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友人处寄来《科技日报》8月6日的上述文章,阅后令人吃惊。多年来全国造船界和航运界公认的“周锦宇超浅水船”伪科学,变成了“开创……船舶运输新纪元”的大发明,一堆堆废铁变成了大成果。这里就该文所涉及的几件事的真相,提供社会各界参考。
一、文中说:周锦宇“提出了流体分子量质与物体运动相对瞬变新理论成因这一大胆设想,……是对流体力学研究的重大突破,……其作用是无可估量的”。对于连文句都不通的,没有任何说明的,不知所云的“一句话”理论,怎样突破?何来作用?
二、文中说:“30吨级超浅水船畅通闽江上游。”
事实是,1987年初福建省科委拨款4.5万元,闽江航运总公司拨款5.9万元造了周锦宇雇人设计的30吨“华新”轮,9月建成下水。设计载重30吨,航速18公里/小时,试航时载重5吨,航速12公里/小时。因性能差,质量低劣,根本达不到设计指标,无法投入营运,码头一泊就是6年,1994年初被周锦宇切割成数段,用汽车拉到南平,拼成“富屯”号,以制造更大的骗局。对于靠在岸边,没进行任何营运,没有任何效益,6年后,又被解体不复存在的小船,如何“畅通闽江上游”?
三、文中说:“80吨级超浅水运输船开辟闽江浅水航道。”
事实是:1992年福建省科委立项造《富屯溪100吨超浅水船》,周锦宇得24.1万元,后又追加4万元;同时在福建省科委的支持下,该项目又被列入国家“八五”火炬计划(得款数不详)。得到这么多款项支持后,周并没有好好造船而是在1993年10月9日带人到福州造船厂,将他的号称“世界发明之最”的第一艘样板船“华新号”开到福州市鳖鱼峰福建航道工程处起吊上岸,切成数段,装上汽车,运往南平。1994年1月周把切割成数段的“华新号”在南平沙溪口堤上加长加宽“转世投胎”成80吨“富屯溪号”。1994年1月26日“富屯溪号”空载从南平沙溪口“首航”顺昌县城关(均非浅水航道)。1月22日闽江航运总公司发文,抗议周锦宇侵犯了闽江航运总公司对“华新号”的产权。11月16日福建省科委对国家“八五”火炬项目―――“富屯溪”号进行技术鉴定。1994年11月20日~1995年1月16日《科技日报》等一批全国性大报和其他新闻媒体集中宣传了“富屯溪号”,给予极高评价。但“富屯溪号”和它的前身“华新号”一样,从来未投入营运。我曾和福建航务管理局有关同志一起亲赴南平沙溪口,看到名噪一时的“富屯溪号”,静悄悄地靠在江边,四周空无一人。该船从未在浅水区航行过,不知如何开辟闽江浅水航道。
四、文中称“20~80客位旅游船畅通白洋淀”。
事实是:1992年起周锦宇在白洋淀成立了“中国白洋淀温泉城船舶工业总公司”,制造了8客位、40客位、80客位和20客位的游船多艘,多次向中央领导机关和新闻传媒作各种宣传。声称尽管“周锦宇初期造的船基本不成功”,“但在白洋淀造出了比较像样的实船”。1993年国家科委工业科技司在北京主持召开的“超浅水船汇报会”上,17位造船及航运方面的专家发表了书面意见《“世界发明之最”的闹剧该结束了》。完全否定了周锦宇的“理论”和“发明”。1994年12月我会同河北省港航监督处的领导同志亲赴白洋淀调查周锦宇在那里的造船情况。(1995年4月武汉交通科技大学造船系教授张大有、1997年9月中国科普研究所的申振钰同志、祝永华同志均先后去白洋淀调查,均有调查报告。)现场实情是:1.周锦宇的船舶工业总公司已不复存在,造船工地和泊船现场只有一人看守。2.码头上停着五条小船,其中一条是由国务院某领导题字的“白洋淀号”,其铭牌已经不知丢向何处,仅从一个破旧的救生圈上尚依稀可辨有“白洋淀号”字样。3.这些船在1992年造好后一直没有正式营运过。4.“白洋淀”号在国务院某领导视察离去不久,即发生电瓶舱爆炸事故。5.这些船耗去了白洋淀温泉城开发集团公司投入的600多万元,还欠当地一家工程队的30万元,一直未付。……如此种种,何来“畅通白洋淀”!!!
五、文中说:“100~300吨级超浅吃水运输船舶再创辉煌”。
这个“成果”指的是“1996年起在国家科委、福建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支持下,……在云南省委、省政府支持下在澜沧江―――湄公河研制出100吨级、200吨级、300吨级和100客位真空自吸隧洞体流线型船舶共七艘,结束了该航道只能半年通航的历史,实现全年通航。”
事实是:周锦宇在澜沧江上一共造了七条船,五条货船和二条客船。五条货船因单位运量低、(号称1OOT、200T、300T,实际平均载货量只是40T,而云南省澜沧江眉公河其他出国船只平均载货量超过100T,最大载货量是300T)航速慢,长期无法正常营运。二条客船是1997年9月周锦宇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九研究院772研究所合作建造的,772研究所出资350万元,采用周锦宇的所谓“发明”技术。由于制造质量低劣,泡在关累江边,从未能参加营运。在1999年772所将周锦宇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经一年多的法庭审理,云南省思茅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周锦宇偿还772所款项335万元、利息40万元,违约金112万余元,共计487万余元。于2000年4月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中院原判。由于周锦宇无力偿还,逃逸外地不见,便将已在1999年保全的上述七条船等财物公开拍卖。772所只收回200万元左右。自此之后这七条船全部停在澜沧江边,船内机电设备也被偷拆一空,变成一堆废钢铁。这些废钢铁不知如何“再创辉煌”?
为了实地调查上述情况,在1999年我和《水运信息》杂志一位编辑去景洪,乘船到关累港,亲自上周锦宇所造的客船视察。船上空无一人,该船制造工艺十分粗劣,到处生锈,根本不能开动。向港口管理部门了解到该船从未营运过。在景洪去关累途中只遇到一条周锦宇的货船,航速极慢,很快被我所搭省航运公司的同类船舶超过。
对于周锦宇的“理论”及“发明”的看法,全国造船界和航运界的科技人员表现出空前的一致,在多次反映不见成效的状况下,以造船界九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为首的27位专家学者,在1996年2月联名上书国家科委、国家计委、中国科协,指出周锦宇的“发明不成立,成果是劣质的”,周锦宇大肆宣扬的“发明”以及“成果”,是“一场骗局”。但尽管如此周锦宇仍然有办法把它的伪科学列入国家火炬计划,并成为国家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仍然有办法让《科技日报》等重要媒体为他一次次宣传,多次用极高的评语为他唱赞歌,而科学家们的反对意见在《科技日报》上从来不予刊登。
无怪乎近日看到《科技日报》上述文章的有关专家,都惊奇不已,连呼不知《科技日报》究竟为什么? 根据我亲自去白洋淀,南平沙溪口、景洪港和关累口岸,亲自察看了周锦宇造的船,以及向有关航运部门调查了所有周锦宇船的营运情况。结论是《科技日报》的上述文章完全失实,完全不负责任,《科技日报》应当公开向全社会更正道歉。
作者简介:朱国伟,武汉理工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