如果单就少数个体行为而言,那也不是为怪,但是发展到有些单位和媒体也公然采取措施去“4”要“8”,有的已经获取可观的收入,况且又把这种行为说成是“顺乎民意”、“传统心理”,那就很值得一辩了。

       去“4”要“8”真的是“顺从民意”、“传统心理”吗?非也。据我们所知,我国从来没有去“4”要“8”的人心所向和传统心理。相反,在老百姓的生活中,却有“四季平安”、“四通八达”、“四平八稳”、“四四(事事)如意”的说法。过去、直到现在不少商店春节时的对联是:“生意兴隆通四海,财源茂盛达三江”,从来没有听说过哪个商人说对联内有个“四”字不好。即使当前真的有些人提出去“4”要“8”,这也是一种不健康的趋吉避凶的心理现象,是一种愚昧行为,应当加以说服教育,提高认识。如果一味地迎合少数人的迷信心理,而且从制度上采取去“4”卖“8”的作法,这对政府部门开展工作会产生不良影响。

       “4”由于谐音“死”就真的不好吗?请看,从古到今,从自然到社会,“4”同我们的生存发展关系十分融洽。春夏秋冬为四季,东西南北为四方,加减乘除为四则运算,阴平、阳平、上声、去声为四声,楷、草、隶、篆为汉字书法四体,我国古代有四大发明,老年人幼时读过四书五经,不少人饶有兴趣地读过中国古代的四大名著。这“四”字究竟有何不好?有位汽车司机,公司里分给他的车牌号码为“16444”,他十分恼火,别人也为他鸣不平。这“一路死死死”的谐音,谁能接受呀!特别是开车的能不忌讳吗?后来,经过一位搞音乐人的点拨,他兴高采烈地逢人就说,好呀,太好了,16444,最吉祥的号码,你听,多拉发发发,我的车越多拉,越能发财呀!

       至于眼下某些人喜欢的“8”字,固然有不少吉祥话语,如“八拜之交”、“八面威风”、“八仙过海、各显其能”等。但“八”字也有不吉祥的话语,如“七上八下”、“乱七八糟”,特别是形容人脑子不够用,叫“八成”。在抗日战争期间听到一声“八格牙鲁”,就知道是日本鬼子骂人了。至于说“八”的谐音“发”,固然有发财、发迹之说,但也有发呆、发疯、发神经的话语,这又如何理解呢?

       由此可见,以某个数字的谐音来定吉凶,纯粹是一种牵强附会,本身就是荒诞不经。在从1到10的数字中,如果都以谐音去推测,哪一个数字都有吉有凶,如果据此办事,会使我们的生活难以应对,无从适从,提心吊胆,乱成一团。另外,我们应当知道,即使同一个数字,在不同国籍、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人们赋予它的象征意义也是不一样的。比如“13”,在西方被认为是不祥的数字,某些国家的旅馆没有13层,剧院、影院的座位找不到13号,因为它被甩了出去。而在中国的古典小说里,“13”往往是一个保平安的数字,“十三太保”就是一例。小孩成长到13岁,亲朋好友还要祝贺一番,表示健康幸福步入人生。

       数字是个量词,本身并无吉凶的含义。什么“发”、“死”等方言谐音,纯粹是生拉硬扯,无事生非。然而,我们也不能认为这种现象是小事一桩,不值一提。数字的愚昧迷信本质上是有神论,无论是视为吉祥还是不祥的数字,都会成为主宰人们命运的神灵。特别值得重视的是有关单位和媒体,对这种愚昧迷信思想行为持肯定态度,这就非同小可了。我们应当郑重指出,近几年不少地方封建迷信沉渣泛起,“有神论有人讲,无神论无人讲”的现象是十分不正常的,应当尽快扭转,再不能让这种愚昧行为畅行无阻了。

       今年四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两会期间提出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其中第三条就是“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我们的政府部门都有责任树立科学精神,阻止和预防愚昧迷信思想行为的泛滥,而不能成为愚昧迷信的推销员。

作者简介:崔井凉,中国无神论会员

(《科学与无神论》200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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