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的研讨会上,黄奎博士提出了“关涉宗教问题的当代中国语境” [9]概念,列举了“左视”“中视”和“右视”三种“话语”。他没有明说,但给人的印象是这三种“话语”都发自中共党内。他说它们“在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期和风险凸显期自然有其存在的市场,甚至某种或偏颇或片面或极端意义上的合理性”,言外之意是其中没有一个具有不容置辩的真理性。尽管如此,在他的7点见解和十分详尽的有关注释中还是看不到对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及其中国化形态”的完整表述。本文开篇所引用的大段文字,就为补其弊而来。
在这里,笔者仍然从“语境”[10]入手,对当下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做一番评析。
如果把黄奎博士所列的三种“话语”加上他自己的7项见解都视为关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及其中国化形态”研究的类型,那么它们实际上有一个共性,即论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及其中国化形态”应该如何。笔者因此把它们统统划入“应然”[11]语境。这是一个许多人曾经和正在使用的研究“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语境。典型的例子是2001年12月15日时任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潘岳发表在《华夏时报》第5版《理论前沿》专栏的《我们应有怎样的宗教观——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必须与时俱进》[12]。然而我们不能视而不见的是,更多人甚至可以说绝大多数体制内人士曾经和正在使用的是落实“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语境,笔者称之为“实然”[13]语境。
先说“实然”语境。它的代表性话语是“19号文件”等一系列中央文件、宪法以及《宗教事务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一系列重要讲话。这些话语不容质疑,在基层工作的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不会提出疑义,因为他们的任务或责任就是把这些话语落到实处,而这些文件、法律和讲话汇编正是他们常读常新的案头必备之书。在这个语境里,“宗教观”同“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被并列为马克思主义“五观”,不仅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坚决落实,全国人民都有义务认真学习,坚决落实。所有正面介绍有关“学习”和“落实”情况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都属于这个语境。
笔者从网上搜索到两个来自基层的文件。
一是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政法处2008年制定的《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宣传提纲》,其列目为:“一、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二、新党章中关于党的宗教工作内容;三、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四、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提出(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王作安文章摘录);五、《宪法》中有关宗教的规定;六、《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宣传提纲。”
二是新疆乌鲁木齐市103中学2010年2月制订的《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学习计划》,主要内容是:“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五观’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把开展‘五观’教育活动,做为党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邀请米东区党校的老师来校对教职工进行‘五观’学习辅导讲座;利用黑板报、红领巾广播站、政治课、思品课、班、队会课对学生进行‘五观’知识的教育;召开‘五观’教育学习座谈会,并写体会;在教职工和学生中(三年级以上)开展有关‘五观’知识测试。”
显然,在中国社会基层,“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中国共产党的其它重要观念一样,是需要以宣传教育的多种手段向人民群众灌输的对象,而这种灌输是单向的、不容怀疑和讨论的。这种现象存在的先决条件不是别的,正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
值得一提的是前面引文中的“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其内容共有1484字,主要介绍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发表的讲话,也述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卓新平研究员、中央民族大学牟钟鉴教授的讲解和“对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14]不难判断,前者属于“实然”语境,后者只能被归入“应然”语境。
下面就来说“应然”语境。
关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及其中国化形态”应该如何的研究由来已久。它的起步早于19号文件的问世,“在‘文革’末期,1975年世界宗教研究所恢复运转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举全所之力,编纂《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宗教》,1976年印刷了试编本,1979年正式出版。这本中国学者编纂的第一本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文选,其历史意义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的编选提纲设计展现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框架,是我国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有计划地展开系统学术研究的标志性事件。”[15]在本文的论域里,该书的内容属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实然”语境,但它的形式则属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应然”语境。19号文件公布以后,对它结合实际的讲解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的开端。中共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民族与宗教理论教研室集体起到了领军的作用。他们编写的《民族与宗教问题讲座》(1994)、《当代中国民族宗教问题研究》(1998)、《宗教问题干部读本》(2000)、《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教程》(2004)都经中共中央党校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出版。