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的作者是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名誉教授保罗?库尔茨(Paul?Kurtz)。这篇文章是库尔茨教授的代表作《禁果―人文主义的道德规范》(Forbidden Fruit:The Ethics of Humanism,Prometheus Books,1988)一书的序言。该序言包括三个部分:一、认知善与恶;二、没有上帝的道德规范;三、耶稣、摩西、穆罕默德与苏格拉底。本期继续上期,刊出第三部分。
三、耶稣、摩西、穆罕默德与苏格拉底
在人类社会文化中,有两种相对立的道德、伦理路线,一直持续不断地发生冲突。第一种以耶稣、摩西和穆罕默德为代表人物。他们声称,道德准则源于神的启示。他们阐释这些准则,不付出任何努力,去寻找理性的定义或判断。第二种的典型代表人物是苏格拉底。他运用理性、定义,判断道德观念,并持续地进行批判性的审查。
第一种,超验派有神论。它确信,道德观必定起源于神。它根源于信仰神的启示,并且得到传统的权威信仰的支持。在西方文化中,这是犹太教与基督教的道德基础。在伊斯兰世界里,道德观源于《古兰经》。其它传统信仰也从宗教经文中获得依据。这些宗教经文从朦胧的历史中轻易获得,甚至来源于最近时期信徒所说的“天启”。
第二种,人文主义道德规范。它认为,道德规范应首先基于人类自己的善恶观,尽管它与有神论的道德观有些相似。人文主义道德规范和西方文明一样历史悠久。它最初的灵感来自希腊、罗马的文献,特别来自哲学家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伊壁鸠鲁、埃皮克提图。它致力为道德行为提供理性的基础。探索道德的理性基础,持续贯穿整个道德规范历史。这些可以从斯宾诺莎、康德、本瑟姆、米尔、摩尔、罗素和杜威的著作中得到证实。虽然如此,在人类生活中,人文主义者应有信心发展理性道德规范的力量。人们修建大教堂、寺庙和清真寺,尊崇耶稣、摩西、穆罕默德的预言,将其预言崇拜为神的启示。然而,为了名誉而修建的寺庙,寥寥无几。苏格拉底没有,其继承者们也没有。我们修建学院和大学、研究所和科学机构、医院和博物馆,我们利用世俗的、社会的、政治的现代社会制度,推动创造更美好的生活。但是,在现代社会中,对多数人而言,道德仍然陷于神灵启示的泥潭。他们不能领悟如果不信仰上帝,人们怎么能有道德呢?
难道我们不是终于到了人类历史上的重要时期吗?即:最终使道德脱离与宗教的结合。难道现在不正是这样的时代吗?即:以批判性的伦理探索根本改变道德生活。这一转变始于所谓的异教社会,但是在欧洲中世纪早期的黑暗时代,它几乎被摧毁。从文艺复兴时期起,从现代科学的黎明起,从十八世纪思想启蒙运动起,现代社会世俗化的影响已经努力将宗教从道德中分离出来。难道现在不正是这样的时代吗?即:我们应当加速培育独立自主的、以批判性智慧为基础的道德伦理,并通过创造新的制度,确保这种道德伦理对将来的影响。
令人感兴趣的是,当今对人文主义道德规范的批判甚嚣尘上。这种声浪全然不顾哲学家们丰富的智慧遗产。这些遗产都是哲学家们深思熟虑的精华,包括善良、价值、正义、公理的含义,也包括义务和责任、主观和客观的问题。这与道德规范的生命力密切相关。因为哲学家们已经论证了可以选择理性的道德伦理,使它从神学的指导中独立出来。这种道德伦理可以成为自主探索的领域。元伦理学是一门研究伦理学基础的哲学。它论述道德概念的意义和伦理判断的认识论。它是迈向标准化道德的一步。我认为,元伦理学自身不能充分理解道德伦理的基础。我们必须追溯具体价值和行为准则。我们要为关注思考伦理学的人们,提供可实践的指导方针。
超验派有神论的道德观宣布,绝对命令来自上帝,但是这些道德观常常反映出人们普遍的道德传统 。与此相反,哲学的道德伦理努力寻找行为的理性基础。这两种道德伦理的途径有着显著的不同:第一种提出不容置疑的绝对理念、指导行为;而第二种是将这些理念作为资料,供人们思考、分析和修正。
