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现象既是一种历史文化现象,也是一种社会心理现象。宗教文化心理作为中华民族文化心理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在从各个方面深刻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发展。从心理学的视野解读宗教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正确认识宗教影响的双重心理效应,积极引导,扬长避短,宗教完全可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精神动力。
一、宗教现象的心理学意蕴
所谓宗教现象是指以对超人间力量的信仰为基本心理特征的意识形态及其外部表现形式,包括宗教意识、教义思想体系、特殊的宗教感情、宗教道德规范及其载体人(信徒)和宗教组织。宗教组织和宗教徒为了“信仰”和“情感”的实现而举行的各种宗教仪式和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相联系的宗教活动场所,如寺、观、教堂等,均属宗教现象的外在表现形式。宗教是一种建立在某种信仰基础上的文化体系,而信仰的最大特性在于其相对稳定而深刻的心理属性。这种心理属性一旦形成便充当起宗教灵魂的角色,既主导着宗教文化本身的性质与演变,也塑造了宗教文化与其他文化的关系模式,推动或限制着宗教对其他社会现象的作用。任何一种宗教都表现为宗教徒的具体的信仰行为,而信仰行为又总是受信仰心理支配的。
宗教现象既是一种历史文化现象,也是一种社会心理现象。精神分析家弗洛依德认为宗教产生于对绝对的依赖感,他在《图腾与禁忌》一书中指出,图腾的出现,是原始人面对严酷的现实和巨大的困难,需要有一个万能的父亲,以保证平安生存。宗教在本质上是“作为为了适应我们心灵上的种种需要与渴望而须得满足的一种要求。这种要求虽然是主观上的,转过来却也有其客观来源:它是为经验的本性所唤起的”①。宗教的心理属性在宗教礼仪中有着较为集中的表现:物象礼仪包括各种物祭,是以物的形式与神沟通;示象礼仪包括膜拜、祈求、忏悔、许愿、祝福等,是以规范化的动作过程来体验人与神之间的交感;高层次的意象礼仪包括各种修行,如修持、修道、灵修、修心、修身、修功等,则在一种人造的境界中进入人神交融、天人合一状态。②现代社会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认为,宗教礼仪是人们面对恐惧、焦虑时释放消极情绪、缓解忧虑的一种方法,具有重要的心理功能。③宗教心理使得
宗教信仰者在形成一定宗教经验的基础上,发展起一套特定的宗教理念,并在这一理念的支配下,在一定情境中宗教信仰者就会产生顽强的意志力和深厚的爱的情感,因此历史上不断涌现出可歌可泣的宗教人士,他们伟大而又感人的事迹成为千古流传的民族文化财富。宗教文化心理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伦理精神和人文精神,在人类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曾起过很重要的作用。
二、宗教影响的双重心理效应
这里所说的宗教影响的双重性专指宗教心理具有双重功能,即正向功能和负向功能。所谓正向功能,是指宗教心理对人们的思想行为和社会实践起着促进作用;反之,即为负向功能。宗教心理的这种双重性是由宗教文化的内在心理属性所决定的。宗教文化的心理属性是十分复杂的,各因素往往都与宗教的教义体系和修道体系发生直接的关联,从而与宗教的思想与实践产生密切的互动。而宗教的思想与实践对社会的各个领域及每个领域的不同层面均具有重要的影响。
由于宗教文化依托于超人间、超自然的神的力量,在塑造民族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行为规范、风俗习惯方面具有其他文化成分不可比拟的作用。宗教信仰的神圣性、思想的稳定性、目标的崇高性、行动的积极性、心理的认同性以及感情的亲近性等,在一定时期内、一定情境下发挥着独特的积极效能,具体表现为道德教化、心理调适、群体整合、社会控制等功能。
首先,宗教心理具有道德教化的功能。有神论的宗教思想不是我国当今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但它对其信徒有道德教化、止恶从善的积极作用,对社会道德规范和生活习俗也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宗教在长期世俗化的过程中,不断通过同化世俗道德而成为一种劝世谕人的道德教化手段。在1993年召开的世界宗教议会大会上提出的《走向全球伦理宣言》中,世界上大多数宗教道德被归纳为四项准则:1、坚持一种非暴力与尊重生命的文化;2、坚持一种团结的文化和一种公正的经济秩序;3、坚持一种宽容的文化和一种诚信的生活;4、坚持一种男女之间的权利平等与伙伴关系的文化。④由此观之,宗教的伦理道德继承并提升了世俗道德,使其神圣化。所以马林诺夫斯基的功能学派认为,“宗教的主要功能在于,将人类情感里、精神上、人格中的积极因素予以传统化、神圣化,从而既使个体的心理得以满足,又使社会的生活得以巩固。”。⑤宗教道德许多教义与我们社会主义社会所倡导的遵纪守法等社会道德有异曲同工之处。宗教中的弃恶扬善、仁慈怜悯、普渡众生等,以及宗教道德又在增强信徒自律、自责、自戒的意识,自觉性等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社会总体道德水平提高,必然造就融洽的社会气氛,从而也就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道德建设。此外,宗教道德中的教义以及戒律等都包含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等方面的思想。这些宗教伦理道德成为一种强有力的力量指导信徒的言行,具有巨大的道德教化力量。西方不少国家的道德教育主要是通过宗教进行的。
其次,宗教心理具有心理调适的功能。人性中内在的宗教精神和对神明崇敬的情感构成了宗教心理调节功能深刻的内在基础。美国学者梅卡霍在《宗教心理学》一书中指出:宗教就像一个“避风港”,因为宗教具有心理调节能力。宗教心理的调节功能主要表现在:一是当人们面临死亡、丧亲等创伤事件和冲突,难以用理智和实践来平衡自身心态和心灵痛苦的时候,宗教便通过命定论、因果论、来世论来解释人生之不幸,或者通过对世俗价值的贬抑、对神圣价值的推崇、对因果报应的企盼、对美好来世的向往,来消解人们对功名利禄的执着,对现世人生的失望和焦虑,从而使人们平衡心态,健康生活;二是宗教禁止物品滥用,通过阻止酗酒或吸毒的蔓延而最终影响与严重疾患有关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问题;三是宗教信仰能使个体对任何发展阶段的客观身体疾病导致的痛苦或失能形成心理感知,宗教的认知在保持希望和激励康复的动机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四是宗教可以通过促进社区或人际间的互动来预先阻止抑郁症或焦虑症的发展。对许多人来说,尤其对老人和那些需要医疗保健的人来说,宗教崇拜是一种实在、可随时提供且为人们所接受的,又是花费不多的支持力量;此外,宗教还能减少自杀的风险,因为它给个体以希望和精神寄托,不鼓励自我毁灭的行为。⑥