这期间,该教研室主任龚学增教授以自己的名义出版了《民族、宗教问题与政策》(2000年3月)和《社会主义与宗教》(2003年)两本书,其中多处论及“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但首先以个人名义介绍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高师宁研究员所著《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及其相关动向》(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署名施船升)。该书先于潘岳的文章问世,其中提到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属于西方宗教学说中的无神论宗教观这一系列,但同这一系列中以往的无神论宗教观不同,它没有它们所具有的同有神论的联系,也没有它们所具有的相对性,因此可以说,它是西方宗教学说史上最为绝对、最为彻底的无神论宗教观”(P34-35)、“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的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无神论”(P35),以及“人类一切伟大的乌托邦式的梦想都源于圣经的《出埃及记》和关于救世主的几章,马克思主义也不例外”(P239),都带有鲜明的个人特色。时任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王作安也署名出版了《中国的宗教问题和宗教政策》(2002年)。还有一本是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牛苏林著《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理解》(河南人民出版社 2002)。
我们看到,“应然”语境的一个特点就是不同意见的争鸣和辩驳。这里举两个例子:
1、中共山东省委党校主办的《理论学刊》1997年第1期发表了东营市委党校宁希元教授写的《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两个月后,该刊第3期发表了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前局长许焕新和山东省社会科学院王训礼教授[16]等人写的《对<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一文的几点看法》批评道:“宁文的第三部分对党的宗教政策的论述不全面,只是强调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根本不谈党的其他宗教政策。”宁文“不加分析地把民族风俗习惯同宗教活动混为一谈,是不妥当的,是不利于民族团结和正确处理宗教问题的。”“宁文说:‘产生宗教偏见的最深刻的根源是贫穷和愚昧。’这种分析是有悖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列宁曾对这种观点作过尖锐批评。”
2、潘岳的论文发表后不久,中央编译局顾问宋书声译审、丁世俊编审、副局长李其庆研究员和翟民刚译审就联名著文批驳,指出“作者在文中援引马列文献原话并作出解说时,有失偏颇,不少处失真,所列举的史实也多错讹。这样,作者就把自己的某些论点建立在不牢靠的基础之上,因而会对读者起误导作用”,并且特别说明他们“写本文的主要目的是正本清源,还马恩列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以本来面目”,“只有这样才能坚持用科学态度,在我国新的历史时期,重新认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并用新的实践经验加以丰富和发展。”[17]
2003年,“应然”语境里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以“社会主义的宗教论”的问世形成了一个高潮。时任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在《求是》杂志发表了《社会主义的宗教论》。该文集中反映了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建构:“立论的基础是宗教问题最重要的‘三性’(根本是长期性,关键是群众性,特殊的复杂性),根据‘三性’确立了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四句话’),由此树立起‘社会主义的宗教论’的基本架构。‘三性’和‘四句话’的对应关系是,根本是长期性着眼于宗教的规律,因此基本方针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具有总论性质。关键是群众性,要求在宗教工作中必须坚持执政为民,因此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切实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这一基本权利,以体现‘三个代表’的本质。特殊的复杂性在于强调上述工作是在错综复杂的矛盾中进行的,因此基本方针就在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以保证宗教活动的合法进行和健康发展。”[18]
在2004年4月举行的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在讲话中强调: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正处在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重要时期,面临极好机遇。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就是要着眼世界变化,立足新的实践,加强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研究,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编译和研究,回答哪些是必须长期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哪些是需要结合新的实际加以丰富发展的理论判断,哪些是必须破除的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的理解,哪些是必须澄清的附加在马克思主义名下的错误观点,用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要建设具有时代特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科体系……”[19]
从这时起,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主题的研究课题纷纷在多个社会科学规划体系中立项,许多人都自觉地把“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包括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批判性研究纳入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8年来已经有多部著作正式出版,它们是[20]:
《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研究》(何虎生,宗教文化出版社,2004-10)
《马克思恩格斯宗教思想研究》(王珍,宗教文化出版社,2005-12)
《马克思恩格斯宗教理论探要——中国地方社会科学院学术精品文库•浙江系列》(万斌、金利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06)
《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的宗教问题——关于党的宗教政策的历史考察》(陈金龙,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08)
《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任杰,人民出版社,2007-03)
