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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5”事件看新疆在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方面亟待加强的几

时间:2015-07-16 23:11来源: 作者:刘仲康 点击:
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是一起由境外“三股势力”指挥煽动、境内分裂分子组织实施,有预谋有组织的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也是一起惨无人性地滥杀无辜群众的暴力恐怖事件。其险恶用心是破坏民族团结、危害社会稳定,达到分裂国家的目的。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同类
  

      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是一起由境外“三股势力”指挥煽动、境内分裂分子组织实施,有预谋有组织的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也是一起惨无人性地滥杀无辜群众的暴力恐怖事件。其险恶用心是破坏民族团结、危害社会稳定,达到分裂国家的目的。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同类事件中,乌鲁木齐“7·5”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最多、财产损失最大、影响最恶劣。
      一、“7·5”事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7·5”事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不同民族群众尤其是一些汉族和维吾尔族群众中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隔阂和对立情绪,这不仅给新疆长期以来形成的民族团结大好局面带来惨痛创伤,而且极易引发新的冲突:二是导致了政府公信力的下降。从长远来看,政府公信力的下降将对新疆的稳定发展和民族团结产生十分消极的影响。如果这种情况得不到扭转,一旦有风吹草动,群众就有可能情绪失控,容易产生过激行为,导致社会混乱,甚至爆发更大规模的突发事件。
      二、“7·5”事件给我们以深刻的警示
      痛定思痛,我们深知“7·5”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它有着深刻的历史原由、国际背景和政治背景。通过这次事件我们必须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同时也给我们一个警示:新疆作为我国反渗透、反颠覆的前沿阵地,作为敌社情复杂,反分裂、反恐斗争任务十分艰巨的地区,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绷紧维护稳定这根弦,决不能有半点松懈,更不能盲目乐观,特别是在形势表面看来比较稳定的情况下,就越要树立忧患意识。
      改革开放30年来,新疆在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上有个规律,即:什么时候稳定这根弦绷紧了,什么时候稳定形势就比较好。20世纪80年代,也就是改革开放之初,新疆同全国各地一样,都在全力以赴地抓发展,但是有些地方曾一度放松了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导致新疆某些地区特别是南疆地区宗教的急剧升温,甚至出现狂热,1990年巴仁乡反革命暴乱事件后,自治区随之加强了清理整顿,强化了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把维护稳定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使新疆的形势发生了好转。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全国又掀起了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新高潮,在当时这也是非常必要的。但新疆某些地方又放松了维护稳定的工作,致使90年代中期某些地区宗教升温的反弹,暴力活动的升级,导致了1995年和田“7·7”地下学经人员大规模游行,以致发生了打砸抢暴力犯罪事件,1997年伊犁“2·5”大规模打砸抢暴力恶性事件。之后,自治区采取有力措施,强化了维护稳定的工作,加强了集中整治和基层政权建设,加大了对“三股势力”的打击力度,使新疆的稳定形势又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进入新世纪以来,针对“三股势力”在意识形态领域加大渗透的趋势,自治区加大了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再教育工作,从深层次上巩固了反分裂斗争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进一步深化了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成效。在安享10多年“太平”之后,某些地方领导又或多或少滋生了松劲和麻痹思想。
      这就告诫我们:在新疆,无论何时都必须牢记稳定压倒一切,任何时候都必须绷紧稳定这根弦,否则,随时可能发生我们意想不到的突发事件,这次乌鲁木齐“7·5”事件血的教训再次给了我们一个深刻的警示。
      三、“7·5”事件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
      严格意义上的民族问题是指民族歧视、民族压迫和民族剥削,本质上是敌对关系。只要有多个民族生活在一起,就难免会发生对立和摩擦,但这种一般性的矛盾、对立和摩擦,不足以构成民族问题,不属于敌我矛盾,而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因为兄弟之间也会发生对立和摩擦。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各民族都是国家的主人,都是国家公民平等的一员,其关系本质上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今天在新疆,“7·5”事件的发生绝不是因为民族歧视、民族压迫和民族剥削而引起的,说“7·5”事件是民族问题,是对新疆各民族团结和谐的民族关系的歪曲,也是对各民族的侮辱,因为这起事件遭到了各族人民,包括维吾尔族广大干部群众的强烈反对和谴责。
