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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刘子华及其辩护者(二)

时间:2015-10-24 23:17来源: 作者:李超英 点击:
由提丢斯(Titius)在1766年提出,波得(Bode)在1772年总结并发表的提丢斯―波得定则(以下简称提―波定则)认为行星至太阳的平均距离(以天文单位表示)an与如下数列相符:0.4+0.3×2n-2。n是离太阳由近及远的次序(但水星n=-∞为
  

 三、关于科学假设:科学假设亦要有根据

由提丢斯(Titius)在1766年提出,波得(Bode)在1772年总结并发表的提丢斯—波得定则(以下简称提—波定则)认为行星至太阳的平均距离(以天文单位表示)an与如下数列相符:0.4+0.3×2n-2。n是离太阳由近及远的次序(但水星n=-∞为例外)。1781年发现天王星的位置正符合第8项,1801年起发现小行星带与第5项符合,但后来发现的海王星、冥王星与该数列的差别很大。将一系列相关数据按照某种规则进行加工或排列组合,以便从中发现规律,这是科学研究的一种常用方法。不仅提—波定则,门捷列夫周期表和开普勒定律也是用这种方法发现的。只不过后二者后人已经找到了它们的机理,即原子序数和万有引力,所以成了定律;而前者的机理至今尚未找到,并且还存在缺陷,故仍属有待进一步研究的假设。刘子华1940年将太阳系的一些星球配对组合后发现它们的速度、密度有一些相关,于是提出了其“八卦宇宙论”中最重要之“八卦配偶律”(第46、47页)。这个“配偶律”与实际也是有部分符合,有部分不符,因此有人觉得看不出刘子华的方法会比提—波方法“更荒谬”⑩,认为它也是个科学假设③{11}(宋正海){12}。然而将它与提—波定则作进一步比较就会看出,它实在不能算是科学假设。
1. 提丢斯、波得只将行星的至太阳平均距离与数列进行比较,当发现有环节缺失时自然假设有行星缺失;而刘子华是将行星、恒星和卫星混在一起进行配对,当发现有环节缺失时凭什么假设缺失的只能是行星?没有根据。
2. 退一步说,刘子华不说缺失的是行星,只说缺失尚未发现的星球。提—波是将当时所有已发现行星的距离都与数列进行比较了,仍有环节缺失,才假设缺失的是尚未发现的行星;而刘子华只是将当时所有已发现的太阳系的恒星、行星和某一个卫星(月球)进行配对,还有很多当时已经发现的卫星并未进行配对,凭什么假设缺失的只能是尚未发现的星球?仍然没有根据。
3. 再退一步,刘子华不说缺失的是尚未发现的星球,只说缺失星球。提—波是将当时所有已发现的行星都进行比较了,仍有环节缺失,只能对缺失的环节进行假设;而刘子华尚有许多当时已经发现的卫星还未进行配对,当发现有环节缺失时凭什么不直接使用那些已知星球的数据而要去假设?还是没有根据。
4. 再退一步,就算刘子华将月球与其他已发现的卫星都进行了某种比较,发现它们之间的差距都远远大于月球与行星的差距,从而判定其他卫星都不属于“太阳系主要星球”,都不能配对,只能假设缺失环节对应的是尚未发现的星球。可凭什么假设只缺失1个尚未发现的星球?提—波数列即使后来被发现与海王星数据不符,也没有人为了保证提—波定则与实际完全相符,就宣布只有天王星以内的行星才是“太阳系主要行星”,因为没有根据。刘子华“十二主要星球”(第80页)这个数字来自于中国古书中记载的“七政”、“四隅星”和“地”个数之和,可凭什么说只有中国古书中有记载的星球才是“主要星球”?又是没有根据!
