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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研究怎样才能做到实事求是?

时间:2015-08-07 19:43来源: 作者:田心铭 点击:
习近平同志在纪念毛泽东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强调:“新形势下,我们要坚持和运用好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包括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三个基本方面。在宗教研究中如何坚持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可以分别从这三个方面深入研究。本文就其中第一个
  

       习近平同志在纪念毛泽东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强调:“新形势下,我们要坚持和运用好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包括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三个基本方面。在宗教研究中如何坚持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可以分别从这三个方面深入研究。本文就其中第一个方面,即怎样才能做到实事求是做一些讨论。

      毛泽东对实事求是的含义做了经典性论述。他说,“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我们要从国内外、省内外、县内外、区内外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其中引出其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性,即找出周围事物的内部联系,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可见,坚持实事求是,第一是要从实际出发,即从“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出发;第二是要求出客观事物固有的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

      在宗教研究中如何才能做到从客观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呢?以下讨论这两个问题。

      一、宗教研究应该从什么实际出发?

      马克思主义坚持唯物主义,就是要求按照现实世界在人们面前所呈现的本来面貌反映它,抛弃一切同事实不相符合的唯心主义怪想,并且以真正严肃的态度把这个世界观彻底地运用到包括社会历史在内的一切领域。这种态度,列宁称之为“考察的客观性”。他将其列为16条“辩证法的要素”的第一条。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客观事物是复杂的、充满矛盾的。认识要符合实际,就必须全面地反映事物的各个方面,而不能只反映事物的个别部分或个别方面。所以列宁的表述是:“(1)考察的客观性(不是实例,不是枝节之论,而是自在之物本身)。”他接下来又写下了辩证法要素的第二条:“(2)这个事物对其他事物的多种多样的关系的全部总和。”(《列宁专题文集·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39页)这可以看作是对第一条中表述的客观性和全面性要求的进一步展开。后来列宁更详细地阐述了这个思想,他说,“要真正地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住、研究清楚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虽然我们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但是,要求全面性,可以防止犯错误和防止僵化。(《列宁专题文集·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14页)列宁在论述统计学和社会学时还深入阐述了如何掌握“事实”的问题。他说,必须掌握与所研究的问题有关的全部事实,而不是抽取个别的事实。如果“从事实的整体上、从它们的联系中去掌握事实”,那么事实是顽强的东西,是绝对确凿的证据。“如果事实是零碎的和随意挑出来的,那么它们就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连儿戏也不如。”(《列宁全集》第28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64页)毛泽东在《矛盾论》中也把反对主观性和反对片面性联系起来。他说,主观性就是不知道客观地看问题,也就是不知道用唯物的观点去看问题。片面性就是不知道全面地看问题,只了解矛盾的一面,不了解另一面。只看见局部,不看见全体,只看见树木,不看见森林。片面性也是主观性。因为一切客观事物本来是互相联系的,人们不去如实地反映这些情况,而只是片面地去看它们,不认识事物的互相联系,那就是主观主义。

      可见,实事求是中的“实事”,不是片面的事实,而是事物的整体,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只有从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事实出发,才能做到实事求是。从对立统一的观点看,全面性,就是要看到互相矛盾着的两个方面。列宁写道:“辩证的东西=‘在对立面的统一中把握对立面’。”(《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83页。)

      宗教研究所面对的,也是充满矛盾的事实。这里存在着多种矛盾,每一矛盾都有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笔者认为,在宗教研究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从全面的事实出发,最重要的是,必须看到宗教有神论在社会生活中存在和神在世界上根本不存在这两个方面的基本事实。忽视或否认其中的某一个方面,都会离开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

      人类所面对的这个世界,归根到底是物质而不是意识,但是统一的物质世界中包含着意识现象。即使是虚幻的意识,也是对物质的一种反映。它们作为物质运动的特殊形式,又成为我们认识物质世界时所必须面对的一种事实。宗教研究所面对的,就是根本没有什么神而又确实存在着虚幻的有神论观念的现实世界。神不存在,但是有神论存在,或者说,物质世界中没有神,但是社会意识领域有“神”。这是一对矛盾,双方相互对立,在一定条件下共存于一个统一体中。只有从这个矛盾着的基本事实出发,才能求出宗教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作为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宗教问题的向导,才能做到实事求是。这里需要看到两个方面。

