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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二篇

时间:2006-12-02 00:00来源: 作者: 点击:
一、如何理解“宗教信仰的自由” 青海省人大副主任桑杰在《世界宗教研究》2006年第一期发表文章《我国宗教立法论要》中提到“宗教立法”有三个基本原则,即宗教信仰自由、独立自主自办和政教分离。文章认为所谓“宗教信仰自由”有两个方面,一是“宗教信
  

       一、如何理解“宗教信仰的自由”

       青海省人大副主任桑杰在《世界宗教研究》2006年第一期发表文章《我国宗教立法论要》中提到“宗教立法”有三个基本原则,即宗教信仰自由、独立自主自办和政教分离。文章认为所谓“宗教信仰自由”有两个方面,一是“宗教信仰绝对自由”,因为信仰“是个人内在的思想追求,属于个人的私事,”国家不能干涉;二是“宗教活动相对自由”,因为信仰“还是具有社会组织,社会设施和社会活动的社会实体”,他们“可以而且必须用法律加以规范和约束。凡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宗教活动是自由的,否则就是不自由的。”“信仰自由”和“宗教活动自由”二者是有重要区别的。“不能把宗教信仰自由混同于或歪曲成宗教活动自由”。

       二、政教分离与血雨腥风

       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金泽在《世界宗教研究》2005年第二期发表《积极推进宗教与法治的研究》中指出,西方的政教分离原则是经过了无数的血雨腥风之后才逐步得以实现的。他所谓的“血雨腥风”指的是“几百年来残酷的教派冲突和政治冲突”。文章举例说,“在1483~1820年的350年间,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以‘异端分子’施以火刑处死者有10万人,受迫害者达38万人。”16世纪的法国贵族分成两大集团,并分别有各自的宗教支持者。双方先后进行了10次战役,历经了30多年,仅在“圣巴托罗缪夜”中被杀死的胡格诺派教徒就有2000多人;全国各地三天内被杀害者数万人。大约与此同时,英国的玛丽女王宣布新教为异端,在三年多时间仅以火刑处死的新教徒就有三百余人,死于狱中者,不计其数。

       摘者还可以补充一个材料:西方宗教把上帝的敌人视为“恶魔”,一旦出现自然灾害或病疫流行即认为是上帝发怒或恶魔作祟,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杀戮。罗素在《宗教与科学》一书中举例说,1384年发生黑死病,“人们最爱使用的一种使上帝息怒的办法,就是消灭犹太人”。在巴伐利亚、埃尔富特、施特拉斯城堡,分别处死了约13000、3000和2000个犹太人。至于处死女巫更为突出,因为《圣经》规定“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据罗素估计,与这一规定有关而遭迫害的无辜者有几百万人。仅在德国,从1450~1550年的一百年中就处死了10万女巫。“新教徒完全同天主教徒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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