5. 再退一步,刘子华不对“太阳系主要星球”个数“封顶”,只说具有配对规律。提—波数列与行星的对应关系非常明确,只要知道某行星离太阳由近及远的次序,就可以找到它在数列中对应的项;如果不知道它的排序,可以将它离太阳的平均距离与数列各项进行比较,看它最接近哪项从而反推出它的排序。而刘子华的“配偶律”是先根据《周易》中关于“日、月、地”的说法将“三星”与八卦中的三卦相对应(第24页);然后将古书中的八卦图与五星图相对照,根据相对位置将“五星”与八卦中的其余五卦相对应(第25页);最后按照八卦的配对关系将“八星”配对(第44~46页);至于“四王星”,实际上是刘子华试算出火星与冥王星、水星与海王星、金星与天王星它们的速度比都接近6.66,于是认为上述各对星球是“母星”与“子星”的关系,并按照火、水、金、木各星在八卦图中的位置将“四王星”放到“四隅”,后四星也就按照前四星的配对关系进行配对(第48页)。也就是说谁与谁配对没有通用的规则,没有统一的根据。这样,对提—波定则来说不管将来人们再发现多少行星都可以将它们的数据与数列进行比较,可对“配偶律”来说如果发现“主要星球”的个数超过12(实际上按照刘子华将冥王星也列入“主要星球”的分类法,现在发现的与冥王星大小不相上下的小行星已经不少了),就不知道该如何结成“配偶”了。分析到这里它们的本质区别就完全显现出来了:提—波定则可以把所有相关的事实都代进来进行检验,顶多是检验出定则与事实不符而已;而刘子华的“配偶律”无法把所有相关的事实都代进来,所以它的问题不是符不符合事实,而是根本无法检验!打个比方说,我发现张三李四、王五赵六等二人组合的身高和都相等,就假设二人组合的身高和是个常量。不管我选择这些组合的根据是两人为夫妻、父子还是姐妹关系等等,别人都可以再找一些同样关系的组合来检验,顶多是找到大量反例把我的假设否定掉而已。可是如果我选择组合的根据没准儿(不是任意),那别人怎么检验呢?这种无法检验的假设能有什么意义呢?这种假设还能算是科学假设吗?
李长铎说:“对自然界的探索重在方法,刘子华先生的《八卦宇宙论》真正价值并不在于‘第十颗大行星’的假设。而在于将现代天文学研究推向一个整体的思考。”{13}确实,严格说来“木王星”并不是刘子华假设出来的,徐发圃臣在1682年的《天原历理三书》中就给出了它的“方位”(第30页),刘子华只不过给改了一下名字。所以确切地说“木王星”应该是清康熙年间或更早的先人“假设”或“发现”的,刘子华至多只是估算了其速度、密度及距离。那他的“整体的思考”或者说“整体思维”{14}是什么呢?大概就是用八卦研究整个太阳系吧。与提—波定则只把行星联系在一起相比,刘子华把一些恒星、卫星也联系进去了,确实要“整体”一些。可更早的牛顿万有引力定律把所有物质都联系在一起了,那不是早就有最“整体的思考”了吗?确实,对科学探索来说提出新的研究方法比提出新的科学现象甚至规律都更重要。那刘子华的研究方法有什么“创新”呢?他说“八卦配偶律”“为八卦宇宙论最基本、最重要之规律。”(第14页)可当他把“配偶律”用到太阳系时却没有一个通用的配对规则,也就是说这实际上是个没有规律的“规律”。刘子华不可能用这样的“规律”将太阳系所有星球都配对,于是刘子华在把中国古书中有记载的星球逐个配对后,便把所有被他配过对的星球称为“太阳系主要星球”,然后在“主要星球”还没有定义的情况下,再没有根据地提出“太阳系应只有十二主要星球”(第80页)的“假设”,以便使他的“八卦宇宙学理与现代天文事实,互相吻合”的证明能够完成。这种方法“普适性”倒是具备,人们不仅可以用它来发现各种“太极对称结构”{15},还可以用它来发现“二人组合律”,以及“三人组合律”、“四人组合律”,等等,只要把不符合“规律”的人都排除在“主要人”之外就行了。可见,这种方法确切地说应该叫“反整体思维”,即凡是不符合自己所创理论的事物就把它排除在“整体”之外。要使用这个方法还必须有一个配套的前提,就是对“整体”也就是自己所创理论的适用范围(如“主要星球”、“太极对称”等)千万不要做有清晰标准的界定,以便自己可以随心所欲地把各种事物“打出去”或“拉进来”。所以更确切地说这种方法应该叫做“反整体含糊思维”法。这样的“探索方法”有什么“真正价值”{13}呢?用这种方法提出的没有根据的“假说”能算“言之成理,持之有故”{16}吗?难道中国人就应该如此“应用传统文化,进行科技自主创新”吗?难道我们要发扬的就是“这种自主创新的科学精神”{17}吗?难道刘子华的这种做法就符合“求真务实、严谨细致的科学精神和态度”{18}吗?当然,刘子华为寻找一些天文数据之间的关系肯定花了不少精力,也确实找到了一些相近的数据。但花了精力、有了结果的工作并不一定就是有意义的工作。在茫茫人海中寻找身高和相等的组合,包括我在第一章举的用扔硬币的方式预测百年天气的例子,都要花很多精力,也都会得到一些与实际相符的结果。那这样的人是不是都应该被树碑立传、纪念学习呢?