《宗教问题怎么看怎么办》(叶小文,宗教文化出版社,2007-06)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何虎生,华文出版社,2007-05)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党的宗教工作方针》(龚学增,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08)
《宗教观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论丛第7辑)》(俞可平、李慎明、王伟光主编,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09)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当代中国宗教卷》(吕大吉主编,民族出版社,2008-01)
《探索宗教》(牟钟鉴,宗教文化出版社,2008-01)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形成与变迁》(魏琪,宗教文化出版社,2008-08)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资料选编》(宫玉宽,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8-08)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陈荣富,四川人民出版社,2008-08)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理论与实践》(冯今源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08)
《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卓新平、唐晓峰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10)
《当代中国民族宗教问题(修订本)》(龚学增、胡岩主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0-04)
《中国宗教与宗教学》(晏可佳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05)
《中国的宗教问题和宗教政策》(王作安,宗教文化出版社,2011-05)[21]
《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研究》(吕大吉、高师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05)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2010年专辑)》(曾传辉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07)
《宗教问题概论》(龚学增主编,人民出版社,2011-08)[22]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研究》(龚学增等,四川人民出版社,2012-02)
正式发表的有关论文则数以百计,特别是1999年9月创刊、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一度专门开辟了《宗教观》栏目。在“中央党校卫星课程——马列基本理论”中,中共中央党校理论部1988届硕士、前甘肃省委党校副校长、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范鹏教授的讲题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我国目前的宗教状况”,这是一门非常受欢迎的课程。如果把“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看作花园,那么它呈现在世人面前的正是一片姹紫嫣红争奇斗艳的繁荣景象。
笔者从这百花园里选择几株做一番赏析。
首先提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概念的是中国人民大学何虎生教授2004年10月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研究》一书(作者时为副教授)。2007年5月,他又出版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该书在阐述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历史条件基础上,以宗教本质观、宗教历史观、宗教价值观、宗教政策观、宗教安全观、宗教适应观、宗教和谐观等方面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进行了体系建构。”[23]
2005年初,时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常务副院长的朱晓明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第1期发表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观”——关于新时期宗教工作实践发展和理论创新的思考》的长篇论文,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观”指称“中国共产党人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问题的基本看法态度和基本理论政策”,认为“结合中国宗教实际的‘怎么看’和‘怎么办’的问题,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观的基本框架”,它“包括相互关联的两个部分。一是如何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宗教问题,讲认识、讲规律、讲趋势,讲的是基本态度、基本观点;二是如何正确处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宗教问题,讲方针、讲原则、讲要求,讲的是基本政策、基本原则”[24]。它“以三个特点(长期性、群众性、复杂性)和三个规律(政治面貌、社会作用、发展方向)阐述了理论层面的内在关系”,“以宗教工作四条基本原则(政教分离、权利义务相统一、独立自主自办、引导适应),对宗教界统一战线的三项重点工作(爱国宗教力量建设、农村宗教工作、少数民族中的宗教工作),以及宗教工作的标准要求和保障措施,阐述了实践层面的内在联系”。[25]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王珍博士在翻译《马克思传》的同时撰写的《马克思恩格斯宗教思想研究》于2005年12月出版。该书断定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即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与唯物史观同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确立,在《共产党宣言》中公开问世。晚年马克思“把宗教放在人与人、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去理解,开辟了人类认识宗教的新领域”,其“宗教观涉及人类全面解放”,“是关于整个人类发展的学说”。7年后,作者在2012年8月21日《中国民族报》发表论文《全面理解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及其中国化》,认为“就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而言,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自身的全面理解问题;二是对它的重要对象——宗教的全面理解问题”,并详细阐述了自己的见解。
