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因斯坦自少年时代起一直不信宗教,但他始终非常重视宗教问题,对宗教文化,对科学与信仰的关系有深刻而独到的认识和理解。但是他关于宗教的一些论述经常被人们所误解,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经常利用伟大科学家的感召力来鼓动宗教狂热,例如邪教教首李洪志曾多次讲到:“爱因斯坦不是一般人,他发现了宗教甚至神学所讲的东西是对的。”“爱因斯坦已经走到人类科技认识的最顶点了,再往下研究发现宗教讲的完全是真的。近代有很多科学家、哲学家最后都走入了宗教。”本文从澄清爱因斯坦的宗教观入手,考察科学与信仰之间的相互联系,并探讨科学与宗教趋和的可能性和条件。
一、信仰是对非实证事物的坚信态度
信仰,通常是指人所固持的一种坚信不移的态度,指人们对某种事物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作为支配自己言行的准则。但是,并非对任何事物的坚信态度都被称之为信仰。例如我对于太阳每天会从东方升起来这件事坚信不移,这一般来说不会被看做是一种信仰;或者,人们都坚信2×2=4,也不会被称为信仰。在这里实质问题并不在于所涉及的对象平凡抑或伟大,而是因为它们都是一些确凿无疑的实证结果。在科学活动中,要通过观察、实验获得直接的经验知识材料,并且要通过逻辑推理得出许多科学结论,例如,太阳每天从东方升起在西边落下,这是人们通过日常生活中的观察而确认的经验事实,通过迈克尔逊―――莫雷实验能够得到经验报告。许多科学假说的被证实,都是实证的结果,而人们作为科学真理来接受这些实证知识,是一种理性态度而不属于信仰。
爱因斯坦曾经指出,信念若能得到经验和逻辑的支持当然是最好不过的了,事实上,这只是极端理性主义者的理想追求,许多“对于我们的行为有必要而且起着决定作用的信念,并不能完全用这种僵硬的科学方法来寻找”。[1]人们通常把这些不能得到经验和逻辑支持的亦即非实证的信念归于信仰领域。一方面,不得不“满意于承认‘奇迹’的存在”;另一方面,又“不能在合法的道路上进一步走得更远(证明其存在)”,[2]这正是信仰的基本特征。
在这里划出了一条简明的分界线:信仰是相对实证而言的,它指的是对某些非实证事物所固持的坚信不移的态度。未经证明又不可不信,是为信仰。对各种实证结果深信不疑则不属于信仰的范畴。这里所说的非实证事物,不能理解成不可实证,更不是绝对或永远不可实证。事实上,有许多信仰对象是可以通过实证方法加以确认或者否证的,有些信仰对象以前具有非实证性,而后来逐渐成为可实证的了。相对于实证来界定信仰,只是指信仰不依赖于实证,它无须以实证为根据。
对实证结果的相信与对非实证事物的信仰这两者是非常不同的。从实证的角度上看,只需一个有效的实验,或者一个符合规则的证明,就可以成为充分的根据,使得人人都会立刻由不信转变为相信,或者由相信立刻转变为不信。即使对于那些直观上令人难以理解的结果,例如几何空间的非欧性,以及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这样的转变也会立刻发生。但是信仰的形成或改变却不能如此简单。单纯用通透的道理劝说一个人改变信仰经常是难以奏效的,接连不断地遇到否证的经验事例,也难以动摇一种坚定的信仰。信仰不是沿着实证的途径形成的,而更多地是依靠人的阅历、悟性和情感的力量,靠长期的灌输性教育,靠训谕和戒律的强制性约束,靠不断重复而造成习惯性强化,来潜移默化地改造自我,消融自我,实现自我于信仰之中。
宗教是信仰的典型范例,人们经常不作严格区分地把信仰和宗教用作可相互替代的同义词,每一种信仰和崇拜都被称为一种特殊的宗教。笔者认为,信仰应该被看做是一个比宗教概念的外延更宽的概念,宗教只是一种特殊的信仰,在宗教信仰之外,在有神论的信仰之外,还存在着其他非实证的对各种不同的崇拜对象的各种信仰,这种信仰既不是经验事实,也不是逻辑推论,而是依靠经验和思辨先验地给出的形而上的预见。
二、科学也离不开信仰
人们经常把科学与信仰看成不相容的,认为科学是纯粹实证的知识,科学与信仰即使不是必定相互排斥的话,也是相互无关的。这是一种误解。实际上实证成分在科学理论的每一个环节里都可以分析出大量的非实证因素,没有对这些因素的信仰,科学就寸步难行。
(一)经验中隐含着大量的信仰因素。经验对世界的感受充满了空白和缝隙。正如爱因斯坦指出的,在伽利略时代,甚至连测量小于一秒钟时间的办法都没有,因此完全的实验基础根本无从谈起,科学必须经常使用大量的理想因素,用“最大胆的思辨”来弥补“经验材料之间的空隙”。[2]在这些地方,拒绝对非实证因素的信仰,科学就无法确认任何一个即使是最显然的事实。在人们通常认为是通过经验确认了某些事实的地方,实际上已经隐含有大量的信仰因素参与其中。