四、关于阻碍科学发展:正是“八卦研究方式”会阻碍科学的发展
在科学的发展过程中出现各种矛盾是再普通不过的事了,然而对矛盾的不同态度和处理方式却会对科学的发展有截然不同的作用。光学史上学说之间的矛盾、学说内部的矛盾、学说与实际的矛盾曾经长期此起彼伏、众多复杂,很有典型性。下面就以光学为例看看科学家是怎样对待矛盾的,再对比一下刘子华等人是怎样对待矛盾的,看看到底是什么样的表现和态度“会阻碍科学的发(进)展”。(郭?){19}(宋正海){14}
光的微粒说认为光是光源直接射出的物质微粒,光的波动说认为光是光源通过介质传播的波动,这两者是相互矛盾的,任何一个科学家都无法全承认。虽然两种学说各自都有一些现象自己解释不了对方却能解释,但谁也不会认为把它们俩合在一起,哪种好用时就用哪种,问题就解决了。只能根据哪一种学说能解释更多的光学现象来决定取舍。牛顿(Newton)在撰写《光学》一书时虽然也注意到了一些微粒说不好解释的光学现象,但当时的波动说把光看成是一种纵波,加上实验水平有限,能够显示出波动说优于微粒说的地方很少,权衡下来,牛顿只能把波动说割舍。随着实验水平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与微粒说矛盾的现象被发现,加上杨(Young)提出了横波假说,波动说的适用范围终于超过了微粒说从而成了主流学派。但当波动说遇到光电效应时却实在无法解释了。爱因斯坦(Einstein)对此提出了光量子假说。虽然由于当时这个假说还不能完全取代波动说,造成了对光有相互矛盾的解释并存的局面,但爱因斯坦至少给它们划分了适用范围,就是光量子说只适用于光的产生和转化,而光的传播仍适用波动说,使它们在使用上不会发生冲突,并且承认理论上的矛盾状态只是个过渡,以后一定要解决。后来海森堡(Heisen?鄄berg)等人创立的矩阵力学和薛定谔(Schro¨dinger)创立的波动力学总算使所有的光学现象都能用无矛盾的一个学说来解释了。可是矩阵力学是以离散的粒子图像为出发点,波动力学是以连续的波动图像为出发点,它们之间还是有矛盾。直到狄拉克(Dirac)等人证明两种力学完全等价,统一的无矛盾的光的波粒二象性学说才算基本确立。从上述光学的发展史可以看出,正是由于科学家容不得科学体系里有矛盾,发现矛盾就一定要解决它,所以科学家才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使人类对自然的认识不断向前迈进。“科学理论总是有不一致之处,但是科学家的确总是在努力,使不一致性达到最小,努力消除不协调部分,或者利用这种不协调找到问题所在,进而发展出新理论。”{20}
至于刘子华解决矛盾的方式仅举一例。刘子华将“太阳系十二主要星球”与各卦对应后将它们按“阴阳两部”分别计算各部“阴爻总数”,发现两部各自的“星球速度总数”与“阴爻总数”之比近似相等。刘子华说:“但此现象,似与阴阳定义大相矛盾。因据上章阴主静、阳主动之说,则星球速度应与其卦之阳爻成正比例。其实这矛盾不特似是而非(引者注:原文如此),且更证明太阳系所有星球之运行动力,确均来自一共同中心,惟因来自一共同中心,其运行之动力乃被动(我国译此运行为公转,其意之深切,确合实际)而非自动。既曰被动,则星球愈阴者,其运行之动力愈大,或星球愈阳者,其运行之动力愈小。”(第56页)刘子华在这里用把“阴阳”的意义另作解释的方式来解决矛盾。可他就在这段话的前十几页、第四章的开头说:“因全部卦理系以阴阳性为主,阴至静而阳主动,速度乃动之表明,密度乃静之表现(阴有静、收敛等性。如以收敛之性而言,则更可见密度之与阴静有关)。故卦理之独与速度及密度吻合,自有必然之理也。”(第42页)现在既然速度因“被动”而属“阴”,那刘子华就是选了两项“阴”而没有选“阳”,那怎么会有“卦理之独与速度及密度吻合”的“必然之理”呢?如果说第56页的那段话是鉴于太阳系的特殊性对“阴主静、阳主动之说”进行了修正的话,那第42页的那段话也是针对太阳系来说的,它们的适用范围是一样的。