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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宗教极端主义的唯物史观探析

时间:2022-01-22 11:29来源:《科学与无神论》 作者:张韶梅 点击:
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宣扬不同宗教、文化、社会之间的不容忍,挑战人类公正与尊严,破坏和平与安全,是人类社会的公敌。打击恐怖主义和去极端化,既是世界性问题,也是世界性难题,因此,有必要去研究宗教极端主义产生的根源,探寻去极端化的有效路径。宗教极端
   唯物史观为我们研究宗教极端主义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我们研究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产生根源及探寻遏制宗教极端主义的方法时,不仅需要依据具体学科的方法,从特定的联系、视角、方面来研究宗教现象,还需要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研究宗教极端主义。本文尝试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唯物史观,对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产生根源及其治理进行探析。
      一、宗教极端主义的来龙去脉
      宗教极端主义是一种披着宗教外衣、打着宗教旗号出现的极端主义思潮,其本质是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反宗教的。这种思潮往往宣扬“神权政治论”“宗教至上论”“异教徒论”“圣战论”等,煽动暴力恐怖,制造族群对立。
在欧洲千年中世纪基督教史上,宗教极端思想与主流宗教思想并存,且经常表现为教派冲突。比较著名的是基督教史上的“异端裁判所”残害基督教徒的现象。12世纪下半叶,法国、比利时、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天主教会先后建立了“宗教法庭”,也叫“异端裁判所”,它“以罗马教皇为最高首脑,裁判官自1231年起由教皇任命并直接控制,不受地方教会机构和世俗政权的监督制约”,负责审判基督教内所谓的“异端分子”或“异端嫌疑者”,反对封建势力的人士,包括进步思想家和自然科学家,宗教法庭“对他们秘密审讯、严刑拷打。刑罚有没收财产、监禁、流放和火刑等类。”[①]这些做法既摧残人性,又违反所在国法律。中世纪后,基督教完成了政教分离,“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欧洲各国逐渐走入世俗化,这一时期的宗教极端主义思潮也由此陷入低沉。
      二战结束以后,在宗教势力与政治力量的冲撞和对抗过程中,分化出了一股打着宗教旗号,从事政治活动的极端主义思潮。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沙特、埃及、巴基斯坦等国家的宗教组织积极进行伊斯兰复兴运动,并得到一定程度的支持。1979年伊朗“伊斯兰革命”的胜利,激励了伊斯兰复兴运动。与“伊斯兰复兴运动”同时发生的另一标志性的大事,是长达10年(1979年-1989年)的阿富汗战争。由于沙特和巴基斯坦的介入,这场美苏争霸背景下的代理人战争被强行赋予了反苏反共色彩的“伊斯兰圣战”。[②]来自世界各地的,主要是阿拉伯国家的“伊斯兰圣战者”也都以宗教的名义纷纷来到阿富汗战场,参加这场本来与其无关的战争。曾经猖獗一时的具有宗教极端主义色彩的国际恐怖主义组织,本·拉登的“基地”组织、埃及的伊斯兰圣战组织和阿富汗的塔利班等,大都是当年阿富汗战争的遗产。1993年美国纽约世贸中心地下车库遭到爆炸袭击,纽约州州长寇姆惊呼:“这是恐怖分子有史以来对我们的首次袭击,从现在起,美国也无法逃脱这一灾难了。”[③]2001年“9·11”事件,国际社会深刻认识到宗教极端主义与恐怖主义的巨大危害以及二者间的密切关联。2014年6月29日,宗教极端势力在伊拉克和叙利亚宣布正式建立“伊斯兰哈里发国家”,宗教极端主义蔓延至多国。2017年11月,经过国际社会数年努力,极端组织“伊斯兰国”在叙利亚已经基本被消灭,但是国际宗教极端主义依然在世界活动。
      宗教极端主义大致有暴力和非暴力两种形式。[④]宗教极端主义分子在其活动中采用暴力恐怖等极端手段,这类活动显然含有极端暴力的性质。上文所讲事例大多具有暴力性质。非暴力的宗教极端主义主要表现在它们的教义主张、行为活动的极端性质。例如,中世纪伊斯兰教史上就对那些持偏颇主张的穆斯林称为“极端派”。8世纪中叶前后,伊斯兰教内部兴起的一些小教派,如曼苏尔派、胡来米派等,往往把活人(或该人去世后)视为神灵。[⑤]而在什叶派伊斯兰教内的一批宗教学者,为该派提出了一系列的教义主张:所谓的神灵的旨意可以变换的“神旨变换说”、伊玛目灵魂中的神性,或者部分神性可以移居或转移的“灵魂转宿说”、神灵的精神或本体可能降入人体的“神灵潜入人体说”、神灵把专属自身的权力授予或委托凡人的“委权说”、伊玛目隐遁说和复生说,等等。[⑥]
