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科学就是假科学,就这样简单。
但扬言“废伪”一班人却偏要说伪科学不好界定,容易造成冤假错案,这如果不是对“伪科学”这个问题的无知,那就是故意装傻,是别有用心者的借口。
众所周知,我国的反伪不是无的放失的,它一开始就是针对“人体特异功能”这样的“伪科学”和“水变油”这样的伪技术。当时反对伪科学的专家学者对伪科学的定义就是“虽然不是科学但冒充科学”者,而受到抨击的伪科学,则更加了一个“对社会有危害”的限制。这样的观点在反对伪科学的带头人物于光远、何祚庥、郭正谊、司马南、龚育之的言论和文章中都不止一次出现。例如龚育之先生说:“我们反对的是‘假借科学’的名义,或者假借气功名义,宣扬封建迷信,诈骗钱财,坑害老百姓,坑害国家的‘伪科学’。”(何祚庥:《何祚庥与法轮功――1999年夏天的报告》,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页)
如果要说得复杂一点,则我们可以看看加拿大蒙特利尔、麦克基尔大学哲学教授,著名科学哲学家马利奥•邦格(Mario Bunge)的观点。
1987年,《哲学研究》第四期发表邦格论文,题为《什么是假科学》,当时,翻译者把Pacudoscience译为假科学。邦格认为,“任何一个尽管本身不是科学却自称是科学的知识领域都叫做假科学。”
关于“伪科学”一词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 世纪中叶。而当时也是有界定的。
1844年,英国首次出现“伪科学”(Pseudoscience)概念,以指代星相学、炼丹术、命相学和颅相说这样一些“知识”。给“伪科学”命名的年代,是这些伪科学猖獗的年代。那种神灵作祟的盛况后来在恩格斯《神灵世界中的自然科学》中专章提到。
我在《中国伪科学史》第一章第四节《科学与伪科学》(贵州教育出版社,2003 年)中,对伪科学特征作了如下概括:
第一,研究者一般是不学无术者或跨学术表态者。
第二,伪科学研究的是非常规问题,是怪问题。其中好多是真正的科学家从未设想的可笑的问题。
第三,伪科学理论害怕批评,伪科学技术拒绝检验。
第四,伪科学不遵守基本的科学准则:检验则有助手在场违反“双盲原则”;鉴定,则请自己信任的人或外行,违反公正原则;“成果”不肯公开,违反科学无私利性原则;他们把自己的研究成果发表在自己创办的报刊上,或者出书,而不在同学科公认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以接受学术界的评议,违反学术的合理怀疑原则。他们的成果一般是前无古人的,不需要任何已有的科学原理作基础,也不会对其他学术研究产生指导作用 ,是孤家寡人,空中楼阁。
第五,伪科学的终极目的是名利。
自提出“伪科学”一词开始,对伪科学这个概念就有界定。虽然随时代发展“伪科学”内涵有变化,但每一阶段的界定也都是明确的。至于甄别的困难,我无法想象它可以成为“废伪”的理由,就像不能因为假冒伪劣商品不好鉴定就取消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假冒伪劣”提法一样。伪科学不好甄别无非因为伪科学不自行贴上标签也不轻易承认自己之“伪”,这正是“伪”的基本意义。如果因为“伪”不好甄别容易造成冤假错案,那么,需要动手术的就不止一部“科普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