哲学家们致力于探索伦理,研讨道德价值。这时候,道德绝对论者变得心神不安。怀疑论者指出,在道德研讨中,经常发生关于权力和义务、利益和价值之间的冲突,我们只能做到参考具体情况判定。这种“具体的道德伦理”受到批评者的指责。他们祈求固定的道德标准。他们坚持认为,如果没有永恒的真理,道德伦理将导入歧途。有神论者抱怨说,取代“你将”或者“你将不”的说教,在伦理学的研讨中,仅仅听到伦理学家的论证、理性的界定、情有可原的分析和含蓄的微妙差别。“这是不够的!”这是有神论者对人文主义者道德伦理的结论,因为他们渴望绝对的信仰。
探索伦理道德是基本的人类活动。人类社会的成员都应该或多或少地从事这项活动,即使绝对论者担心这将搅乱信仰,而抵制这项活动。然而这充分表明,人们可以走向道德的生活,与人和睦相处,无需祈求先验的绝对精神或有神论的禁令。的确,有神论者总是身处险境,常常转化为自以为是的宗教狂热。这种宗教狂热可以变为激烈冲突的根源,特别是在一个多元化的世界,处处都有价值体系的竞争。
我无意声讨宗教体系的道德规范。然而充其量,有神论的道德伦理激励奉献他人,赞赏人类手足情深和献身慈善事业。但是,有神论者经常吹毛求疵,在颂扬福音信仰时造成分裂,在不同的神学道德之间产生对立。无法证明,上帝父权的信仰可以实现人类手足之情的道德伦理。与此相反,严格的遵守宗教教规可以造成手足相残的战争。当然,在基本教义派的宗教之间也有不同,他们坚持法律的刚性和归于宗教的道德伦理。宗教的道德规范受到人文主义价值原理的影响,例如“宽容”。这些道德规范解释宗教需求,作为形而上学的指南。同时,在道德选择的框架中,道德规范也汲取了哲学的探索。
这些基于道德体系的超自然主义形态,处于道德进化的较低阶段,尤其是他们放弃选择独立自主的道德,强化服从戒律和严守教规。与此相反,人文主义的道德规范,寻求充分发展探索道德伦理的个人能力。如果一个人愿意为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说,他或她已达到更加成熟的道德发展阶段吗?因为,他或她的选择,不是根据对法规绝对的服从,而是根据积极的、可信的道德伦理探索。
某些批判者声称,人文主义导致了道德的堕落,真是这样的吗?是人文主义释放了人类内心中掠夺和贪婪的魔鬼吗?是人文主义对正义的人类行为麻木不仁吗?对他人的需求无动于衷吗?人文主义者可以公正地拒绝不道德的上帝父权模式。他们不会遵循这样的指导,即:不信仰神圣的秩序,整个生活将没有意义。他们也不会遵循这样的指导,即:宇宙里没有上帝,任何事情都没有道德的意义。虚无主义不是有神论的唯一选择,有神论戒律的绝对权力也不能约束人类的残暴。许多超验派有神论者对道德生活的细微差别毫无察觉。他们自我陶醉,却忽视了道德选择的复杂性。
显而易见,所有的道德伦理体系都是人类的本源、意愿和功能。如果宗教家相信道德伦理是神规定的,那么他是仅仅自我欺骗。如果宗教家主张只有痴迷上帝的基督教徒、正统的犹太教徒、虔诚的穆斯林教徒,或者热忱的印度教徒是道德的,那么他就错了。自从宗教的道德体系被人类文化创造出来,虚构和维系至今,这就造成一种错觉,认为人类不能凭借自己的努力,创造道德法规或者道德的行为。
当然,在有神论的道德和人文主义的道德之间,必须两者择一。在无道德的生活中,人类社会非常落后。人们对他人的需求无动于衷,自私自利,寻求快乐,热衷为自己牟取权力。这是一种毫无教养的生活方式。这是柏拉图《理想国》中指责的传令官色拉斯玛其塞斯的生活方式。如果允许无限制的统治,必将导致暴政、忧愁和不幸。这是一种混乱无序生活方式。哲学家和人文主义者指出,极度享乐主义和自我扩张,具有自我欺骗的性质。
作为两者择一的有神论的伦理,必须是与道德规范相关的。应当承认,有神论的伦理理论体系超越道德的野蛮状态,迈出了意义深远的一步。它利用神圣的戒律规范人类的行为,限制了人类的野蛮和自私,推动了人类社会的文明。有一种观点引起争论,即:极少的宗教道德规范已经化解了人类贪婪的激情。但是,这种观点刚一提出来就遭到否定。因为,道德伦理体系是从较高的智慧和伦理发展阶段,走向一个或更高的阶段。我认为,如果社会发展,革除人类早期的道德框架,理性的人文主义通向道德规范的途径,需要界定和论证。的确,人文主义道德规范能够为道德准则、道德卓越和人类责任,提供安全的基础;它能够激励人们持久地关心人权和整个人类社会的幸福安康。
作者简介:习五一,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