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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落实“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座谈――在“两科座谈

时间:2015-07-04 19:09来源: 作者:杜继文 点击:
1995年全国人大通过并经国家主席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其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这个规定的依据是《宪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同志们,朋友们:请让我介绍一下有关“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立法和当前实行的情况。分四点:

      一、立法文件
      1995年全国人大通过并经国家主席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其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这个规定的依据是《宪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内容大家可以自行参见。所谓“国家教育制度”,就体现在我国已经公布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以至《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国家法规中。
      二、立法简史
      关于“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立法,西方国家早在百年之前已经完成了,现在基本上已不再作为一个重大问题出现。我国历史上不存在西方那类宗教问题,所以直到清末西方列强通过基督教文化侵略制造血案,并有计划地向我国国民教育系统传播时才作为一个原则问题提出来的。
      1.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张之洞等为国家制定的《学务纲要》规定:
     “外国教员不得讲宗教  此时开办学堂,教员乏人。初办之师范学堂及普通中学堂以上,势不能不聘用西师。如所聘西师系教士出身,须于合同内订:凡讲授科学,不得借词宣讲涉及宗教之语,违者应即辞退。”
      张之洞是近代提倡“教育救国”的祖师。他在《劝学篇》中说,“自强生于力,力生于智,智生于学。”只有“学”才能够使国家独立自强,民族振兴。为了解决办学设施的匮乏,他主张将“祠堂之费”改用于建造学堂,将部分“佛道寺观”直接改为学堂,他把发展教育看得比维护宗教一时的利益重要得多。
      2. 蔡元培是民国第一任教育总长和北京大学校长,1922年3月他发表《教育独立议》,其中确定:
      “大学中不必设神学科,但于哲学科中设宗教史、比较宗教学等。
      各学校中,均不得有宣传教义的课程,不得举行祈祷式。
      以传教为业的人,不必参与教育事业”。
      这三项主张,就是西方启蒙运动带来的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主要内容,沿袭至今。
      3. 蔡元培的《教育独立议》是在西方侵略势力要把中国变为基督教国家的一系列疯狂举动之际发表的。1922年春,“世界基督教学生同盟”计划在清华学校(清华大学前身)召开11届大会,消息传出,立即引发全国性的抗议浪潮,上海成立“非基督教学生同盟”、北京成立《非宗教大同盟》,由此掀起影响深远的“非基督教运动”(或“非宗教运动”)。蔡元培在“北京非宗教大同盟讲演大会”上的演说——《非宗教运动》中,重申了他的上述三项主张,并再次表示,他“绝对的不愿以宗教参与教育”,因为宗教“完全是用外力侵入个人的精神界,可算是侵犯人权的”。他的“人权”观值得我们今天一切谈论人权者的参照。
      4. 西方教会直接在中国办学,早在19世纪下半叶就开始了,一直作为培养和传播基督教、变中国为基督教国家的思想基地,享有不受我国法律约束和政府管辖的特权。1924年春,属基督教的广州“圣三一学校”学生会为反抗校方的无理处罚,发表宣言,呼吁争回教育权;同年10月,全国教育联合会第10届年会一致通过《学校内不得传布宗教案》。次年2月,《中化教育界》出版“收回教育权运动专号”,与会者提出:
      “信教自由是近代各国宪法上的一个通则。保障这个通则的根本办法,是要教育独立于各宗教势力之外,即无论何种宗教,不得借教育做宣传的工具;无论何级学校,不得含有宗教的臭味、设有宗教的课程、举行宗教仪式,才能办到。”
      也曾任过北京大学校长的胡适1925年于燕京大学——中国影响最大的教会大学——教职员聚餐会上的讲话表示: 
      “教育是为儿童的幸福的,不是为上帝的光荣的。学校是发展人才的地方,不是为一宗一派收徒弟的地方。用学校传教,利用幼稚男女的简单头脑来传教,实行传教的事业,这种行为等于诈欺取利,是不道德的行为。”
      5. 对于教会学校,民国政府早自1917年起,屡屡颁布教会学校必须向国家立案的法令,1930年更发布了“整顿教会学校令”,力促其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这一世界性原则,尽管收到一定效果,但没有根本性触动。新中国的建立,教育权完全收归国有,教会学校的世俗教育部分被合并于各级公立学校;而相关的宗教教育则归各级教会建立的宗教学校承担。应该讲,宗教回归了它的私人信仰世界,不再受到社会其他力量的左右,宗教信仰自由也就变得干干净净,而教育科研领域也可以专心致志地从事自己的业务。也就是说,宗教不再成为文化教育领域中的一个什么大问题。
      三、立法的背景和当前的状况
      “文革”是个转折点。宗教界与党政界、文化界和教育界等所有领域同样地受到冲击,但也同样地经过落实政策,本来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但后来却被某种舆论将宗教神圣化起来,似乎文革是专对宗教发动的,所以只要对这种舆论持不同意见,就会被扣以“文革遗绪”,“极左回潮”等可怕的政治帽子,于是炒作“宗教问题”对某些“专家”来说就由“险学”变为“显学”,对另一些学人言,则从拥有“言论自由”变得几乎缺失话语权的境地。“宗教信仰自由”因此而失去了它的本意,成了无政府或反政府的口实;而文化教育和社科研究部门则成了有规模地入侵的首要目标。我个人估计,大约就是这样的背景,才促使“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史无前例地从国家立法的高度作出规定。这应该是中国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
      但迄今我还没有见到立法部门关于这一立法的背景说明。这里我想根据自己个人的感知罗列一些现象,供大家参考:
      第一,近十多年来,各方面对在校大学生(包括研究生)信教的调查报告很多,难计其数,可见受到关切的程度之高。其中,结论是一致的:大学生信教是大陆高等院校出现的“新现象”,特征是,一普遍化(没见到例外的调研报告);二数量在持续增加。但对这一现象的态度则完全相反:一方是喊好:以基督教为主体的“宗教学”专家将这一现象当作宗教具有“普世性”的证明,相关的海外势力则既惊喜又满意,因为在他们的国度,学校是绝对不许宗教活动的。另一方则表示忧虑,认为这不是教育界的常态,所以探索如何扭转这一现象的途径。
第二,现象反映在大学生身上,但问题恐怕出在教育行政当局上。这里举几位有代表性的大学校长或副校长为例:
      就在今年,北京某大学的校长邀请台湾的大和尚给学校主讲“禅人生”,并聘之为该校的“荣誉教授”;
      某科技大学前校长确认藏传佛教为“认知学”,近来又以佛教“缘起性空”贬斥和比附“弦论”;
      北京某大学设立宗教文化高级研究院,邀请佛教和道教协会的两位副会长担任副院长。
      某大学以“哲学翻译系列”名义首批推出由美籍华人专业传教士推荐的“北美宗教文化专集”四种。它的哲学系副主任与香港汉语基督教文化研究所联合主编和出版神学图书六种。
      某大学为美籍宣教士在它那里举办兜售“宗教市场论”的培训班,并以课题形式搜集和调研国内宗教状况,而它的党员副教授则是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长老。
      公安系统的某大学也请这个二道贩子去作报告——而宗教市场论的基调,是鼓吹宗教无政府和基督教的排他性,以及从制造社会冲突中扩大势力。
      据网上材料,曾做过军队大学政委的一位将军宣称:“宗教决定了文化,文化决定了民族的性格,民族的性格决定了民族的命运”,而他召唤的“宗教”,恰巧是“中国人心中没有”的那位基督教信仰的“永恒的神”。
      其实,从中共党校系统中也时有鼓吹宗教的声音传出,而对无神论的抵制和憎恨尤其令人惊诧。