      对我国来说,新中国成立之后,在党的带领下,新疆各族人民实现了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然而,由于国际反华势力的暗中支持,“东突”势力不甘心失败,屡屡抬头,尤其是20世纪80年来之后,宗教极端主义与恐怖主义沆瀣一气、兴风作浪,成为严重危害新疆稳定安全的浊流。对此,我国高度重视,扎实推进新疆的去极端化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第九条规定:“受极端主义影响,下列言论和行为属于极端化,予以禁止:……(六)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⑦]。泛化清真概念,刻意将清真饮食的宗教操守扩大为民族文化传统,并以外在力量强制推动执行,从干预群众社会生活到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导致一些信徒信仰上走向偏激、生活上走向保守、行为上走向极端,损害了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更为严重的是,境内外的敌对势力偷换概念,故意混淆“清真”与教法教规,将清真概念扩大到社会方方面面,凡不符合伊斯兰教规定的,就是“不清真”“不合法”,这种现象是我们应当高度警惕的。
      二、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及产成根源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清晰了阐释了宗教的本质是人的异化。马克思指出:“宗教是人的本质在幻想中的实现,因为人的本质不具有真正的现实性。”[⑧]“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⑨]人们对“生存”、“生活”意义的追求和向往,对“苦难现实”的挣脱,通过在“想象的真实”中把“意义”和富裕的物质生活、充实的精神生活、和谐的伦理生活,异化给彼岸世界的存在。宗教的苦难就是现实的苦难。在马克思看来,宗教的产生来源于人们对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的反映,尽管这种反映是幻想的、歪曲的、颠倒的反映。
      宗教极端主义本质上是对宗教信仰、宗教思想文化的一种极端、片面、谬误和有害的曲解,它与宗教既有某些关联,又有本质区别。例如,“圣战”最初是指为了宗教信仰和生存的权利,用自卫的方式以武力去反抗压迫者。阿拉伯帝国兴起后,对外扩张、征服的战争行为,虽然违背了“自卫”原则,也被称之为“吉哈德”(即圣战)。近代以后,阿拉伯伊斯兰国家人民争取民族独立的武装斗争,也成为“圣战”的应有之义。但本·拉登“基地”组织却是将“圣战”泛化、极端化、工具化。这样的“圣战”,实为暴恐的另一种说法。本·拉登“基地”组织将“圣战”表述泛化为可以不问对象,不分场合,不择手段,不顾后果的“圣战”,这是极端化的表现。正是在这样的“圣战”宣传欺骗下,极端主义制造了难以计数的暴恐事件,他们还采取暴力、恐怖、暗杀等手段,向善良正直的宗教人士下毒手。
      这种“极端化”何以产生?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宗教极端主义从萌芽到活跃,不是偶然性的产物,而是有其深刻的现实根源。例如,伊斯兰文明有辉煌灿烂的历史,穆斯林一度掌握“世界话语权”,统治者和民众自信心强,海纳百川,包容性强。但是,随着个别政教合一的国家陷入困境,面临经济边缘化、贫困化危机,宗教极端主义也趁机兴风作浪。其根源在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建立在工业化基础上的生产方式,导致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贫困积累与财富积累的两极分化,这两大结构性矛盾在全球范围内复制出来,并由此造成两大“财富鸿沟”。部分伊斯兰文明国家正是资本主义全球化的受害者。18到19世纪的奥斯曼帝国横跨中东和巴尔干地区,是中东“霸主”。当欧洲列强完成工业化,重新建构国际分工体系时,奥斯曼帝国没有紧跟工业化步伐,而是依然沉浸于传统社会生产方式和财富观,满足于同西方建立起来的半殖民地经济关系既可获得厚利现状中。在生产力水平远较西欧落后情况下,奥斯曼帝国原有制造业的败落。这种不等价贸易关系导致奥斯曼帝国曰益陷入“坏的自由贸易”,财富日趋向欧洲工业国“单向流动”,最终导致奥斯曼帝国财政拮据,经济被西方控制。
      部分伊斯兰文明国家曾尝试推进“工业化”,借此摆脱依附和贫困状态,但这些努力和尝试都半途而废了。二战结束后,纳赛尔、苏哈托等一批杰出的民族解放运动领导人推行“进口替代”战略,倡导“不结盟运动”,目的是要实现政治经济独立,摆脱对西方的殖民依附。然而,由于地缘政治冲突(如阿以冲突)、国内大资本的强大影响力,以及西方国家的意识形态渗透——将“独立自主”、“脱钩”和“国家建设”等观念歪曲为“回归保护主义”和“陈旧的思想”,这些国家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逐渐放弃“进口替代”战略,重新奉行“经济自由化”和完全“对外开放”政策,以与西方主导的国际经济体系重新接轨。表面上看,经济自由化政策使阿拉伯国家经济快速增长。但长远看,过早融入西方主导的国际分工体系,导致这些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半途而废。