这个矛盾刘子华就不管了。所以问题并不在于刘子华的理论提出时就具有某些难以解决的矛盾,而在于刘子华以允许在同一领域里存在相互矛盾的解释为手段“解决矛盾”。速度如果说成属“阴”能说通就说属“阴”,如果说成属“阳”能说通就说属“阳”,至于速度到底属“阴”还是属“阳”或者说什么情况下属“阴”什么情况下属“阳”,他并不在乎,或者说他根本就不想把它明确。就像相声《相面》里说的,有人要问自己有兄弟几人,相面先生就写“桃园三结义孤独一支”。这“孤独一支”既可以解释成加“一支”,也可以解释成减“一支”,还可以解释成别的什么意思,关键是不能在事先把它的意义明确。正是由于“卦理”中“阴阳”意义的含糊性,使得各种相互矛盾说法都能与它“吻合”,从而不管实际出现什么情况都可以保证“总有一款适合你”。而用“八卦方式”的研究者只要有一种说法能说通,就认为问题都解决了,不需要为克服与其他说法的矛盾再去探索了。可见“八卦”的研究方式与科学的研究方式是相矛盾的,用它来搞研究肯定是有碍于而不是有利于科学的发展。
如果说上述例子有点儿偏,其矛盾对刘子华整个理论的影响不是很明显的话,那么下面两个例子中“八卦研究方式”的负面作用就比较明显了。
张一方早在2004年就认为冥王星只是柯伊柏带的7万多颗小行星之一,认同“冥王星不应该列名九大行星,……它只能与小行星并称”的观点{21}。这本来与刘子华“太阳系十二主要星球”的观点相矛盾,可他却说“太阳系的八大行星结构……对于我们还有一个特别吸引人之处,八大行星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八卦数目是一致的”。居然如此轻松地就把矛盾“化解”了。要知道,日、月与八卦的对应是刘子华直接从《周易》中搬来的(第24页),他的“八卦宇宙论”完全是在这个基础上展开的。如果将八大行星与八卦相对应,也就是将日、月从八卦中剔除的话,那不仅对“八卦宇宙论”是釜底抽薪,而且对《周易》都是重大的冲击。仅仅看到这儿有个“八”,那儿也有个“八”,就认为两者相符,没有矛盾,也就不用再研究了,真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李长铎在反驳批判“八卦宇宙论”的文章中说:“……存在冥外行星,甚至存在不止一个冥外行星的可能性是不小的。”{13}“存在不止一个冥外行星的可能性是不小的”,也就意味着刘子华“木王星当为完整太阳系之最后一颗行星”(第76页)即太阳系“主要星球”正好为十二颗的观点被否定的可能性是不小的。可是李长铎随后却又说:“《八卦宇宙论》真正价值并不在于‘第十颗大行星’的假设。而在于将现代天文学研究推向一个整体的思考。”其实如果刘子华只是假设存在“第十颗大行星”问题倒不重。虽然方舟子说:“预测第十颗大行星的人在刘子华之前有,在他之后也有,凭什么就要把发现权归于他?”{22}可换个角度也可以说:“预测错第十颗大行星的人在刘子华之前有,在他之后也有,凭什么就要对他挞伐?”刘子华问题重就重在这个“整体思考”上,即没来由以八卦划线,将太阳系一些星球与八卦对号后称为“主要星球”,其他则为非“主要星球”(注意:是刘子华没有将它们对号,而不是它们对不上号!),从而导出“太阳系应只有十二主要星球”(第80页)这个对太阳系“整体思考”的结论。如果说张一方用两边儿都有“八”为刘子华辩护表面上多少还沾点边的话,那李长铎的辩护则连边都沾不上。他本来在文章中已经触及到了刘子华“整体思考”方法与实际的矛盾,可他接下来还是肯定这种方法。李长铎在后来的文章中说:“不能盲目地接受过去认为的真理,也不能等待‘学术权威’的指示。要自己有判断力。”{23}讲得非常好。可惜正是他自己把八卦当成了“学术权威”,盲目地接受过去的“易学”为真理,自己没有判断力,只要与八卦有关就为其辩护,以至于真理到了眼皮底下都看不见。
如果说上两个例子对科学发展的阻碍还只限于太阳系研究领域的话,那下面这个例子则反映出“八卦研究方式”在更大范围的负面作用。