(二)科学方法中隐含着各种默认的信仰前提。例如,当科学使用归纳法从我们对之有经验的事例推知我们对之没有经验的其他事例的时候,实际上已经默认了一个前提:未来必定会同过去一样或者相似。我们没有任何实证的根据,即没有经验上或逻辑上的充分理由相信这个前提。坚信归纳法的有效性包含着信仰的因素。
(三)对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信任带有信仰的成分。在科学理论中,作为推理开端和最高前提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被称为“尚未理解的东西的残余”,[2]因为它们在理论内部属于非实证因素:基本概念本身是不定义概念,它们的含义不能通过理论本身中的定义来把握;基本原理不是通过理论本身中的推理证明的结论,并且如爱因斯坦所说,也不是通过经验直接确认的事实陈述,从直接经验到基本原理的建立完全是非逻辑、非归纳的,而是直觉的,是“思维的自由创造”。[2]因此,对它们的信任不是基于充分的实证根据,而是带有信仰的成分。如彭加勒所说,是“我们的精神把绝对的价值归于它们”。[3]
(四)“理论无穷解释序列”隐含着超实证的科学信念。科学的发展,理论的进步,必然引发一种无穷解释序列:理论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作为解释事实和现象的原因,它们本身又是“尚未理解的东西的残余”,而这个尚未理解的东西又面临着新的解释,而解释的实质,就是提出一个更高的新原理,被解释的原理作为新原理的推论,或者说作为某种更普遍本质的具体表现,而成为可理解的;这种更高的新原理一旦确立,它们又会面对被解释的要求;如此持续下去,就形成一个无止境的序列,而不可避免地延伸到超实证的领域。为了回答不断提出的一连串“为什么”的追问,所需要的最后前提经常是同一定的世界观、科学世界图景或哲理观念相联系,这些前提表现为一些科学信念,它们不是通过实证途径获得,亦不能用实证方法来证明。从牛顿力学定律到分析力学的最小作用原理,再到马赫的思维经济原理;从量子力学诠释到玻尔的互补原理;从对归纳法的追问到普遍因果律和自然齐一性原理等等,都是理论无穷解释序列长入信仰领域的例子。
当然,上述说到的只是一个方面的运动程序,除了科学总要不断产生出信仰因素这一面之外,事实上还有另一个沿着相反方向的运动程序:许多早先只能在信仰层次上谈论的问题,后来逐渐地转化成实证的问题了,如天体演化、人类起源等问题。就是说,信仰以及信仰与实证的界限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科学的发展,一些信仰可能会得到经验和逻辑的支持而转化为实证的结果,但同时新的信仰又会产生出来。所以,从理论无穷解释序列的长河中,完全实证的神话是可望而不可即的。
(五)在科学家内心深处普遍存在着类似宗教感情的科学信仰。爱因斯坦认为,在科学家中间普遍存在一种“宇宙宗教感情”,构成了科学探索的动力和动机。这种“宇宙宗教感情”,作为一种科学信仰,其内涵包括三个基本信念:
第一个基本信念是“相信有一个离开知觉主体而独立的外在世界”。爱因斯坦认为这种信念是“一切自然科学的基础”。他说从思想上掌握这个“在个人以外的世界”,不仅始终是他自己心目中的一个最高目标,同时,这个“伟大而永恒的谜”也深深地吸引着世世代代众多深受尊敬和钦佩的科学家,通过对这个“离开我们人类而独立存在”的世界凝视深思而得到解放,找到了内心的自由和安宁。[2]
第二个基本信念是对“客观世界的高度规律性”(合理性、因果性、秩序、和谐)的深挚信念。爱因斯坦认为在科学家中间普遍存在着一种有别于普通人的“宗教感情”:普通人的宗教感情一般都是对恩威的神的崇拜;而科学家则是对“普遍的因果关系”坚信不移,是“对自然规律的和谐”感到狂喜和惊奇。同这种和谐所显示出来的高超的理性相比,人的思想和行动都只能看做是它的一种微不足道的反映。他说:“我的宗教感情”就是对“实在中占优势的那种秩序怀着尊敬的赞赏心情。”[2]
第三个基本信念是对世界及其规律的可知性(可认识、可理解性)的坚定信念。爱因斯坦说:“在一切比较高级的科学工作背后,必定有一种关于世界的合理性或者可理解性的信念”,并认为,“相信世界在本质上是有秩序的和可认识的这一信念,是一切科学工作的基础”,“任何科学工作,都是从世界的合理性和可知性这种坚定的信念出发的”。[2]
爱因斯坦关于“宇宙宗教感情”的观点,如果抛开由于词汇意义所容易引起的种种误解,应该说是接近辩证唯物主义地回答了哲学基本问题:相信外部世界不依赖于人而独立存在;相信这个客观世界是有规律的;并且,相信世界的规律是可认识的,人的思想只是客观世界规律性的一种近似的反映。