      总之,伊斯兰文明与西方发达国家的不对称依附,决定了这些国家的经济脆弱。世界经济繁荣时,“中心国家”攫取大部分利润,发展中国家尚可从中分享残羹冷炙;一旦出现经济危机,发达国家通过保护主义、量化宽松等政策转嫁危机,发展中国家只能被动承受,乃至演变为更加剧烈的政治经济动荡。越是经济脆弱、依附性强的国家,越容易出现动荡与危机。18世纪后,部分伊斯兰文明国家没能实现伊斯兰信仰与现代化的相结合而走向衰落,从此步步陷入深重的社会危机,“被边缘”的状态在穆斯林心中催生出强烈的“悲情”,在寻路过程中,部分力量把视线转向“复古”或“过激”,从而导致20世纪70年代后宗教激进主义复兴。进入21世纪,因为日益被边缘化,激进主义成为部分穆斯林“改造世界”的手段,进一步加剧了“圣战主义”全球化。
      不同背景的宗教极端主义的形成,都有着各自独特的原因和客观条件。但我们也不能忽视个别神职人员或者政治家的图谋、野心和私欲,因为“能够做到这些的,只有那些在宗教或社会中本身具有一定身份和地位的人,而这样的人,只能是那些具有偏激、狂热以至于极端思想的神职人员(教职人员)、宗教家和神学家、宗教从业人员,或是那些具有一定宗教信仰背景并具有某种政治经济图谋或政治抱负的人,在宗教蜕变为宗教极端主义过程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⑩]所以,宗教极端主义的产生和蔓延是各种复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三、遏制宗教极端主义的有效路径
      在分析了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和产生根源之后,我们有必要探寻铲除宗教极端主义的方法手段。恩格斯指出:“自从发现神圣家族的秘密在于世俗家庭之后,对于世俗家庭本身就应当从理论上进行批判,并在实践中加以改革”。[11]这就清楚的告诉我们,研究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探寻宗教极端主义产生的根源,不仅仅考察宗教极端主义产生的思想动机,而是要探究产生这些动机的原因,发掘其背后的规律。为此,我们可以通过总结新疆去极端化工作好的经验,探寻遏制宗教极端主义的有效路径。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坚决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自觉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坚决遏制宗教极端主义,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去极端化道路。
      (一)经济上:坚持改善民生,消除宗教极端主义产生的现实根源
      列宁在在《全俄女工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演说》中指出:“宗教偏见的最深刻的根源是穷困和愚昧;我们正是应当同这个祸害做斗争。”[12]自2010年以来,新疆坚持“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基层重要”的理念,连续开展“民生建设年”活动,每年超过70%的财政用于民生建设。第二次新疆工作会议后,全国树立一盘棋思想,举全国之力,对口支援新疆,促进新疆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颁布后,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国的反恐工作。仅2014年,统战部、教育部、交通部、扶贫办、计生委、海关总署等8个部门出台了15个贯彻落实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支持新疆有关工作的文件。2017年又提出把南疆贫困地区作为脱贫攻坚主战场,全面实施就业、教育、医疗、社保、扶贫、安居、暖心、兴边、安全9大惠民工程。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经过各方面艰辛努力,新疆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效。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13]。新疆经济的发展和民生的改善为从根本上消除宗教极端主义生存土壤奠定重要的经济基础。
      (二)政治上:从国家和自治区两个层面推动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的颁布和修订,将新疆去极端化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依法在新疆公、检、法、教育、出版、宣传文化等领域开展整治“两面人”活动。同时依法保护合法宗教,依法加强宗教场所、宗教活动以及宗教人士管理,厘清正常宗教与宗教极端主义的区别,摸清楚宗教极端主义催化暴力恐怖主义的机制,在全新疆范围内开展“访惠聚”活动、嵌入式社会建设、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三进两联一交友”活动,有效地遏制了宗教极端主义。
