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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水是迷信”乃各界共识

时间:2016-03-16 22:42来源: 作者:段启明 点击:
看风水是被政策法律所禁止的一种迷信愚昧活动。
  

 看风水是被政策法律所禁止的一种迷信愚昧活动。

什么叫风水?《辞海》做了这样的界定:“风水,也叫‘堪舆’。旧中国的一种迷信。认为住宅基地或坟地周围风向水流等形势,能招致住者或葬者一家的祸福。也指相宅、相墓之法。《葬书》(旧本题晋郭璞撰):‘葬者乘生气也。经曰,气乘风则散,界水则止,古人聚之使不散,行之使有止,故谓之风水。’”《词源》对风水所做的界定也与《辞海》的界定大体相同:“风水,指宅地或坟地的地势、方向等。旧时迷信,据以附会人事吉凶祸福。晋郭璞葬经:‘……’。宋张载《张横渠集》九《丧纪》:‘葬法有风水山冈,此全无义理,不足取。参阅明张存绅《雅俗稽言》七《风水》。’”《辞海》对“迷信”一词的界定中就包含有看风水:“迷信,指相信星占、卜筮、风水、命相和鬼神等……”。《辞海》、《词源》对风水的界定,历史地、正确地总结了自看风水这种社会现象出现以来人们对看风水的基本认识,是中国知识界的一种共识。
“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不久,1982年3月31日,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指出:“对于一切以看相、算命、看风水等为业的人员,应当教育、规劝和帮助他们劳动谋生、自食其力,不要再从事这类利用迷信骗人的活动,如不遵守,也应当依法取缔。”1994年12月5日,针对各种迷信活动日益泛滥的严重情况,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指出,近些年来,“一些迷信、愚昧活动却日渐泛滥,反科学、伪科学活动频频发生,令人触目惊心。这些与现代文明相悖的现象,日益侵蚀人们的思想,愚弄广大群众,腐蚀青少年一代,严重阻碍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文件就破除迷信愚昧,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做出了专门部署。文件所指日渐泛滥的迷信愚昧活动中就有看风水一类。
在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国家在有关法律法规中也对治理迷信愚昧活动做出了规定。例如,1994年5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利用会道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骗取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罚款或者警告。”又如,1997年3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中虽然未对“封建迷信活动”、“迷信”做出具体解释,未明确指出“风水”迷信,但对“封建迷信活动”、“迷信”内涵的解释已经约定俗成,当然包含卜卦、算命、看相、求签、测字、看风水和驱鬼治病等迷信活动。利用看风水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定罪处罚,不够刑事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宗教界在宗教制度民主改革中,在当时开展的取缔反动会道门和治理迷信愚昧活动中,对看相、算命、看风水一类迷信愚昧活动进行了清理,禁止宗教教职人员从事这类迷信活动。“文化大革命”以后,有关全国性宗教团体也重申了这一规定。1992年3月6日,中国道教协会第五届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的《中国道教协会道教宫观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写到:“宫观内不得搞跳神、赶鬼、看相算命、测字卜卦、看风水、求签和扶乩等封建迷信活动。对于假借道教名义制造谣言、蛊惑人心、扰乱社会治安和骗人诈财、危害人民身心健康者,要坚决抵制,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在这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国道教协会关于道教散居正一派道士管理试行办法》第七条也规定:“扶乩、跳神、算命、看相、抽签、赶鬼、看风水等危害社会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封建迷信活动,必须禁止。”1993年10月21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的《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寺院不得进行不属佛教的迷信活动”。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对利用僧人身份招摇撞骗、为非作歹、败坏佛门、影响极坏者,经寺务会议决定,报上级佛教协会批准,开除僧籍,收缴其戒牒、度牒,并将户口转回原地。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可见,道教宫观、佛教寺院以及道士、僧人是不允许进行卜卦、算命、看相、求签、测字、看风水和“驱鬼治病”等迷信活动的。如果道士、僧人中有人在宫观、寺院或在社会上进行这类迷信愚昧活动,不仅违反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也是违反宗教组织教规的。
当前,要在认真研究迷信愚昧活动泛滥情况的基础上,总结治理迷信愚昧活动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处理迷信愚昧活动的法律、法规,使治理迷信愚昧活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作者简介:段启明,原国家宗教事务局政策法规司司长
(《科学与无神论》200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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