四川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副主任、四川省文史研究馆副馆长任杰于2007年3月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以“新起点”“新政策”“新方略”“新目标”“新原则”“新关系”“新视野”“新课题”对“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做了综合评述。其第八章“新课题:21世纪的中国共产党与宗教”修订后改名为“宗教五性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一个标志性成果”另行发表。该书“以宗教五性论为基础理论,提出了一个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与长期存在的宗教的关系论框架”,具体地说就是把“宗教五性”与党的五项基本宗教政策相联系:“充分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正确看待宗教行为的群众性,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深刻理解宗教文化的民族性,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冷静应对宗教表现的国际性,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全面把握宗教问题的复杂性,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统一战线。”
被认为“我国第一本全面、系统、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性很强的专门性著作”[26]是浙江工商大学陈荣富教授2008年8月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为了全面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作者指出了国内外学术界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三种错误论调,一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宗教化’理解,说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本身就是宗教,作者从各个角度有力地驳斥了这种观点;二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单一经济决定论’理解;三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纯政治化理解。作者还强调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应当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在实践中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27]作者针对“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学术界有诸多不同的理解”指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但不能把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等同为‘历史唯物主义无神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概念的外延不包括党和政府的具体宗教政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不等于马克思主义宗教学。”[28]当时就有人认为该书“对我国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的进一步深化必将产生重要影响” [29]。在这个基础上,该书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也做了论述。
2008年11月,龚学增就如何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关系发表了《试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30]的长篇论文,“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程中,党和国家正确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问题实践经验的总结和理论升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该体系“内在逻辑包含两个基本层次。基础层次是反映宗教规律性的理论问题,是围绕着什么是宗教、宗教的根源、宗教的发展、宗教的社会作用等基本理论问题展开的;应用层次是解决宗教问题的基本方针问题。这两个层次紧密联系,相辅相成,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作为一个完整的逻辑严密的理论政策的体系,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当代中国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31]
在2004年12月为某次会议所做的《当代中国的宗教问题和宗教理论》发言和此后一系列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研究中心加润国研究员于2011年7月发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历史、成就和经验》认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3号文件)在阐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则时指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阐明了宗教的本质、根源、社会作用和宗教产生、发展直至消亡的客观规律,阐明了工人阶级政党对待宗教问题的立场、态度和政策。’这一论述阐明了我们党必须始终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基本原理的基本内容,即马克思主义的宗教本质观、宗教根源观、宗教作用观、宗教历史观和宗教政策观。文件强调:‘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并根据我国社会和宗教状况的发展变化,以解决实际问题为中心,不断总结宗教工作中新的实践经验,不断作出新的理论概括。’”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以宗教本质观、宗教根源观、宗教作用观、宗教历史观和宗教政策观等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为基础,以宗教存在具有长期性、宗教问题具有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等基本观点和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基本方针为核心,以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关系、保持和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等基本要求为纲领,是一个完整的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32]
实事求是地说,上述各家的理论创造尽管见仁见智,却有一个共性,即描摹当下“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本来面目。在这一点上,他们的观点与前述“实然”语境里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完全贯通。也就是说,他们持论的立场、观点、方法与党中央和中央政府保持了高度的一致。
由于职业要求和志趣取向的双重驱动,许多学者对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是持续不断的,龚学增就是一个范例。笔者非常尊重的另一位是朱晓明,他在后来发表的多篇论文里为自己2005年的论述做了许多补充,这里只提两点:
1、在拉萨“3·14 事件”后用两年多时间先后到西藏和其他4个省的藏族地区进行调研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的基础上,他认识到:“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核心和实质”是“个人层面上的……尊重和保护每一个公民都有信教或不信教的自由,使宗教在这个意义上成为‘个人的私事’”“与社会层面上党和政府把握方向、维护大局的教育、管理、引导相结合”。“宗教信仰自由要在一定的社会秩序中才能实现,而这种包括正常宗教秩序在内的社会秩序,要靠社会和宗教界两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来实现。”“共产党人在继承和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的基础上,更加强调促进信教和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团结。”[33]
2、针对一度形成学界热门的关于“宗教与文化关系”问题的讨论,他断定:“社会主义社会文化的主体和主流不是神秘的宗教文化。”“当代中国宗教状况的变化,并不意味着宗教作为超自然、超现实信仰本质的改变。”“不能用文化去说明宗教的本质。”“宗教不等于政治,但也不能脱离政治。因为宗教不仅仅是文化,它还是社会实体,具有强大的社会组织、社会动员、社会控制力量。”因此,“执政党不宜泛谈宗教是文化。执政党有自身的职责和使命,必须上升到政治责任、思想导向、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的高度,清醒认识这一问题。对执政党来说,必须关注宗教与政治的关联和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不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要防止在‘文化’的旗号下,一些传教士以文化的名义传教,个别学者以文化的名义传播神学思想,个别官员以文化的名义发展宗教,国外反华势力以文化的名义实施战略遏制。”[34]
从朱晓明呼吁要提防的“个别学者”和“个别官员”之所为,可以引出另一个话题。众所周知,做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一个基本构件,中共中央明确规定自己的党员没有宗教信仰自由。然而令笔者莫名其妙的是有些党内学者以“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在一个人身上可以并存为借口正式向它表示质疑甚至否定。时至2011年末,针对“近年来,随着社会上信仰宗教的人增多和对宗教认识的日益多样,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共产党员参与宗教活动、与宗教界人士建立密切私人关系的现象逐渐增多,有的党员实际上成为宗教信徒。与此同时,社会上乃至党内出现一种声音,认为应该‘开禁’,允许党员信教,还罗列出党员可以信教的种种理由以及党员信教的诸多‘好处’,甚至指责不允许党员信教与宪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精神相违背[35]”,时任中共中央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朱维群不得不撰写专文强调“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文章指出:“如果我们党允许某些人希望的那样对党员信教‘开禁’,不仅这些人所许诺的种种‘好处’虚无缥缈,相反其带来的恶果却显而易见。”“如果允许党员信教,那么就是允许党内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两种世界观并存,有神论与无神论并存,这势必造成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动摇和丧失,在思想上、理论上造成党的分裂。”“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就等于允许一些党员既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又可以皈依于不同宗教人士的门下,接受各类宗教组织领导,五大宗教及其他宗教在党内各成体系,这势必在组织上造成党的分裂。”“总之,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将使我们党从思想上、组织上自我解除武装,从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蜕变为一个非马克思主义政党,也就根本谈不上继续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为此,“有必要把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帮助广大党员在思想上划清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界限,在实践中划清群众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界限。”“我们党实行和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因为这一政策符合宗教现象发展规律,符合人民和国家的根本利益,而不是说我们可以赞成唯心主义,可以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持中立态度,可以放弃在人民特别是青少年中进行唯物主义、无神论教育,放弃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和引导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在人民中‘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作为执政党,我们应抵制种种无所作为的怪论,自觉主动地把宪法责任承担起来。当前治理社会上存在的宗教热、宗教活动乱的现象,可以很快就付诸实施的事至少包括:不允许使用行政力量推行、助长某种宗教;不允许宗教干预属于政府的各项职权;对宗教事务实行有效管理,促进、帮助宗教团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媒体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宗教院校除外)中宣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团结爱国宗教团体,把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种种渗透坚决顶回去。这些措施不仅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完全不矛盾,而且是宗教保持正常秩序,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必不可少的保证。”[36]
笔者认为,尽管坊间有一种说法称朱维群的这篇文章只是他个人的一家之见,但就它发表在中共中央机关刊物《求是》而言,足可以认为它表达了执政党高层对“应然”语境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的一种错误倾向的严厉警示。
总而言之,“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既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理论体系,又是一个静态的、相对固定的日常工作指南。这个性状决定了对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或阐释同时存在“应然”和“实然”两个语境。值得提醒的是,主要徜徉在“应然”语境里的真心诚意接受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的理论工作者或学术研究人员应该经常关注“实然”语境中的种种鲜活的现象,只有这样,他们的工作才能够进入“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的生动境界。
2012年9月 6日初稿