      宗教问题的核心是一个信仰问题,是指对超自然物的信仰和崇拜,它实质上是一个思想认识问题。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问题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公民有信教和不信教的自由,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新疆,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受到保护,只要不违背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政府保护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对宗教内部事务不予干预。“7·5”事件不是因为宗教问题而引起的,也决不是一个思想认识问题,而是一起暴力犯罪事件,其本质上是为了搞分裂。这次事件中没有一个宗教人士参与,而且广大爱国宗教人士还迅速主动站出来表明严正立场,强烈谴责和声讨分裂分子,始终同党和政府站在维护民族团结、反分裂斗争的一线,这也充分说明了这一问题。
      我们决不能把“7·5”的账算在某一个民族上或某一个宗教上,否则就会混淆敌我界限,做出令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情来,越是在特殊复杂的形势下,越耍认清谁是我们真正的敌人,谁是我们的兄弟姐妹。说“7·5”事件是宗教问题,那就是对宗教的玷污,对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侮辱,因为伊斯兰教是主张和平、友爱,反对暴力的,而“7·5”事件严重违背了伊斯兰教的基本精神和原则。
      四、今后应加强的工作
      “7·5”事件使我们更清楚地感受到了新疆分裂与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因为这种斗争由来已久,它有着复杂的国际背景,是国内外“三股势力”遥相呼应蓄意挑起的,这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只要这种国际背景存在,新疆反分裂斗争就不会消失,但是,他们的目的是永远不会得逞的,我们同“三股势力”的斗争必然遵循这样一个逻辑:分裂—失败—再分裂—再失败直至他们最后彻底失败;斗争—胜利—再斗争—再胜利直至我们最后完全胜利。但是,为了确保新疆的长治久安,切实维护新疆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我们还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1. 尽快弥合民族关系裂痕,化解民族心结和隔阂
      “7·5”事件对新疆民族关系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这对于民族团结和多元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必须尽快采取有力措施,弥合民族关系的裂痕,化解民族心结和隔阂,这是一项非常紧迫和十分重要的任务。为此,首先,要在各民族广大干部群众中强化民族团结重要性的认识,越是在民族团结遭到破坏的紧要关头,越要强化对这种重要性的认识,要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维护新疆长治久安的根本之策;其次,要大力宣传民汉互帮互助的典型事例,以真实生动的实例来教育群众;再次,在乌鲁木齐市,汉族干部与维族特殊群体及其弱势群体结对子交朋友,维族干部与汉族弱势群体结对子交朋友,增强互信和友谊,这种方式比一般的交往更真实、更感人和更持久。
      2.  加强对特殊群体的特殊教育和管理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参与“7·5”事件的人员中,乌鲁木齐市的居民为数极少,骨干成员主要来自地州特别是南疆地区,而这些骨干成员中,主要由“两劳”释放人员、“问题户”、个体户、各地州流入人员等四部分组成,这四部分人的特点就是:人员成份杂,文化素质不高,自由散漫,无组织性,流动性大;来自不同地、州,南疆来的数量居多数;或多或少接受过极端思想,是“三股势力”瞄准的对象。
      上述四类特殊群体都属于体制外的人员,都属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转型期带来的新问题,依靠传统的管理体制,难以纳入有效的管理,所以今后必须强化社会管理。对此,应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要立即着手开展一次对这四类特殊群体在乌鲁木齐的深入摸底调查工作,以便今后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这项工作;二要对这四类特殊群体加强监管;三要强化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力量,从编制、配置和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形成社会管理的机制保障;四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面对面开展思想教育工作一直是我们的优势和强项,也是教育群众最有效的方式。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中,不要摆出为宣传而宣传的架子,以免引起受教育对象的反感。改革开放以来,在特定时期自治区也开展过这样的活动,但时断时续,带有临时性,没有真正延续下来。在今天这种形势下,开展面对面的教育群众更显紧迫。这项工作非常艰苦,难度大,但效果好,是管长远、管根本的一个重要环节。
      3. 更加关注民生
