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自然信仰者有一个普遍的误解,认为“两个前后发生的事件中,后者是前者引发的”。例如像这样的情形:“有一天我梦见我弟弟了,结果第二天他就给我打了电话,尽管他很少这样做。”这话就暗示着他把梦与打电话看成是那种一件事由另一件事引起的因果联系。我们都知道这个论点的错误在于两个相关事件并不足以说明就是两个因果相联的事件。我们也许会经常梦到我们的亲属,但大部分梦之后他们的电话并未紧随而来。但把梦作为一种预感的情况下,由于人的大脑天生倾向于记住那些偶然应验的事而忽略那些错误的情况,因此我们常常注意到的都是原来盼望发生的事件,并由此赋予它们以特别的意义。
一个怀疑论者会进一步究问自己的问题是:我们意喻的因果关系其确切含义始于什么?如果相关性不是因果关系的特点,那么它是什么?应该说,因果问题的近代研究始于意大利的物理学家伽利略,他把原因看作是导致发生结果事件的一系列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按照伽利略的观点,只有他每次梦到弟弟之后的第二天,其弟都确实打来电话时,梦才能够被看成是打电话的原因。这一要求实在是太苛刻了,因为许多现象都有多种原因,而原因的全部才是产生结果的充分条件。即便做梦与打电话之间真的有某种因果联系,但其弟能够打成电话也会有其他理由而不仅是梦。或许,做梦真的可以刺激其弟打电话,但由于他正在休假的地方没有电话,他也打不成。(这看起来很难令人置信)
苏格兰的怀疑论哲学家大卫? 休谟为我们理解因果问题做出了一个重要的贡献,这也是许多哲学家(和少数的几位科学家)始终研究不放的一个问题。休谟认为:事实上,从未有任何事件真的有因果联系,我们仅有的是这样的概念:在我们所谓的原因和结果之间存在着很可能的关系。休谟是一位非常好的经验论者,怀疑论者们应该对他予以赞扬。在他而言,谈论因果如同谈论超距离作用那样听起来让人觉得奇怪,那种超距作用是牛顿时代的神秘主义者常玩弄的一种把戏,而非科学家所为。所以,休谟要建立一个非常注重实效的因果关系概念。他指出:如果以下三个条件成立,我们便可以对所说的原因与结果做判断:
1. 第一个事件(如所说的梦)导致第二个事件(所说的其弟打电话);
2. 两个事件在时间上是接近的,即在梦之后的第二天早上其弟便打电话来,而不是一个月或一年之后;
3. 两个事件存在恒常的联系,即每次做梦之后其弟都要打电话。
读者会注意到,这后一条与伽利略的充分必要条件非常相似,但在真实的情况中,这一点却不能实际地帮助科学家。
一位著名的功利主义者,约翰?斯塔奥特?米尔,提出了一个因果的概念,它大多基于现代的实验科学,也包括怀疑论进行的实验调查。米尔认为如果没有实验,因果关系是不能简单地证明的。米尔说,从本质上讲,为了在两个现象间建立起因果联系,我们不得不努力做这样的实验,即允许我们控制实验条件,使某一时期只让一个因素发生改变。经过这样的一系列实验,最终发现哪些因素是引起结果事件的原因。
米尔的思想对现代科学具有基础性的重要意义,但与此同时,随之产生的问题也非常突出,这就是研究者后来发现,必要条件经常是过于严格。在一项实验调查中,控制一个变量可以,但同时控制所有变量是不可能的,那怎么办?谨慎的控制性实验只可能在某些领域中非常费力地进行操作。甚至在许多情况下,这样的操作是不可能的、不道德的或是花费太昂贵。那么我们由此应该放弃因果的概念吗?如果这样我们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即我们无法推断是否吸烟致癌。非常明显,做吸烟致癌的实验是完全不可能的,尤其是还夹杂着人的其他行为。这里有太多的变量,而又不能不提及深层的伦理道德问题。
那么,因果概念到底是什么呢?最现代的因果概念之一就是所谓的或然率。根据或然率的因果关系,假如吸烟人比不吸烟人得癌症的概率高到了可以计量的程度,我们就有理由说癌症是通过吸烟引起的。致癌的其他因素是进行统计性考虑的,而不必要进行实验操作。换句话说,一个人要进行这样的调查,即要详细了解调查对象所具有的不同的社会经济、饮食嗜好、锻炼习惯和遗传情况。如果当这些变量被统计性地控制时,我们仍发现吸烟者比不吸烟者得癌的可能性有所增长,那么我们,就可以暂时地判断这一因果关系存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或然率对因果关系的说明在实际中的确非常成功,但同时,它又把我们带回到休谟概念上:我们谈论因果关系的惟一理由是因为我们觉察到了一系列规律性事件,而不是因为我们知道在其中起作用的真实原因。因此,在科学中,如像怀疑论者调查中的那样,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能够得到的大部分东西是一种真正存在的某些可能性。
(本文译自美《Skeptical Inguirer》杂志2003年一、二月刊)
译者简介:孙倩,中国科协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