      第三,然而最突出的现象,当是以“基督教文化研究”和构建“学术神学”名义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传教布道活动。这个活动的发起和参与者的中坚号称“文化基督徒”;以其活动的有目的性和不断扩展的态势,自称“汉语基督教神学运动”;它在大陆的主要基地是少数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关系宗教的学科,影响则遍及全国各类有关宗教教学和研究单位。它的核心人物,基本上掌控着“宗教学”领域,从行政到学术,从教学到科研,从科研经费到职称评定,从社会调研到形势评估,从群众团体到专业机构的领导权和话语权。他们大都是出身于国外的神学院或有过接受神学教育经历的高级文化人,外语好,论著多,活动能力强,与党政有关机关的关系良好,是当前在文化教育领域最有权势的宗教-基督教的传播者群体。
      第四,宗教之向文化教育领域扩展,海外势力是重要的因素。略述数点:
      1. 美国对外实施的《国际宗教自由法案》,正成为我国一些基督教教派和神学文人的行动指针。它把宗教自由宣布为“首要自由”,放置在国家宪法和国家主权之上,造就了一股股宗教无政府之风;在其历年公布的《国际宗教自由报告》中,中国是首要的攻击目标,要害就在激励宗教无政府或反政府活动。
      2. 北美设有专门训练高级别传教骨干的基督教高等院校,欧洲一些国家的基督教教学和研究机构,以及香港的某些专对大陆文化人布道洗脑的基督教文化组织,都是基督教神学通向内地的桥梁,也是内地相关大学和科研机构输送学生和学者进行基督教培训洗脑的基地。
      3. 美欧的各类扶植基督教扩展的基金会,对开拓大陆市场起着重大作用。例如,由美国加尔文神学院和基督教哲学研究会等操作的约翰-邓普顿基金会,目标就是为在中国大陆发展基督教“训练学者,强化对中国大学生的教育,并维持和深化在中国的调研”。
      4. 在学校秘密传教和发展教徒的力量有两股,一股是通过外籍教员授课的方便,课上贩卖私货,课下偷偷聚会;另一股是韩国人以不同身份的秘密传教,令人尤为厌恶。韩国基督徒的对外传教,包括进入伊斯兰国家,非常猖獗,中国更是它的传教重地。据报道,在其本国,一些基督教教派已经酝酿组织政党,直接挑战它们的国家宪政。
      最后,需要指出,西方帝国主义力图将中国基督教化,或曰“中华归主”,从不间断地制造“教案”以至八国联军血洗北京至今,没有改变过;但方式有了更新,那就是从“大炮”上下来,将重点转移到抓文化,抓意识形态方面。早在1887年传教士韦廉臣在上海创办“同文学会”(基督教出版机构),就在一封信中说:“设立这个组织的动机,是要在思想上‘解除中国人的武装,使他们俯伏在我们的脚下’”。此人死后,李提摩太继任总干事,更名为“广学会”,1899年他也在一封信中说:“我认为十分重要的课题是重新考虑我们如何控制中国舆论,如何对中国的主要高等教育学府取得更多的管理权——掌握了这些机关和中国宗教界领袖,我们就抓住了中国的脑袋和脊背”。至1949年1月,司徒雷登给美国国务院的电报还说:“现在有思想的中国人都受到新主义的影响——因此,基督教的圣经如果能广泛推销,必能有不可预测的价值。”同年3月,美国“世界基督教协进会”会长穆德说:“圣经不但继续在引人归主上起着重大作用,而且现在又增加了一种政治作用,那就是它可以作为一个堡垒来对抗一种行将席卷全球而基于无神论的人生观。”占据文化教育领域,特别是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就是抓住了中国的脑袋和脊骨,解除中国人的武装并使之俯伏于美国脚下的上上策。
      四、几点建议
      1. 我国在解决“邪教”向国民教育系统渗透中,有个很鲜明的口号:“校园拒绝邪教”;用什么拒绝?我们曾提出一个补充意见:用“科学”拒绝。现在我们同样提出一个口号:“教育拒绝宗教”——这个“拒绝”的是宗教传教和宗教活动,不是宗教研究。在我国历史上,提议把宗教作为党和国家重要研究对象,并在中国科学院体制内建立宗教研究机构的是毛泽东。他有个很著名的批示,基调是“研究宗教”、“批判神学”。当前的情况,宗教研究不是多了,而是被“传教”误导到信仰范畴而失去它的客观科学性了;“神学”没有受到批判,反而以“教外神学”名义在文化教育领域成为“显学”。吃教、佞教、媚教很普遍;非宗教的科学理性和唯物论无神论,失去应用的学术地位和话语机会。解决之道,就是彻头彻尾地实施“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就积极方面设想,是创建科学无神论学科,有利于全面准确些地认识人类的文明发展史。当前能否认真执法守法,则是衡量国家所有公职人员的起码准绳。