      第一,只看见物质世界中无神,看不见意识领域有神,社会生活中有宗教,是片面的、主观的。

      有神论和宗教的存在,是历史和现实中显而易见的人所共知的事实,因而严格地说来,完全无视或否认这一事实的情形未必存在。但是,由于不理解宗教有神论必然产生、必然长期存在的根源,因而不能从宗教存在的客观实际出发正确对待宗教的情形,是确实存在的。18世纪的启蒙学者把宗教看作是骗子手捏造的无稽之谈,企图用纯粹说教的方法消除宗教,某些无政府主义者主张用激进的强制的手段取缔宗教,要向宗教宣战、对上帝开战,都是无视宗教必然长期存在的事实。这是因为他们不懂得宗教存在有其复杂的深刻的根源和历史的必然性,所以把宗教看成了可以离开具体社会历史条件主观地人为地制造或消灭的现象。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只看见世上无神而无视社会意识中有神的脱离了客观实际的空想。马克思主义主张只有经过社会本身长期的变革和发展才能创造条件使宗教走向消亡,则是建立在全面地认识世上无神和社会意识中有神这一矛盾的基础之上的。

      第二,只强调宗教有神论存在的必然性和长期性,无视世上无神这一基本事实,也不能从客观实际出发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

      离开无神论的基本立场去谈论宗教和宗教研究,是当前国内学界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有论者宣称,其所倡导的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指导的“中国宗教学”只是客观研究宗教的历史事实的描述性学科,必须保持客观、中立、科学的研究立场,形成宗教学悬置宗教信仰的研究特色,宗教学不评说宗教及其神学的真伪、实虚问题,不做价值判断,只做描写。这里就提出一个问题:离开世上无神的基本事实去看宗教现象,拒绝评说宗教及其神学的真伪、实虚,究竟能不能达到客观研究宗教的历史事实?这样的宗教学,能够说是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指导的科学吗?

      人类认识作为对客观存在的反映,根据其是否与对象相符合,都有真理和谬误之分。以精神客体为对象的反思性认识同样是如此。作为反思性认识对象的精神客体,无论如何复杂,追根溯源,最终都是来自对物质客体的反映。因此,区分一种反思性认识是真理还是谬误,不仅要看它同自己所反映的精神客体的关系,而且需要追溯到精神客体与它所反映的客观物质对象之间的关系,才能判明它是否与客观实际相符合。对宗教这一社会现象的研究,就其主体而言,研究者有不同的立场,某些人所标榜的“悬置宗教信仰”的“中立”的立场未必真的存在;就其结果而言,不同的观点有真理和谬误之别。只有既正确反映了现象又揭示出其本质的理论,才是与宗教的客观实际相符合的称得上“科学”的宗教理论。有神论观念是构成一切宗教的核心因素。如果离开有神论是否合乎客观实际这一根本问题,拒绝对其真伪实虚的评价去“描述”宗教,至多只能反映它的某些现象,积累和梳理一些资料,而不能不掩盖和歪曲宗教的本质、规律及其作用,不可能真正做到实事求是。

      恩格斯说:“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33页)“幻想的反映”这一论断揭示了宗教有神论的虚妄不实,把它同如实反映客观实际的科学真理区分开来了。而有的论者把自己对宗教的理解概括为:宗教是人类以超然信仰来克服或升华其有限自我的价值体系、社会形态和实践行为。在“超然信仰”这一“描述性”的概括中,宗教对神的“信仰”是否与客观实际相符合的问题被取消了、“悬置”了。这就掩盖了宗教有神论作为“幻想的反映”的实质,将其同基于客观实际和科学认识的真理性的信仰混同在一起,抹杀了真理与谬误的界限,抹杀了不同信仰的本质区别,不能不导致在对待宗教问题上的错误主张。

