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6月21日《科技日报》“科学探索需不需要‘科学警察’”的讨论,我觉得很有意义。“科学警察”确实是个需要通过讨论加以澄清的概念,不然的话,在同一个名词底下,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解读,会因这种不同解读而相互产生误解,甚至导致不必要的相互攻讦。
如果按照方舟子先生的解释,所谓“科学警察”,只是一种比喻而已,是指一些民间反伪科学组织和有关人士利用自己言论自由的权利揭露伪科学,让公众了解真相,我觉得这样的“科学警察”就没有什么不好。这跟利用手中权力压制不同意见排斥创新思维是两码事。以方舟子先生本人为例,我是常看他主办的网站《新语丝》的,他这些年所做的工作大概也就相当于这种意义上的“科学警察”吧,比如他对于“老中医绝食49天”这种所谓“挑战人体极限”的批评,让公众知道了这只是一场商业炒作的闹剧;比如他在“非典”期间对于“名中医献方防非典”的质疑,让人意识到这不过是在弘扬传统医学的幌子下兜售伪科学(尽管“献方”者的动机未必不好,确实也有可能是想济世度人);比如他对于身为中国科技大学校长的某院士大谈藏传佛教之神秘诱人一事的批评(不是不可以谈宗教,但身为科大校长和院士这样谈就不合适,会对学生产生误导)。这些作为有什么不妥吗?关键是,他列举的是不是事实?
还有何祚庥多年来对所谓“气功外气”研究的质疑,对清华大学某实验室“气功外气改变分子结构”实验真相的揭露与批评;郭正谊等人在识破所谓“水变油”骗局中起到的作用;更早一些还有于光远对“耳朵识字”这一“人体特异功能”的质疑予以揭露(严格的实验条件下,没有一人真能做到“耳朵认字”,发现了一些作弊行为)。如果说这些做法就是在当“科学警察”,这没什么不好啊。
方舟子在他的《中国需要“科学警察”》一文中也举到了一些事例,提及与他论争的对手中“有的声称能根据《易经》预报地震,有的声称能根据月亮位置预报瓦斯爆炸,有的声称融合现代科学技术、中国传统文化精华和毛泽东思想创建了适用于某些类型复杂系统研究的‘典型信息法’”。这些东西是不是伪科学,学界应该会有自己的看法,他们也许同意方舟子,也许不同意———其实我在这一点上也不完全认同方舟子,我觉得他把“天地生人系列讲座”列为“伪科学团体”也许并不准确,也许,说这个团体中有人在搞伪科学,会更符合实际———但方舟子毕竟敢于列举事实,让公众根据事实自己去评判。
反观任振球等先生的联名文章,在“公开信”中,虽然忧心忡忡地提到“科学上的‘反伪打假’已经成为当前我国重大自主创新的一大障碍”,却没有举出任何一件具体事实来说明,“科学警察”们所做的反伪工作,有哪些是做错了的?阻碍的是我国哪一项“重大自主创新”?具体再说到也让他们耿耿于怀的“学术打假”,我想这应该是指方舟子和他的《新语丝》了吧,其所打诸假,又有哪些是打错了,不该打的?哪怕说出一条来也好啊。还有,他们把中国科普研究所请来进行学术交流的美国CSI?鄄COP组织(全称为“对声称超自然现象科学调查委员会”)成员视为“洋棍子”,我不知道是否也有事实做支持呢?这些人怎么就是“洋棍子”了,他们向谁,在什么事情上打了棍子,先生们能费神解释一下吗?不提供事实,而称人为“洋棍子”,这不才是典型的“打棍子”做法吗?
唯一提到的一个因“反伪”造成严重后果的例子,是在《评如此操作的“科学警察”》一文中,说到一位“有望获诺贝尔奖的张颖清教授,不就是这样因为不准申辩而遭致含冤英年早逝的吗”。我对张颖清教授及其研究项目的情况不是太了解,但只是这个“有望获得诺贝尔奖”的说法就让我觉得怪怪的。谁才有资格说某某科学家“有望获得诺贝尔奖”?这样的小报记者常用的说法,不应该出自对科学鉴定与评奖程序肯定很熟悉的各位专家、研究员之口啊。
我并不怀疑任振球等先生希望“为重大自主创新构建良好的舆论环境”的善意。但是,在科学研究领域或科学论争之中,仅有善意是远远不够的。坏蛋搞出来的科学成果也是科学,好人如果不按科学规律和科学界公认的方法程序行事,而是胡思乱想,却自认为科学,也照样不能被科学承认。良好的舆论环境更要建立在尊重事实、用事实说话的基础上,而不是不让人说话,不让人批评,或动辄把批评者视作“科学警察”。
作者简介:战友,自由撰稿人
(《科学与无神论》2005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