      稳定和发展是新疆各族人民群众的最大民生和最根本的利益。要想真正做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新疆各族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必须切实解决好各族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紧迫的民生问题。就目前而言,提高城镇居民和农牧民的收入与加强就业工作是社会普遍关注的两大热点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政策指引下,新疆农牧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人均收入也有了较大提高,但是,同全国平均水平和内地沿海发达地区相比,差距是越来越大。新疆各族干部职工的收入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差距也是越来越大。改革开放30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而新疆各族干部群众的收入和这种快速发展形成了巨大的反差,收入差距拉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疆各族干部群众投入改革发展稳定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若长期得不到解决,则容易在他们心中产生一种失落感和被抛弃感。特别是在南疆三地州,绝大多数都是维吾尔族群众,长期收入过低,很容易产生不满情绪,给“三股势力”以口实,极易被“三股势力”所煽动,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和不确定因素。
     就业问题更是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民生,尤其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原来容纳就业岗位较多的中小企业纷纷倒闭,给社会安排就业带来了困难。特别是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更成为社会普遍议论的热点问题。如果这部分群体的就业不能有效解决,他们就会长期闲散于社会上,极容易被“三股势力”拉拢利用。大中专学生相对素质较高,作用发挥好了,会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如被敌人拉拢利用,其危害社会的破坏作用则是比普通群众更大。因此,在新疆,少数民族大中专学生就业难问题,就不仅仅是个就业问题,也不仅仅是一般的社会问题,而是关系到新疆社会稳定、国家安全、长治久安的重大政治问题。
      4.  系统强化五种观念的认识
      一是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高无上的观念。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和发展,是各民族繁荣发展的基础和根本保证,各族群众应当牢固树立对国家的认同感,把维护国家利益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和神圣使命。
      二是牢固树立各民族共同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它是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动力和源泉,是各民族的共同理想和共同心愿。任何把某一个民族利益凌驾于其他民族利益之上,或以牺牲其他民族利益来获取某一个别民族的利益,都将遭到中华各民族的坚决反对。
      三是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观念。历史无数次证明,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各族干部群众要把维护稳定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充分认识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促进改革发展同维护社会稳定有机地结合起来。
      四是牢固树立民族团结高于天的观念。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做好新疆一切工作的根本保证。新疆各族人民的团结具有深厚历史渊源和广泛现实基础,我们一定要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深入宣传“三个离不开”的重要思想,打牢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石,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始终保持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五是牢固树立公民意识。国家是每个公民生存的空间条件和政治依托。公民个人与国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没有强大的国家,就没有稳定的家,更不可能有全面发展的个人。各族人民都要强化公民意识,要把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主权独立、领土完整作为每一个公民应尽的首要责任和义务。
      5. 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在维护新疆稳定、祖国统一中的特殊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少数民族干部同汉族干部相比具有语言相通、风俗习惯相同、民族心理相近的天然优势,他们比较容易与本民族群众进行沟通,获得他们的认同。新中国建立60年的巨大实践充分证明,少数民族干部已成为新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在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培养、提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那些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力度,让他们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祖国统一中发挥特殊的重要作用。