      党的十八大提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这一振聋发聩的誓言宣示了中国共产党人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追求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自觉和自信。以科学社会主义为核心的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自己的哲学世界观基础的。在世界观的层面,马克思主义的信仰与一切宗教信仰是根本对立的。坚定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同时就意味着摒弃一切唯心主义的世界观和宗教信仰。党中央强调指出:“我们中国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不信仰任何宗教。”“我们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并不是要提倡信教,也不是要人为扩大宗教影响”。(胡锦涛:《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554555页)但是,有的论者却以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名义谈论当前中国的“信仰缺失”,称“宗教作为灵性信仰,应该成为我们重建精神家园的重要构成”,“理应将中国的宗教视为普通百姓安身立命的一种正常方式,视为中国人精神生活有机而鲜明的构成之一”,中华民族的振兴“需要信仰的指导和支持”。这显然是在提倡信教。在论者看来,既然要“悬置宗教信仰”,不去管信仰对象的真伪实虚,那么不论信仰什么,同样都是“信仰”,于是党中央对马克思主义信仰重要性的强调被论者当成了宣扬宗教信仰的借口。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的权利,某些论者热衷于用宗教的“灵性信仰”“重建精神家园”也是他自己的自由。但是,谁也无权用宗教信仰偷换十八大报告中的“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以贯彻十八大精神的名义提倡宗教,人为地扩大宗教的影响。

      离开不同信仰的具体内容及其实质去讲信仰的作用和重要性,谈论“信仰缺失”、“信仰的指导和支持”,是一种非科学的抽象。不同的信仰有共性,因而可以都称之为“信仰”并讨论其间的共性,但是对它们的认识和评价,不能笼统地谈论,也不能从抽象的“信仰”概念出发去推演,而必须做具体的分析。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即“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马克思说,这“显然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在这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5页)毛泽东说:“有没有人性这种东西?当然有的。但是只有具体的人性,没有抽象的人性。”(《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70页)邓小平说:“人道主义有各式各样,我们应当进行马克思主义的分析”,“不能抽象地讲人的价值和人道主义”,“离开了这些具体情况和具体任务而谈人,这就不是现实的人,就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态度”。(《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1页)对于人、人性、人道主义、人的价值等等,都应该深入研究和讨论,不能避而不谈,或当成禁区,但是都必须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否则就是非科学的抽象。毛泽东、邓小平观察这些问题的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对于研究信仰问题也是适用的。对信仰的研究,也必须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区分开具体的不同的信仰。不同信仰的作用是各不相同的,并非都是积极的,并不都是应该赞扬、鼓励的。宗教极端主义的信仰就是一个明显的反面例证。

      由上述可见,只讲宗教有神论存在而不顾神并不存在的事实,不是真正的从实际出发。避开有神论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去讨论宗教问题,不能科学地认识和正确地对待宗教。

      二、宗教研究应该求出其固有的规律而不能臆造规律

      宗教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有其自身的规律。坚持实事求是,必须求出事物固有的规律。只有揭示了客观规律的科学理论,才能正确地指导实践。怎样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认识并遵循宗教发展的客观规律?这里仅就两个问题作一些讨论。

      第一,关于宗教的长期性。

      宗教具有长期性,不仅过去长期存在,将来也会长期存在,这是其固有的一条规律。这是因为,宗教根源存在的长期性决定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只要人们还受到异己的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的支配,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这些异己力量就会在人们头脑中反映为幻想的神的形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商品拜物教时说:“只有当实际日常社会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时候,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只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的时候,它才会把自己的神秘的纱幕揭掉。”“但是,这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又是长期的、痛苦的发展史的自然产物。”(《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81页)当代世界仍然是商品生产者的社会,当代中国正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无论世界或中国的发展都远未达到宗教消亡所必需的社会历史条件。因此,我们必须深刻理解并自觉遵循宗教所具有的长期性规律,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宗教感情,重视发挥他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正确引导宗教,管理好宗教事务。任何强制性地消灭宗教的企图都是违背客观规律的,是完全错误的。

