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网的青年论坛上有一篇署名“闲言”的文章———《我为什么批评司马南、何祚庥?》,被很多网站转载(有些网站上署名“冼岩”)。此文从三个方面为特异功能论进行了辩护,这三个方面正好也是我国特异功能论吸引信众的三个重要因素。下面就对它们逐一进行分析:
一、此文的第一部分说的是“气功”即人体特异功能是事实。该文说:“衡量科学真伪的标准只有两个:1.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存在?2.怎么样对事实、现象进行解释?”非常正确!要加以补充的是:绝不能将第1条和第2条相混淆!而该文此部分的全部问题就在于此!
“在某部分人中、在某种情况下,”确实“体验”到了,这是事实。但体验到的到底是什么?是“胀、酸、麻”等感觉,这才是真正的事实!而引起这些感觉的原因是特异功能还是心理暗示,则是人们对这种事实的解释。“认识分歧”根本就不是“产生于不同的经验或体验”,而是产生于对这些经验或体验的解释。伪科学家的逻辑就在于在没有排除其他可能的解释时武断地判定原因只能是自己偏好的那个解释,将事实与自己的解释混在一起。“你麻了吗,那你就要承认你体验到了特异功能。”这就是伪科学的陷阱。赵本山的小品《卖拐》大家看了都觉得可笑,但伪科学家就是这样推理的,很多人就是这样被迷惑的。与该文所说恰恰相反,许多所谓的特异功能现象不是“原有理论不能解释”,而是明明原有理论能够很好地解释(如心理暗示),一些人却偏要“创”站不住脚的新理论以求解释。
闲言说:“真正的科学精神其实很简单,那就是:尊重事实,勇于探索。”同样非常正确!问题是先要搞清楚事实到底是什么,然后才谈得上尊重!不要把事实与自己对事实的解释捆绑在一起,以“尊重事实”的名义让别人承认自己的解释。
二、此文的第二部分说的是人体特异功能与宗教相通。这倒是不打自招地说出了特异功能论和有神论的关系。我国的“特异功能运动”起初是极力争取从科学上证明的,大概是在严新争取清华大学支持受挫后,自张香玉起他们就不再主动寻求科学上的证明,甚至直接使用宗教术语、神话故事来“证明”了。而耐人寻味的是“特异功能运动”进行如此“转型”之后它的信众规模几乎没受什么影响,并且依然能持续发展下去。这正说明这些信众对特异功能的相信本来就不是靠科学理性来支撑的,而是基于他们内心有神论的信仰。对比一下转基因食品,虽然主流科学家早就声明它对人体无害,但还是有不少人对它高度戒备;而特异功能虽然主流科学家对它一再抨击,并且肯定者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却仍有很多人坚信甚至形成了“运动”,就是因为对后者的接受是一些人信神的思想意识起了很大作用。
闲言说:“出乎意料的是,许多自称是基督徒、佛教徒,或者是致力于‘复兴儒教’的人也大声反对,断然否认人体特异功能存在的可能。”让他(她)不能理解。其实想想也不无道理。特异功能论者为了证明“隔瓶取物”之类的雕虫小技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尚不能让人们都相信,哪像那些来无踪、去无影、能洞晓过去未来一切事情的神仙又怎么向人们证明呢?宗教本来就是靠精神需求而不是靠证明来让人们相信的。为了证明那些“旁门左道或方术小技”的存在冒引起教徒怀疑整个教义的风险,人家才不干呢。事情到了这一步,特异功能论者也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条是放弃特异功能论,至少是承认到目前为止特异功能论尚缺少强有力的证据;另一条是彻底皈依神学,也就是放弃把特异功能论证明成科学。其实不管入哪个教,那里神鬼的本领都比特异功能厉害,有没有特异功能实在是无所谓的事。所以走后一条道路的结果往往是干脆自立门户。不过这样一来很可能就会滑到邪教上去。
三、此文的第三部分除了用算命先生式的语言云山雾罩地一通神侃外主要是宣称搞人体特异功能的人都受到了政治迫害,为胡万林叫屈。其实我国很多搞伪科学的人是非常想把他们的学术问题操作成政治问题的。千方百计地请高官、名人出席、讲话、题字、合影等以作为自己的虎皮,凡批评意见一律称为政治打击以博得人们的同情,这些在我国几乎已成为可以据以识别伪科学活动的标志了。既然有人愿意带这个标志,那别人识别起来倒方便了。至于是否真的受到了政治迫害,只要看他能否讲出自己的什么举动被安了什么政治罪名就知道了。否则谁一被批或被抓就说自己受政治迫害了,那岂不是谁都可以为所欲为了?
司马南在终南山被胡万林的保镖痛打,敬永祥在四川省被范应莲和某些法官用盗窃国家机密等手段诬判“名誉侵权”,这些倒是真正的迫害。不过他们也没有说自己受到的是政治迫害。试问:搞特异功能的人有谁受到过那样的迫害?胡万林是因为他有特异功能才入狱的吗?本来到了如今这个年代,用扣政治帽子的办法把别人搞臭早就不灵了,用把自己装扮成受政治迫害的样子以博得别人同情也不好使了。奉劝特异功能论者还是先做到不要像胡万林、范应莲那样迫害别人吧,即使不是政治迫害,那也罪不容赦!套用闲言的话来说就是:如此对待不同意见的胡万林、范应莲等人,能是正直的人、正常的人吗?即使是灭绝师太,也不至如此吧?
作者简介:李超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副教授
(《科学与无神论》2006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