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社会进一步发生深刻变化,宗教问题更加突出。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宗教问题,对宗教的认识和态度更加多元,党和政府更加重视做好宗教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学术界有关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探讨逐渐增多,形成了各种不同的理论观点。本文拣选近年来影响较大的几种观点——把列宁的宗教观概括为“鸦片论”和“斗争论”、把中国共产党的宗教理论政策概括为“引导论”和“适应论”、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理解为“宗教批判”论、声称列宁提出了一个如何处理“社会主义和宗教的关系”的“政治难题”——加以分析,指出其错误所在,希望有助于大家全面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一、“鸦片基石论”是对列宁宗教观的歪曲概括
本世纪初,有人“不约而同”地在报刊上发表文章,指责党的宗教理论政策,要求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必须率先与时俱进”。据说,列宁把“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归结为“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全部世界观的基石”,提出工人阶级政党要“同宗教作斗争”,这“离开了唯物史观,把水平降低到旧无神论的高度”,而中国共产党却把它作为“认识宗教的圭臬”,以致“国家的宗教政策一度产生偏差,并为此付出代价”。从此,“鸦片基石论”和“同宗教作斗争”就作为对列宁主义宗教观的一种时髦概括广为流传,成为一些人攻击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或我们党的宗教理论政策,进而用各种唯心主义宗教观“修正”和批判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依据。本文要指出,这种时髦概括是对列宁宗教观的歪曲。
第一,列宁的“基石”句是论述“党的世界观”的。
列宁在《论工人政党对宗教的态度》中阐述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宗教问题表示意见”的经过时,是从论述党的唯物论和无神论世界观开始的:“社会民主党的整个世界观是以科学社会主义即马克思主义为基础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曾多次声明,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它完全继承了法国18世纪和德国19世纪上半叶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历史传统,即绝对无神论的、坚决反对一切宗教的唯物主义的历史传统……”① 被一些人断章取义的那句话,即“宗教是人民的鸦片——马克思的这一句名言是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的全部世界观的基石。”就是从列宁这一段论述中抽离出来的。显然,列宁要说的是:党在面对宗教问题时,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不但不能认同唯心论和有神论的宗教世界观,而且要坚持和宣传唯物论和无神论的科学世界观。
在随后的段落中,列宁进一步论述了党开展无神论宣传的原则:“当时恩格斯有意地着重声明,社会民主党认为宗教对于国家来说是私人的事情,但是对于社会民主党本身、对于马克思主义、对于工人政党来说决不是私人的事情。”②“无产阶级政党要求国家把宗教宣布为私人的事情,但决不认为同人民的鸦片作斗争,同宗教迷信等等作斗争是‘私人的事情’。机会主义者把情况歪曲成似乎社会民主党认为宗教是私人的事情!”③“社会民主党宣传无神论,必须服从社会民主党的基本任务:发展被剥削群众反对剥削者的阶级斗争。”④
第二,列宁论述的重点是“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列宁写作《论工人政党对宗教的态度》一文,显然是要论述党对宗教的正确态度的,这就是“正确理解”的“宣布宗教为私人的事情”这一社会民主党对待宗教的基本原则。列宁写作此文,就是要全面阐述该原则的正确含义。列宁强调,“宣布宗教为私人的事情”是1891年德国社会民主党爱尔福特纲领的一个著名论点,“它确定了社会民主党的上述政治策略”,即国家把宗教视为私人的事情,允许并保障人们有信教和不信教的自由,但党不能把宗教视为私人的事情,党组织及其成员不但不能信教,而且要坚持和宣传无神论。
列宁指出:“只要稍微能认真一些看待马克思主义,考虑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原理和国际社会民主党的经验,就能很容易地看出,马克思主义对待宗教的态度是十分严谨的,是经过马克思和恩格斯周密考虑的;在迂腐和无知的人看来是动摇的表现,其实都是从辩证唯物主义中得出来的直接的和必然的结论。如果认为马克思主义对宗教采取似乎是‘温和’的态度是出于‘策略上的’考虑,是为了 ‘不要把人吓跑’等等,那就大错特错了。相反,马克思主义在这个问题上的政治路线,也是同它的哲学原理有密切关系的。”⑤