再次,宗教心理具有群体整合的功能。所谓宗教的群体整合功能是宗教通过发挥自身的统和与凝聚作用,使不同的个人、共同体结成一个统一整体,并促进其内部团结进而达到稳定并维护该整体的目的。共同的宗教信仰作为连接信教者的纽带,把信教群众从组织上整合成为一个“宗教共同体”,使社会不同地位、不同生活水平,甚至不同阶级的个人、群体或各种社会势力、社会集团凝聚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从而实现群体的亲和团结及社会的凝聚胶合。群体整合功能是宗教对维护社会稳定所发挥的正效应之一。宗教社会学大师涂尔干认为宗教乃是社会的凝聚剂,“它推进了社会的聚合和团结。”⑦宗教大都主张仁爱、慈善、和平,强调人对神的虔诚的信仰与敬畏,遵从神的禁忌、戒律。宗教心理在调节人与神关系的同时,它也调节着人与人关系。更确切地说,人只有先完善人与他人的关系 ,然后才有可能或者更好地完善宗教信徒与神灵的关系。所以说,宗教中的有关规范、教义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和谐的人际关系。宗教为许多人提供了广泛而单纯的社会接触,满足了人的归属需要、交往需要,因而宗教对于促进社会行为的道德化,增强群体的凝聚力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此外,宗教心理还具有社会控制的功能。美国社会学家E·A罗斯在其《社会控制》一书中认为,社会控制是一种优于自然秩序的人工秩序,它由具有民族特色的社会组织这一控制主体,运用法律、舆论、信仰、宗教、礼仪、社会暗示、社会价值观、伦理法则等多种手段,对社区、团体、组织等对象实施控制。宗教心理的社会控制作用往往是通过利用神的彼岸世界的超越性和人的此岸世界的现实性之间的矛盾来实现的。一系列宗教礼仪和祭祀活动强化了人们对彼岸世界的认同,将信徒团结在神的光环下,融洽了现实的人际关系。可见,宗教在社会控制体系中有特殊的地位,它因“使人类的生活和行为神圣化,于是变成最强有力的一种社会控制。”⑧
宗教心理的积极效应是多方面的,但宗教像生活中其他一切潜在的事物一样,既有积极效应,也有消极效应。宗教文化由于它自身的缺陷和特点,对个人以及社会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带有一些消极的作用。
首先,宗教心理的宿命论思想与消极悲观的处世态度,容易诱导人们消极地依赖和听任命运的安排和摆布, 无助于人们自觉掌握人生的主动权与命运抗争而至最终改变命运,而且容易使得一些信徒,回避现实、逃避现实。宗教所描述的极乐天国使其信众心驰神往沉浸其中而容易弱化对改造现实的努力,对幻想天国的盲目乐观则会消解人的奋斗精神,进而丧失了其积极性和创造活力。这对于处于改革开放时代背景下的中国民众来说无疑起到了消极的作用。其次,宗教心理的神圣性、排他性、功利性及利己性等,不利于各宗教信徒之间以及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团结与合作。某些西方国家正是运用宗教心理的这些特点,对我国实施宗教渗透,试图破坏我国人民的安定团结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这是值得我们警惕的。再次,宗教心理还存在着一些封建主义的痕迹。中国人的迷信心理有其深刻的历史文化根源,古代的诸子百家造成了中国人没有统一的思想意识,这一状况导致人们不可能信仰单一的宗教,或者就是信仰的缺失,进而导致迷信心理泛滥。而这种传统文化的印记却无时无刻不对当代中国人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例如,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借宗教之名,利用人们的迷信心理,通过各种迷信活动甚至邪教骗财骗色,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影响社会稳定。
三、宗教心理的价值引导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宗教心理的社会作用固然与宗教文化的内在心理属性有着内在联系,但这种社会作用不是从宗教心理属性中抽象地演绎出来的,而是在现实生活中通过各种条件的交互作用具体地体现出来的。从马克思1843年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提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论断到现在,160多年过去了,无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社会地位、历史使命、中心任务,还是宗教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今天的中国实现了政教分离,消除了宗教被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控制利用的社会条件,为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更多地发挥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因素创造了最重要的政治条件和社会环境。笔者以为,当前正确处理好宗教问题,加强对宗教心理的积极价值引导,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转变观念,提高对宗教的新认识,有效利用宗教心理的积极因素。以往我们总是鄙视宗教,“宗教鸦片基石论”和“宗教落后论”曾长期流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果教条主义地把宗教继续看作“人民的鸦片”,把信教群众看作“异己力量”,把上亿人搞到对立面去,看不到宗教的合理性和多方面的社会功能,尤其看不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宗教属性与社会作用所发生的根本性变化,仍然视宗教为旧意识和落后文化,给予歧视和限制,就丧失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政治立场,就丢掉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党的执政地位就不会稳固。如前所述,宗教道德中的诸多积极因素如扶危济困、慈爱和同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观念上的失误必将导致政策上的偏差,给社会稳定与安宁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