      另一方面,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并不是宗教的永恒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宗教长期性的论述,总是内在地包含着宗教将走向消亡的结论。恩格斯说,当社会通过占有和有计划地使用全部生产资料而使自己和一切社会成员摆脱奴役状态的时候,“当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时候,现在还在宗教中反映出来的最后的异己力量才会消失,因而宗教反映本身也就随着消失。理由很简单,因为那时再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反映了。”(《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34页)这番话是针对杜林禁止宗教的主张讲的,侧重点是指出宗教的长期性,同时也明确表达了宗教必将消失的思想。宗教必将消失是宗教长期性的题中应有之义,是这条规律的内在构成部分。离开宗教终将消亡去讲宗教的长期性,就把它永恒化了,是对宗教长期性规律的片面性解读。这也是主观性的一种表现。有些人把宗教看作永恒存在的社会现象,因而反对任何对无神论的研究和宣传。用行政的力量去发展宗教,或为了追求商业利益替宗教搭台唱戏,扩大其影响,或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名义夸大宗教的积极作用和社会需求,为它做宣传,都同误解或曲解宗教的长期性、把宗教永恒化不无关系。

      第二,关于宗教同社会的关系。

      宗教本身也是社会之中的一种现象,并非处于社会之外。这里所说的宗教同社会的关系,是指它同以经济为基础、以政治为集中表现的整个社会的关系,或同社会其他因素之间的关系。规律就是事物的本质关系。宗教同社会的关系问题,是关于宗教规律的重要问题。

      “通观我国和世界的宗教历史,可以发现一条共同的规律,就是宗教都要适应其所处的社会和时代才能存在和延续”。(《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87页)这条宗教必须同社会相适应的规律,是从中国和世界的历史实际中求得的。这一规律是由宗教在社会中所固有的位置决定的。宗教作为一种由社会存在特别是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有其相对的独立性,但是不能独立地存在和发展。它由经济基础决定,受政治的强烈影响,又反作用于经济和政治,同时与社会意识的其他形式相互影响。这就是宗教在社会中的位置。马克思对宗教适应社会的关系做过历史的阐述。他在论述商品生产者的社会即把产品当作商品来生产的社会时说:“对于这种社会来说,崇拜抽象人的基督教,特别是资产阶级发展阶段的基督教,如新教、自然神教等等,是最适当的宗教形式。”他同时指出,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之前,人们的社会关系是很狭隘的,“这种实际的狭隘性,观念地反映在古代的自然宗教和民间宗教中。”(《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7页)恩格斯也曾通过对基督教史的考察指出,古代基督教的历史“足以证明它是适应时势的宗教”,而“在中世纪,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基督教成为一种同它相适应的、具有相应的封建等级制的宗教。”(《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10页)

       党中央把“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555页)确立为宗教工作的一条基本方针,就是从客观实际出发引出其固有的规律,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这是对客观规律的自觉运用。宗教不去适应社会,或社会不引导宗教同自己相适应,都是背离客观规律的,不能不导致这样那样的矛盾和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处于社会主义中国的宗教,只有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才能存在和延续;而引导宗教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团结全国人民的力量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十分有益和必不可少的。

      在宗教与社会的相互作用中,归根到底是社会决定宗教,而不是宗教决定社会。因此,只能是宗教适应社会改变自己,而不能有意无意地企图让社会去适应宗教。虽然宗教只要存在就会发生影响,但是,不能人为地扩大宗教的影响,故意用宗教去改变社会,影响人们的生活。有人宣扬,“没有信仰、宗教的文化乃是一种空洞、虚弱、失魂的文化”,“使我们的社会缺少潜在的精神力量”,“成了制约当前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这既是用宗教信仰取代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把它说成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又颠倒了宗教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把人为地扩大对宗教的信仰当成了决定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