三、爱因斯坦的宗教观
按照爱因斯坦的观点,宗教已经经历了从“恐惧宗教”(原始宗教)到“道德宗教”(文明人的宗教)的发展,这是民族生活的一大进步。在这两个宗教经验阶段中,宗教信仰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它们的上帝概念的拟人化的特征”,即恐惧宗教和道德宗教都把信仰与一个照人的形象而想象成的上帝联系起来。展望宗教的根本目标,还有第三个也是更高的发展阶段,爱因斯坦称之为“宇宙宗教感情”。普遍存在于科学家中间的“宇宙宗教感情”,是对恐惧宗教和道德宗教的超越和提升,它作为一种科学信仰,体现了宗教信仰的最高境界,代表了宗教的根本目标。这种信仰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不提出任何关于神或上帝的明确观念,从而没有拟人化的上帝概念同它相对应。[2]
爱因斯坦认为,科学与宗教的冲突是相对较低层次的宗教经验阶段发生的:信仰因果律的科学家“对那种由神来干预事件进程的观念,是片刻也不能容忍的”,[2]因而,“冲突的主要来源在于人格化了的上帝这个概念。”[4]于是,爱因斯坦指出科学与宗教实现融合与和解的条件就是:随着宗教境界的不断提高而逐步淡化人格神的观念,直至宗教导师们“有魄力放弃那个人格化的上帝的教义”。[4]
历史地看,宗教关于人格神的观念事实上是在逐步淡化着。并且,这种进步是在科学的推动下实现的。
首先是,科学鼓励人们根据因果关系来思考和观察事物,从而能够削弱世上流行的迷信。许多浅薄的宗教谎言,如创世说、原罪说、末世论等,已经被科学彻底揭露,在今天很少有人再去认真对待这些幼稚的神话。它们对于追求完美和不凡的宗教来说已经越来越成为沉重而又尴尬的包袱,宗教急需摆脱它们以重塑自身的形象和理想。
其次,科学通过不断揭示规律性和因果性,把人格化的上帝一步步排挤到未知领域。上帝在科学家(包括那些信仰他的科学家)那里得到的待遇经常是非常坏的:在科学家认为他们的定律起作用的范围内,他们对上帝的态度就十分不敬,在这些领域科学家绝不允许上帝再去随便插手。但是许多科学家默许,在某些未知领域想象一个万能存在者起作用是方便的,例如牛顿曾指派上帝对世界进行“第一次推动”。爱因斯坦曾针对这种情况指出:“固然,主张有一个能干涉自然界事件的人格化的上帝这种教义,决不会被科学真正驳倒,因为这种教义总是能够躲进科学知识尚未插足的一些领域里去的。但我确信:宗教代表人物的这种行为,不仅是不足取的,而且也是可悲的。因为一种不能在光天化日之下而只能在黑暗中站得住脚的教义,由于对人类进步有着数不清的害处,必然会失去它对人类的影响。”[4]
再次,爱因斯坦指出,即便是单从道德的角度看,以人格化的上帝为核心的宗教基础也是不需要的。“一个人的伦理行为应当有效地建立在同情心、教育,以及社会联系和社会需要上;而宗教基础则是没有必要的。如果一个人因为害怕死后受罚和希望死后得赏,才来约束自己,那实在是太糟糕了。”[2]在为美德而斗争中,宗教不应当总是依赖人格化的上帝的教义,而应当利用那些能够在人类自己身上培养出来的善、真和美的力量。这是一个比较困难然而却是一个价值无比的任务。在完成了这种净化以后,宗教导师们必定会高兴地认识到:真正的宗教已被科学提高了境界,而且意义也更加深远了。[4]
最后,最重要的,科学以自身的最崇高的超个人价值替宗教清洗“拟人论的渣滓”,从根本目标上对宗教发生影响。爱因斯坦认为,宗教作为满足人的精神追求的“一条出路”,与艺术和科学是“同一株树的各个分支”,它们的根本目标都只在于追求高尚,使人的生活从单纯的生理存在中升华出来,把个人引向高度自由的境界。[4]从而,宗教信仰的最高境界,或者说是真正的宗教感情,不应停留在对生死的恐惧和对神的盲目崇拜,只应在于最大限度地把个人从自私欲望中解放出来,而全神贯注于那些超个人价值。重要的只在于这种超个人内涵的力量,以及对它的信仰的深度,“而不在于是否曾经企图把这种内涵同神联系起来。”[4]
参考文献
[1] 《爱因斯坦晚年文集》,海南出版社2000年版。
[2] 《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
[3] 彭加勒:《科学的价值》,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
[4] 《爱因斯坦文集》第3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作者简介:李振伦,河北省社科院哲学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