      2. 宗教的基础职能是满足教徒的信仰需要。一些舆论给予宗教种种功能,甚或把宗教当作“文化”的唯一载体,将文化与宗教等同起来,将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宗教职能与政治职能等同起来,都背离宗教的信仰本义。其所以出现此类误解,是把作为社会物质力量的宗教团体与宗教之作为精神层面的存在混为一谈,将信仰宗教的群众与群众的人民、国民、公民以及不同的职业的身份混为一谈,以至把宗教抽象化为一般文化和道德的载体,更不问是哪类宗教、信仰何方神祗、去向哪方彼岸——要“超越”到哪里去。应该强调,“宗教信仰自由”立法的关键,是保障个人在宗教信仰上拥有充分自由选择的权利,而不是要宗教信仰去发挥其它的社会功能。作为社会团体的宗教机构体系,那是另一类问题。
      教育的任务是教书育人。国家教育体系是为培养国家栋梁之材,为民族的未来准备人才而建立的,为全国每个家庭、每个人服务,绝对不能成为宗教私家布道的场所。世界有三大宗教,而且还在持续地产生新的宗教;中国有多神主义传统,当前也有多种宗教形态,在“宗教信仰自由”的立法保护下,各有定位,各有活动途径和空间;把公共事业转让给宗教任何派系都是侵犯公共利益。一切从事教育事业的行政人员和教职员工,都必须承担起“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职责来,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不能依凭几位“宗教学”专家的话语打转。我们短缺教育家,尤其是教育思想家。时代和使命都在呼唤和盼望他们的出现。
      3. 从国家有关各类教育的立法看,当前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高全民族的素质”——这对所谓“转型期”的现状而言,具有特别强烈的现实意义。中华民族能否真正的复兴,国家是否能实际上独立,关键在于能否实现科技上的“创新”和发挥教育在“人才强国”中的作用,而捍卫和落实“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则是必要和必须的步骤与前提。事关大局,匹夫有责。希望我们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工作者,结合自己的专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说明:此文本是在一次小型两科座谈会上的发言提纲,有一些材料和观点在《科学与无神论》杂志上刊载过,如2010年第二期《关于宗教神学进入国家教育系统和科研机构问题的商榷》,2011年第五期金宜久教授的《文化传教:“抓住中国的脑袋和脊背”》等,所以是否公开发表一直有些犹豫。但座谈不久,这个《发言提要》就在网上流传开来,这使我的犹豫等于零,与其留在网上一时,还不如印在纸上,让后人也知道,我们国内还发生过此类事情。路漫漫其修远兮,科教兴国,依法治国,实在不易。
      发言的原则是对事不对人,也不是针对单位,因为人是多面的,单位的整体工作可能是优秀的。但若不提及具体的人和单位,那些事就没有出处,那些议论就是无的放矢。最后,就这么的吧。
      对“二道贩子”之类则是例外。美国的《排华法案》在百年之后的今天才得到美国的道歉。广大华侨在国外受到的歧视和迫害及其处境的艰难,国人一直是耿耿在怀而无可奈何;他们心眷故国乡土之情,我们也是身感亲受,灵犀相通。这种联结是有传统的,不会终结的。但是,对于其中担任外国公职或企事业职务者,我们国人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他们的立场和维护的利益是属于他们的国籍国及其企事业的,绝不应该给予非分的期望,更不用说过分的要求了。问题是,我们也要守护我们的国家利益及其企事业利益。这叫公事公办,国事国办,与民族感情不是一回事。把他们等同中国的公民看待,完全不设防,任他们在教育系统、国家机构自由行动,又是办培训班做大报告,又是调查国情,干预国是,严格讲,是违法的,至少是头脑不清。
 
      作者简介:杜继文,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
     本文责编:秋实
      (<科学与无神论>201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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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湘 查看详细资料 发送留言 加为好友 用户等级:开放浏览 注册时间:2015-06-06 13:06 最后登录:2016-06-04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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