郭?说:“霍进先生的讲演从宗教方面‘如果上帝是开端,开端之前上帝在做什么’这一问题切入(点)。其实,这一问题在中国的古代哲学里,并不能构成‘问题’。中国古代的宇宙论,其最高本源是‘太极’。《周易》里说‘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是‘太极’一气生有天地万物,五行一阴阳,阴阳一太极(引者注:原文如此)。”{24}怪不得中国出不了霍进(金)这样的人才,原来原因在这儿呢!既然《周易》里都有了,那当然人们就用不着再费劲去探索了。如果说李长铎为刘子华辩护的理由虽然在行星个数上跟实际不沾边,但在冥王星外还有星球这点上多少还有点实际的影儿的话,那郭?对《周易》的赞扬连实际的影儿都没有。前两位虽然在处理矛盾的方式上有问题,但好歹还顾及到了矛盾;而到了郭?这里,“太极”代表实际中的什么,“两仪”、“四象”、“八卦”又代表什么,它们又是怎么相继“生”出来的?这些理论与实际的矛盾他全都不顾,反正“《周易》说的准没错”,肯定《周易》已经不需要理由了。《周易》在一些周易迷的心中已经不需要实际验证,它自己就是验证假说的标准了。迷信《周易》到了这种程度还会去发展科学吗?在这种思维方式的禁锢下中国的科学家也就只剩下一种事可做了,就是等着洋人有了什么发明发现赶紧出来宣布我祖上早已有之。我不愿意像一些刘子华的辩护者那样用扣大帽子的方式辩论,但他们抛出的一些大帽子如“遏制中国科技创新”、“‘中国威胁论’的帮凶”、“历史上的罪人”等等,从“八卦研究方式”的实际效果来看,是不是他们自己戴着比较合适呢?
历来想用《周易》研究科学的不乏其人,但真正研究出成果的实在鲜见。无怪乎一些周易迷们明明已经看出“八卦宇宙论”漏洞百出了,还要硬着头皮为它辩护。其实从根上说“木王星”不是刘子华预测出来的,它本是清康熙年间徐发圃臣记载的“女帛”星。(见上一章)刘子华建立“八卦宇宙论”主要不是用来创造新知识,而是用来证明中国古代知识都是对的。这本来也无可厚非,科学史的研究也是科学研究的一部分。问题在于在他那里古文记载和八卦不是作为检验对象,而是作为检验标准。“四隅星”属于什么星?如果是行星当时人们是怎么发现的?怎么会把它们从众多的星星中抽出来统称为“四隅星”?它们在什么情况下会正好位于“四隅”?如果其中的三颗星就是已发现的“三王星”,那它们现在是否就正好位于西南、西北、东南三隅?本来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探索是可以从古人的工作中吸取经验教训,从而促进科学发展的。但刘子华对这些问题并不上心,他上心的只是“四隅星”在八卦中的位置,一旦它们与四个子卦对上号,他就认为“四隅星”的身份已经完全确定了,剩下的只是寻找那个尚未被现代人发现的“木王星”了,从而也就掩盖了古文献与实际的各种矛盾。事情后来的发展也证实了这一点,即使是反对“八卦宇宙论”的人诟病点也多集中在预测“木王星”上,而那“三隅星”是否就是已发现的“三王星”则鲜有人再追究。可见用“八卦方式”进行研究不仅有碍于现代天文学的发展,也有碍于对古代天文学的挖掘。
归纳以上各例子的分析,科学研究方式与“八卦研究方式”的区别在于:前者竭力发现理论与实际等之间的矛盾,通过解决这些矛盾推动理论的发展;后者竭力发现理论与实际等之间的联系,只要发现它们在某个地方有某种联系就算完成了对理论的验证,其他地方有再多再大的矛盾也不管了。由于事物都是普遍联系的,如果不区分联系的性质,只讲联系,不讲矛盾,那只要主观上愿意,再荒唐的观点、再风马牛不相及的理论也可以在客观实际中找到“验证”。就像相声《阴阳五行》里说的那样,为了维护“山里红”与阴阳五行中的“金”有联系的观点,找到做糖葫芦时熬糖用的沙锅的“锅”字有“金”字边,也算完成了证明。这样任何理论观点都可以与事实“互相吻合”(第80页),也就都不用改进了,从而科学也就没有了发展的内在动力。“八卦研究方式”阻碍科学发展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此!