      社会决定宗教、宗教必须同社会相适应的规律,回答的是社会与宗教之间谁决定谁、谁适应谁的关系问题,不能主观随意地加以引申或扩展。例如,不能由此得出社会的性质决定宗教的性质,好社会产生好宗教之类的结论。有论者认为,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的论述,只是因为当时的德国是“颠倒的世界”,才批评宗教是“一种颠倒的世界意识”。当代中国的社会存在与欧洲19世纪资本主义社会截然不同,所以对当今中国的宗教只能从积极的角度去认识和评价。“社会存在是什么样的,那么社会的宗教反映就会是什么样的。有些人指责我们今天中国社会的宗教,却不谈或回避今天中国的社会现实。”论者的意思很清楚:因为今天中国的宗教是对今天的中国社会的反映,所以谁“指责”今天中国的宗教,谁就是在暗中指责今天的中国社会。毫无疑问,对于不同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宗教所起的作用,必须做具体的历史的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其作用同适应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宗教相比有明显的不同。但是,宗教是“幻想的反映”,是颠倒的世界观,这是一切宗教有神论的共同的本质。一种意识形态如果不具有这样的本质,它就不是宗教。当恩格斯指出宗教是支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时,他指的是“一切宗教”。(《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33页)马克思分析拜物教时所说的“宗教世界的幻境”,是同所有的商品生产社会相关联的,他说:“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性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0页)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说:“宗教是人的本质在幻想中的实现”。(《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页)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宗教一开始就是超验性的意识,这种意识是从现实的力量中产生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87页)这些论述都是对所有的宗教而言的,是普遍适用的。它们同后来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关于“一切宗教”都是幻想的反映的重要论断是完全一致的。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本质的基本原理解读为仅仅是针对一时一地的个别性结论,不能不说是对它的贬损。“幻想的反映”意味着主观与客观相分离、认识与实际相脱离,难免误导人们的行为,这在任何社会中都不能不说是一种消极的作用。科学地评价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作用,应该全面地认识它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不应该掩盖其作为幻想的反映、颠倒了的世界观的本质,讳言其消极作用,甚至若明若暗地把对宗教有神论的消极作用的批评说成是“指责”当今的社会主义社会。

      一切社会意识都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但是,如列宁所指出的:“这并不是简单的、直接的、完整的反映,而是一系列的抽象过程”。“不是简单的、直接的、照镜子那样死板的行为,而是复杂的、二重化的、曲折的、有可能使幻想脱离生活的行为;不仅如此,它还有可能使抽象概念、观念向幻想(最后=上帝)转变(而且是不知不觉的、人所意识不到的转变)。”(《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52317页)对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如何决定宗教的演变,宗教意识形态如何以曲折的形式反映社会存在的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许多著作中,例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做过深入的分析。如果从宗教这种社会意识中可以直接看到社会的好或坏,就像在镜像中可以直观镜外的景物一样,那么,把马克思主义运用于具体对象,就比解一个简单的一次方程式更容易了。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推导出社会好则宗教好、批评宗教的消极作用就是指责好社会的结论,是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曲解。这种曲解,是由研究者主张“悬置宗教信仰”,不问有神论、无神论是否合乎客观实际的立场决定的。离开宗教是“幻想的反映”这一实质,是不可能正确揭示出宗教与社会之间的本质联系的。既然宗教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那么,这种支配力量越强,就越是为宗教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条件,而人们越是自觉地掌握了自己的命运,宗教的影响力就越弱小。人们能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是社会是否进步的表征之一。因此,最好的社会并不是为“好宗教”的发展提供了条件,恰恰相反,是为宗教走向消亡创造了前提。

  由此看来,社会好则宗教好的逻辑不能成立,这是一种主观臆造的联系,不符合宗教与社会关系的客观实际,偏离了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

 

  (原载《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4年第11期)

 

      作者简介:田心铭,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本文责编:文丁

         (《科学与无神论》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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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湘 查看详细资料 发送留言 加为好友 用户等级:开放浏览 注册时间:2015-06-06 13:06 最后登录:2016-06-04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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