      6.  加强对流入内地的新疆籍少数民族群众的教育和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新疆籍少数民族群众流入内地的数量不断增多,他们中有求学者、打工者、经商者和无业游民等,其中,打工者、经商者和无业游民由于疏于教育和管理带来的问题和负面影响相对较多。例如,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员“不讲道理、不守章法、随处摆摊、乱扔垃圾、酗酒打架滋事、偷窃财物”等等,久而久之,他们在当地居民中的口碑和形象严重受损,由于语言不通和鉴于民族问题的敏感性,当地居民大多选择趋避之,当地相关部门的管理干部大多是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情况越来越严重。今后,新疆少数民族群众流入内地的越来越多,相关管理工作却没有跟上,一方面新疆人在内地居民心目中的形象越来越差,甚至出现排斥、反感、厌恶等现象,如果这种情况进一步恶化、加深,难免会造成歧视,随时可能都会派生矛盾,导致打架、吵架、械斗等。矛盾逐步深化,点点滴滴积累的火花,随时都可能会引发突发事件。这一情况,必须引起决策层的高度重视。建议有关部门应立即着手对该问题开展一次全国性的调研,尤其是新疆籍少数民族居民流入内地比较集中的城市,通过调查摸底,找准问题所在,看清危害,拿出相关对策。
      7. 进一步增强少数民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我发展能力
      历史证明,一个丧失自我发展能力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日益激烈,如果一个民族丧失了自我发展能力、创新能力和积极向上的心态,就有可能被社会所淘汰。所以,在国家和内地省份大力帮助新疆加快建设发展的大好形势下,新疆各少数民族更应该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树立开放、自信、积极的心态,不断培养自我创新能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和活力。
      8. 要及时掌握和控制新闻媒体舆论的主导权
      在群体事件发生前后,政府要在第一时间站出来,第一时间公布事情真相,满足社会大众的知情权,防止出现谣言先入为主、误导社会心理、引起社会恐慌和混乱的被动局面。
      9. 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控与引导以及手机短信内容的监控与管理
      广东韶关“6·26”事件和乌鲁木齐“7·5”事件前后,境内外“三股势力”经过精心策划,通过互联网、电话、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大肆散布谣言,歪曲事实真相,激发民族仇恨,对“7·5”事件的引发起了相当大的推促作用。此一教训,值得我们认真汲取。今后政府要适应对敌斗争的新形势、新特点,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网络的监管力度,及时屏蔽不良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0. 加强对外宣传工作
      “7·5”事件后,境内外分裂势力和西方敌对势力以此大做文章,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机会大肆攻击我国的民族政策,鼓动国际社会介入调查,极力推动“新疆问题”国际化,致使很多国家对“7·5”事件真相的认识产生了歪曲,造成了很大的负面效应。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多,但是也说明了我们外宣工作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所以,今后应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涉外宣传工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国际舆论氛围,积极抢占国际舆论宣传的主动权和话语权。
      11.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现已基本查实,“7·5”事件前,参与“7·5”事件的50多个犯罪团伙和被裹挟的大量社会闲散人员,大都隐匿在乌鲁木齐市的一些基层社区,这也充分说明我们经常性的基层基础工作做得还不够深入、不扎实。今后,我们必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的管控工作,彻底铲除“三股势力”滋生和存在的社会条件,对复杂和敏感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把情况搞清楚,切实把基层政权建设好,把基层工作做扎实,打牢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
      12. 进一步加大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工作力度
      在严打高压态势下,今后一个时期,“三股势力”一定会加大意识形态领域渗透的力度,主要是进行分裂思想和宗教极端思想的宣传,争夺群众,争夺人心。为此,一要加强社会层面教育群众的工作,二是充分发挥爱国宗教人士的作用,从宗教的层面驳倒宗教极端势力散布的大量歪理邪说,达到正本清源、净化环境、消除毒素的目的。
      13. 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
      “7·5”事件使政府形象严重受损,公信力下降,要提升干部的公信力,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的领导,各职能部门的领导,特别是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部门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群众中倾听呼声,面对面交流,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这既得民心,又能最有效地教育群众,这是一般性的宣传工作难以代替的。

     作者简介:刘仲康,新疆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本文责编:石?
     (《科学与无神论》201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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