还有的周易迷走得更远,认为周易阻碍科学发展也不是什么坏事,说这是坏事那是因为把科学发展作为标准,如果把周易作为标准就不是坏事了。田松说:“关键在于,我们要有自己的文化自信心,要敢于用自己的标准来衡量自己的文明,以及全球文明。”{25}可这样一来那不同国家的人之间还有理可讲吗?所有的外国人都认为中国文化是劣等文化岂不是理所当然的了吗?退一步讲,即使中国要有自己的标准,中国历史上那么多经典,它们之间有很多相互矛盾之处,我们又应该以哪一部为标准呢?如果按着某些人说的以《周易》为标准,几千年来对《周易》的解释又有很多流派,它们之间也有很多矛盾,我们又该以哪一派为标准呢?科学不同于《周易》之处恰恰就在于科学是个开放体系,它不以任何经典为标准,只以客观实际为标准。任何理论只要符合实际,如果目前的科学体系中没有可以通过发展科学把它们吸收进来;反之,目前的科学体系中已有的任何理论如果被发现不符合实际,也都可以通过发展科学把它们淘汰出去。所以科学虽然不代表绝对正确,但它总处于相对正确的位置上。而《周易》作为定型的经典著作则不可能有这样的发展,所以它只能作为研究的对象,不能作为衡量好坏的标准。科学之所以一定要发展,就是为了不断地吸收进正确的内容,淘汰出错误的内容,以便更好地指导人们的实践。提倡发展科学恰恰说明没有把科学“尊崇为绝对正确的东西”{26}。当然,人类社会的发展是多方面相互关联的,我们不能片面地单独强调发展科学。但无论如何阻碍科学发展总是坏事,这使我们无法修正错误,接近正确。面对田松文章中明显流露出的反科学倾向,周易迷们该好好反思反思了,自己到底应选择什么样的研究方式和思维方式?