9月 7日二稿
9月 9日三稿
9月11日四稿
9月17日五稿
9月28日定稿
[1] 黄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理解——以任继愈、卓新平为例》(卓新平等主编《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2] 李慎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2010年专辑)·序一》。
[3] 曾传辉:《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2010年专辑)·前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7月)。
[4] 刘仲康:《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概述》(《新疆社会经济》1998年第4期)。
[5] 这四句话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它们是对新时期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完整表述。
[6] 同3。
[7] 转引自叶小文:《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教关系》(《中国宗教》 2008年09期)。
[8] 同3。
[9] 黄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2010年专辑)·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及其当代中国语境——左中右的分野与超越》。下同。
[10] 语境是具体语言形式出现的环境,对它可以做广义和狭义的解释。本文在广义上使用,即指社会文化语境,也就是语言形式赖以生存的社会文化形态,它涉及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衣食住行、风俗习惯到价值观念等等。
[11] 18世纪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休谟(David Hume,1711-1776)认为,在以往的道德学体系中,普遍存在着一种思想的跃迁,即从“是”或“不是”为连系词的事实命题(实然),向以“应该”或“不应该”为连系词的伦理命题即价值命题(应然)的跃迁,而这种思想跃迁是不知不觉发生的,既缺乏相应的说明,也缺乏逻辑上的根据和论证。本文借用这个说法,将关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叙述、论证、评论和推论出现的环境(语境)区别为“实然”和“应然”两种形态。
[12] 该文引起的争议迄今未息。文章的出发点是:从列宁开始,“‘宗教是资产阶级(统治阶级)麻醉人民的鸦片’这句话,成为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标准理解,也成为我们制定宗教政策的基本依据。宗教被视为‘毒品’,被视为旧社会的残余,被视为与先进阶级、先进政党、先进制度格格不入的异物,被视为与马克思主义对立的意识形态。”文章的核心观念是:“在改革发展的今天,执政党要使宗教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适应于社会主义社会,唯有将宗教与无神论、阶级斗争、科学技术的关系重新定位。”由此生发出以下论点:1、“无神论是对共产党员理论纯洁性的要求,而不是对公众的要求。”2、“宗教的政治属性,首先取决于执政者。”3、“宗教属于价值信仰,科学属于工具理性,二者的关系既有冲突,也可相互促进。”其结论是:“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理论与‘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论断”“必然改革我们传统的宗教管理观念,从而奠定科学合理的政教关系。”党将“以新型的执政意识与领导方式来管理政府、管理社会、管理宗教。而所有这一切能否取得成功,关键在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否与时俱进”。
[13] 见前注12。
[14] 新华社北京2007年12月19日电:《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积极主动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
[15] 同3。
[16] 两人曾分别担任山东省宗教研究会会长和副会长,联名或加上其他人署名就“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发表过多篇论文,如《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唯心论、形而上学宗教观的对立》(《济南大学学报》1997年第7卷第4期)等。
[17] 《对潘岳同志<我们应有怎样的宗教观>一文的意见》(《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双月刊)》2002年第6期)。
[18] 龚学增:《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几个问题》(《世界宗教文化》2010年第4期)。
[19] 新华社北京2004年4月28日电。
[20] 这只是一个不完全统计。
[21] 2002年版的修订本。
[22] 四川人民出版社于1997-08、1999-07、2007-01先后出了三版。
[23] 龚学增:《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几个问题》(《世界宗教文化》2010年第4期)。
[24] 见朱文。
[25] 同20。
[26] 李承贵:《思想价值与学术价值的双丰收——评陈荣富教授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浙江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
[27] 方立天:《新拓展新突破——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世界宗教研究》2009年第1期)。
[28]《正确释义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民族报》2008年4月8日第6版)。该文综述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导论》的主要观点。
[29] 同19。
[30]《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8年11期。
[31] 龚学增:《新世纪我国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新进展》(《中国民族报》2009年6月23日第6版)。
[32]《宗教与世界》2011年第7期。
[33] 《对“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几点思考》(《中国民族报》2010年8月10日第6版)。
[34] 《对“宗教与文化”关系的思考》(《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第6卷第1期,2012 年1月)。
[35] 例如国家行政学院魏宏教授撰文称:“如果共产党内有不同宗教的信徒,不仅无害,而且有利于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如果还继续采取僵化的思维模式,固守党内清一色的无神论理论,那就必然和现行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和历史任务发生严重的冲突,最终危害的将是共产党自身的执政地位。”(《关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法理解读》,《太平洋学报》(京),2007年第5期。)——笔者注
[36] 《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求是》2011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