第二,科学决策,完善宗教立法,对一切宗教违法行为进行心理震慑。我国是个“法治”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目前我国已经制订了一系列的有关宗教问题的法律法规,这对规范宗教活动起到了重大的积极作用。但是我国现有的宗教法律体系还很不完善,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推进,社会变化日新月异,我国宗教文化事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有效应对,就必须加强科学决策,完善宗教立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到依法管理宗教,惩治宗教犯罪,切实维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宗教真正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力量。
第三,加强科学无神论教育,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马克思主义科学无神论是人类在近代产生的最伟大的思想成果之一,也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指导思想、共同理想、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四个方面划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建的内容范围。这是对改革开放30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价值观的一次系统的理论梳理,并从思想道德、文化层面予以总结与提升。是事关社会性质、国家发展的根本方向以及建立什么样的人生观的基础工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理论基石。应当清醒地看到,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扩大,西方文化及其意识形态也进入我国,一些腐朽没落的思想文化沉渣泛起,部分党员干部以及大中学生在价值观多样化的冲击下迷失方向,出现了信仰危机和价值观危机,这种现象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从目前来看,我们要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力度,并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精心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面对西方资本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我们要有学习和超越的理论自觉性,坚定不移走自己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的发展之路。
第四,加强宗教教育与管理,提升信教者的自身行为素养以及爱党爱国意识。江泽民同志对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教育和培养造就一批宗教界新一代职业人员作出过明确的指示,他指出:“要努力造就一支既能坚持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又能密切联系本民族群众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培养一批热爱祖国,有宗教学识的年轻的宗教职业人员.这些工作做好了,将对保持国家和社会稳定与发展,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产生重大的作用。”⑨应该指出的是,我们一方面要重视正规宗教教育的发展,通过加大投资、科学运行,不断提高宗教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另一方面,对宗教教育活动还要加强规范管理,使宗教教育活动得到良性发展。目前尤其要警惕少数人借“宗教信仰自由”的名义,私自举办所谓“学经班”、“经文学校”或者给青少年上“宗教课”,骗取群众钱财,冲击正常学校教育等不法现象。对违规办学的宗教教育活动坚决勒令整改,甚至依法取缔;对有违法行为的极少数人,还应依法惩处。至于以宗教渗透为目的,企图“西化”“分化”我国,干涉我国正常的宗教教育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国内外敌对势力所搞的非法宗教教育和非法的宗教活动更在打击取缔之列。站在国家的高度,就要加强社会主义思想文化的建设,加强对宗教事业的组织与建设,加强对宗教的规范与管理,使其更好地发挥对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正确认识宗教在我国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独特存在与作用,是中国共产党党与时俱进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具体体现,也是党和政府履行“为人民服务”、“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因此准确把握宗教心理中的积极因素,并努力引导其为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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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席勒.人本主义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179.
②戴晨京等. 宗教心理的社会作用〔J〕.中国宗教.2003(12)
③刘爱华等.游走在神圣与世俗之间——简评马林诺夫斯基《巫术科学宗教与神话》〔J〕.大连大学学报. 2010(4)
④曾维加.试论宗教的社会控制作用〔J〕.宗教学研究.2000(4).
⑤张志刚.宗教文化学导论[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44.
⑥何桂宏.当前我国高校“宗教文化热”的心理解读〔J〕.青海社会科学.2011(5).
⑦[美]D·P·约翰逊.社会学理论[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251.
⑧吕大吉.西方宗教学说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781.
⑨王庆仁.江泽民领导思想述评〔J〕.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