五、关于欺世盗名:刘子华用“太极中心说”欺世盗名的证据
刘子华颇为引以为荣的就是自己提出了“太极中心说”,他在书中说:
“本书中将日、月与五星作同等的配合,这与常识大相矛盾,因一般的天文常识均以日为恒星,月为地球卫星,今我独将它们与五星同列,对于现代整个太阳系的观念,似乎违背常识,此为一般人最怀疑、最能否认之点。不过我敢断言,此即本书最有意义和最关重要的论点之一!例如关于太阳中心说,在十六世纪哥伯尼太阳中心说未倡明之前,人们不但认为其说荒谬,而且深信托勒密的地球中心说是正确的。
哥伯尼以太阳为中心,故需将地球与五星同列,而本书则更进一步,以太极(即太阳椭圆形轨道两个焦点之间的绝对中心,‘太极’之名系来自卦理,不必拘执)为中心,故太阳亦应失其相对的主体而与五星同居客位。因太阳系所有星球的轨道,均是椭圆形,而椭圆在几何学上必有两个焦点,现代天文所知太阳之为中心者,乃是焦点之一的中心(即相对中心而非两焦点之间的绝对中心)。现代外国天文著作中,常有用‘焦点之一的中心’或‘中心’,两说兼用,以定位于太阳。现代天文所取星球轨道平均速度,已无形中将椭圆轨道化为圆,而以圆心的绝对中心为标准。此‘中心’在现代天文学上仅以几何理论而知其然。但本书则以全太阳系星球速度或密度的总合数与八卦原理相结合而证明太极中心的存在。
至于书中所取太阳之速度,是来自其率领太阳系‘全部星球家族’向织女星方向移动的速度,这似乎与其他星球的运行速度性质不同而不能合同计算。但实际上,太阳既然是全系的率领者,则其移动的情形,势必有所不同,但移动,而非自转,故其速度之性质,亦应无差异。至于其动力,仍应与其它星球同样来自绝对中心(详见本书第四章),则其速度自应与其它星球速度合同计算,这样才能知道整个太阳系中各个部分的能量动力之统计和分配。”(序言第4~5页)
“太阳系所有星球的轨道,均是椭圆形,而椭圆在几何学上必有两个焦点,”不错;“现代天文所知太阳之为中心者,乃是焦点之一的中心(即相对中心而非两焦点之间的绝对中心)”,也不错;椭圆形轨道两个焦点之间有个绝对中心,还是不错。可是所谓“太阳椭圆形轨道”是指什么呢?太阳在银河系运行的轨道?太阳在太阳系运行的轨道?还是太阳系各行星运行的轨道?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则太阳并没有“失其相对的主体而与五星同居客位”。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可以看成太阳轨道为缩成一点的椭圆,可这就和“太阳中心说”没有区别了。刘子华的本意最可能的是第三种情况。然而太阳系各星球的轨道大小是不同的,它们都以太阳为焦点之一,也就是说这些椭圆都有一个焦点重合在一起。这些椭圆的大小形状不同,各自从焦点到中心的距离即半焦距也就不同。按照各行星的轨道半长径和偏心率数据{27}推算,半焦距也就是行星轨道中心离太阳的位置最近的当属金星,只有约0.005天文单位,只偏出大半个太阳的位置;最远的当属天王星,约0.983天文单位,已经跑到水星和金星的轨道之外,快到地球轨道了。如果按照当时刘子华也认同的冥王星是大行星的观点把冥王星也算上,那它轨道中心离太阳有约10.207天文单位,更是跑到土星轨道之外了。如此大的差距,“太极”到底在哪个位置上呢?
“现代天文所取星球轨道平均速度,已无形中将椭圆轨道化为圆。”算一算轨道平均速度,长短轴不齐的椭圆就“化为”整齐的圆了吗?那算一算某个地区人群的平均年龄、平均身高,这些人是不是就都“化为”同样年龄、同样身高了呢?
“太阳既然是全系的率领者,则其移动的情形,势必有所不同。”这才隔了多少字啊,怎么就跟前面“太阳亦应失其相对的主体而与五星同居客位”的说法不一致了呢?!到了后面第四章需要具体数据时更是说“至于太阳,虽不如行星之有公转运行,但率领太阳系全体而进行之移动,即可相当行星之公转,其理由已见本书序言中”。(第43页)太阳在这里已经完全不是“与五星同居客位”、而是将“太极”取而代之了。而给出理由的球又踢回了序言,自己跟自己扯皮。翻遍全书,既看不到太阳系以“太极”为中心的证明,也看不到以“太极”为中心得出的可以验证的推论,更甭说关于太阳如何围绕“太极”运行的描述了。只是在第四章第二节把“全太阳系所有十二颗主要星球”的运行速度加在一起称为“中心动力”时刘子华说:“这中心动力,即是《易经》所谓之‘太极’。这太极虽无形质可言,但在太阳系宇宙,即可以其中心动力总数198表示其存在。”(第51~52页)然而其一,各星球速度加在一起怎么就变成“动力”了?没有说明;其二,即便是“动力”,凭什么说它就是来自“太极”而不是来自太阳或其它星球?也没有说明。太阳不是“全系的率领者”吗?怎么“动力”却来自虚无缥缈的“太极”了?看来在刘子华那里“辛苦劳累的活儿”都让太阳“干”,“风光露脸的事儿”就都归“太极”了。虽然前面所引序言中还提到了以“全太阳系星球……密度的总合数”“证明太极中心的存在”,可该书正文中却没有任何地方涉及到星球密度与太极的关系。相反地,该书随处可见的倒是仍然把太阳作为太阳系的中心。例如在提到爱丁登将原子与太阳系类比时,刘子华就全盘接受了爱丁登将原子核与太阳相对应的做法。(第70~71页)