      既要看到社会存在方面的根源,还要看到不同思想意识之间的相互影响,注意分析他们各自所起的作用,以便对症下药,予以根除。20世纪初,“泛突厥主义”和“泛伊斯兰主义”思想开始渗透新疆。“双泛”鼓吹的所谓“保护民族,反对落后因素的诱人谎言和民族独立、建立伊斯兰王国的主张,构成了20世纪新疆分裂主义产生的源头。”[14]近百年来,“双泛”几经变换,裹挟宗教极端主义变换破坏手法,但其分裂宗旨不变,危害严重。新疆维吾尔自治政府长期坚持不懈揭批“双泛”分裂国家的图谋,对遏制宗教极端主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社会上:坚决铲除滋生宗教极端主义思想传播的社会土壤
      针对新疆的复杂情况,自治区政府着手推进“治疗”已感人群,“预防”易感人群,杜绝“再感染”的去极端化工作。为此,自治区政府下大力加强基层建设,铸牢反分裂、反渗透的社会基础。自2014年起,新疆全区20万各级干部深入(村)社区开展“访惠聚”活动,从选派与培养优秀干部、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理顺工作机制等方面,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同时,加强宗教管理,遏制宗教极端思想蔓延,本着建构“五个认同”加强基层文化教育宣传工作,全方位、全领域促进新疆基层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建设健康良性发展,以荡涤宗教极端思想基层土壤与条件。具有创新性的做法是,在县级及以上单位设置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对那些受到宗教极端思想影响,有轻微犯罪行为的人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法律和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塑造顺利回归家庭、回归社会的能力。通过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三学一去”(学技能、学法律、学普通话、去极端化)课程,让学员懂得极端思想对社会的危害、对自己的危害,真正懂得学习普通话可以更好地融入社会,学习技能拥有一技之长,最终能顺利回归家庭、回归社会。从实践效果看,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的培训,取得了良好的去极端化效果。
     (作者:张韶梅,国防大学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系哲学与军事思维教研室专业技术大校,副教授。)
    (原载《科学与无神论》2021年第6期,责任编辑:张戈)


[①] 任继愈:《宗教大辞典》,北京: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979页。
[②] 吴云贵:《当代宗教与极端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171页。
[③] 张毓强,张琳玲:《世贸中心轶事》,《世界知识》2001年第19期。
[④] 吴云贵:《当代宗教与极端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166页。
[⑤] 吴云贵:《当代宗教与极端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162页。
[⑥] 吴云贵:《当代宗教与极端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162页。
[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http://www.xinjiang.gov.cn/xinjiang/fsljzcfg/201810/ce79abb87ad847cdaa7d1e4e07423358.shtml,2021年11月1日。
[⑧]《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页。
[⑩] 吴云贵:《当代宗教与极端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185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38-139页。
[12] 《列宁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81页。
[13] 《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 努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人民日报》2020年9月27日。
[14] 徐步军:《铲除危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毒瘤——“三股势力”(一)》,《统一论坛》201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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