刘子华不清楚不同椭圆的焦点重合是否中心也重合,可以说他只是数学知识不足;把“平均”当成一致,可以说他只是语文知识不足;甚至把“太极中心说”与“太阳中心说”相提并论,也可以说他只是科学观念不清,以为越与常识相矛盾的论点就越有意义。但是,把一个自己都不采信的论点说成可与划时代的学说相提并论,这难道还不是“故意欺骗世人,盗取不正当名誉的行为”{28}吗?刘子华1989年在国内出版其带有上述序言的论文并向国外赠书且炫耀对方礼貌性回信的行为难道还“无法直接证明刘子华生前对其生平及理论进行过大范围的传播,以恶意欺骗世人,盗取名誉”吗?刘子华在自己书中的那些表面上挂“太极中心”的名,实质上还是按“太阳中心”推演的文字难道不是评价他本人“欺世盗名”的“事实依据”吗?难道上述所引序言也是“刘子华去世后其亲属及媒体的宣传、夸大”吗?刘子华自己做了降低自己人格、侵害自己名誉的事情并且被其近亲属“宣扬、传播”(同前),难道应该由指出这一错误的人向他“公开赔礼道歉”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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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丁峰:《“删除‘伪科学’”活动发起人称打击“伪科学”要防止扩大化》.《北京青年报》,2006-12-5
      {13} 李长铎:《八卦宇宙论与行星预测———驳〈北京科技报〉2005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之六》.理学网,2006-3-30
      {14} 申剑丽:《“民间科学家处境很可怜”·中科院退休研究员宋正海表示,担心中国传统文化被全盘否定》.《新京报》,2006-12-16
      {15} 商宏宽:《刘子华〈八卦宇宙论〉的开拓性与普适性》.见:宋正海编:《讲座快讯第132期》.天地生人讲座网,2006-7-20
      {16} 李世辉:《刘子华事件与中国传统文化命运攸关》.见:宋正海编:《讲座快讯第130期》.天地生人讲座网,2006-7-14
      {17} 殷?:《科学不需要“救世主”———从伽利略被迫害看刘子华被侮辱》.见:宋正海编:《讲座快讯第131期》.天地生人讲座网,2006-7-15
      {18} 宋正海:《以科学精神为纲将是解决中国科学界混乱局面的一剂良方》.天地生人讲座网,什么是“科学”———“科学”定义研讨会———第21次天地生人学术会议论文摘要汇编,2007-2-4
      {19} 谭晓娟:《索赔250万·“八卦宇宙论”燃战火》.《天府早报》,2006-7-25
      {20} 刘华杰著:《中国类科学———从哲学与社会学的观点看》.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71.《科学人文丛书》
      {21} 张一方:《刘子华的木王星和太阳系的八大行星模式》.《安阳大学学报》,2004(1)
      {22} 方舟子:《欺世盗名的八卦宇宙论》.《北京科技报》,2005-8-10
      {23} 李长铎:《从历史角度看“科学”与“伪科学”———寻找和解决“废伪科学”与“反伪科学”两大阵营的根本分歧》.理学网,2007-1-23
      {24} 郭?:《述评刘子华的“太极中心论”》.见:宋正海编:《讲座快讯第128期》.天地生人讲座网,2006-7-9
      {25} 田松:《为什么我们需要讨论周易与科学技术发展的关系问题?》.天地生人讲座网,周易阻碍科学发展还是促进科学发展研讨会———第17次“天地生人学术会议”论文摘要汇编,2006-5-14
      {26} 田松:《好的归科学,坏的归魔鬼》.《三思科学》电子杂志,2005(2)
      {27} 初一、郑家庆:“行星”条目.见:《中国大百科全书·天文学》.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
      {28}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高民终字第673号》.新语丝网,2007-7-3
作者简介:李超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副教授
本文责编:申振钰
(《科学与无神论》200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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