列宁之所以这样阐述,是因为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遭到了无政府主义者的攻击:“一方面主张‘彻底的’无神论,另一方面又‘宽容’宗教,这是多么混乱的思想;一方面主张同上帝进行最最革命的战争,另一方面怯懦地想‘迁就’信教的工人,怕把他们吓跑等等,这是多么‘没有原则’的动摇。在无政府主义空谈家的著作中,这种攻击马克思主义的说法是可以找到不少的。”⑥
第三,列宁也对反对无神论宣传的机会主义作了批评。
与无政府主义者攻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太右”相反,机会主义者攻击党在思想理论战线的无神论宣传“太左”。列宁指出:“这种反对意见也是一种流行的反对马克思主义的意见,这证明反驳者完全不懂得马克思的辩证法。使这种反驳者感到不安的矛盾,是实际生活中的实际矛盾,即辩证的矛盾,而不是字面上的、臆造出来的矛盾。谁认为在理论上宣传无神论,即破除某些无产阶级群众的宗教信仰,同这些群众阶级斗争的成效、进程和条件之间有一种绝对的、不可逾越的界限,那他就不是辩证地看问题,就是把可以移动的、相对的界限看作绝对的界限,就是硬把活的现实中的不可分割的东西加以分割。”⑦
列宁举例说明了在无神论宣传中如何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最后总结说:“马克思主义者应该善于估计整个具体情况,随时看清无政府主义同机会主义的界限(这个界限是相对的,是可以移动、可以改变的,但它确实是存在的),既不陷入无政府主义者那种抽象的、口头上的、其实是空洞的‘革命主义’,也不陷入小资产者或自由派知识分子那种庸俗观念和机会主义,不要像他们那样害怕同宗教作斗争,忘记自己的这种任务,容忍对上帝的信仰,不从阶级斗争的利益出发,而是打小算盘:不得罪人,不排斥人,不吓唬人,遵循聪明绝顶的处世之道:‘你活,也让别人活’,如此等等。”⑧ 列宁指出,小资产者或自由派知识分子反对无神论宣传的庸俗观念,是受了产生机会主义的一般原因的影响,即“为了眼前的利益而牺牲工人运动根本的利益”。⑨
第四,列宁分析了产生无政府主义和机会主义的原因。
列宁指出:“反宗教的斗争是革命资产阶级的历史任务,在西欧,资产阶级民主派在他们自己的革命时代,或者说在他们自己冲击封建制度和中世纪制度的时代已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完成了(或着手完成)这个任务。无论在法国或德国都有资产阶级反宗教斗争的传统,这个斗争在社会主义运动以前很久就开始了(百科全书派、费尔巴哈)⑩。”可是,“资产阶级反宗教斗争的传统在欧洲已造成了无政府主义对于这一斗争所作的纯粹资产阶级的歪曲,而无政府主义者,正如马克思主义者早已屡次说明的,虽然非常‘猛烈地’攻击资产阶级,但他们还是站在资产阶级世界观的立场上。罗马语各国的无政府主义者和布朗基主义者,德国的莫斯特(附带说一句,他曾经是杜林的门生)之流,奥地利80年代的无政府主义者,在反宗教斗争中使革命的空谈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11} 因此,“现在欧洲社会民主党人要矫枉过正,把无政府主义者弄弯了的棍子弄直。”{12} 西欧社会民主党矫枉过正的一个结果,就是导致把“宣布宗教为私人的事情”的原则进行了机会主义的歪曲,即不仅国家视宗教为私人的事情,连党也要视宗教为私人的事情,反对党在思想理论战线进行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宣传。
最后,请看相关作者是如何歪曲概括列宁的宗教观的。
只要认真读一下列宁的《论工人政党对宗教的态度》一文,就不难理解他坚持、捍卫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严肃态度。相关作者所谓的“同宗教作斗争”论,显然是不读原著、拼凑语录、断章取义造成的。列宁在阐述党进行无神论宣传的原则时说:“我们应当同宗教作斗争。这是整个唯物主义的起码原则,因而也是马克思主义的起码原则。但是,马克思主义不是停留在起码原则上的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更前进了一步。它认为必须善于同宗教作斗争,为此应当用唯物主义观点来说明群众中的信仰和宗教的根源。同宗教作斗争不应该局限于思想宣传,不能把它归结为这样的宣传;而应该把这一斗争同目的在于消灭产生宗教的社会根源的阶级运动的具体实践联系起来。……只要受资本主义苦役制度压迫、受资本主义的捉摸不定的破坏势力摆布的群众自己还没有学会团结一致地、有组织地、有计划地、自觉地反对宗教的这种根源,反对任何形式的资本统治,那么无论什么启蒙书籍都不能使这些群众不信仰宗教。”{13} 就是说,无神论宣传当然是必须的,但这种思想上的宣传只能消除群众信仰宗教的主观认识根源,而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导致这种信仰的社会根源。马克思主义者应该把斗争的重点放在消除群众信仰宗教的客观社会根源上,使无神论宣传服从于推翻资本主义、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基本任务。相关作者把列宁的完整论述加以割裂,只引用“但是”前面的话而不引用“但是”后面的话,把列宁加以分析的旧唯物主义观点说成是列宁自己的完整思想,而去掉了列宁真正要表达的正确思想,从而歪曲概括出与“鸦片(基石)论”相对应的所谓“(同宗教作)斗争论”。
二、“引导适应论”是对党的宗教理论政策的片面概括
有一种观点认为,我们党近年来的宗教理论政策是否定列宁乃至苏联的“鸦片论”和“斗争论”的“引导论”和“适应论”。这种概括和对比是片面和有害的。我已在谈“鸦片基石论”的文章(见《中国民族报·宗教周刊》2011年12月13日)中指出,“鸦片论”和“斗争论”是对列宁宗教观的歪曲概括,是错误的。本文要进一步指出,把党的宗教理论和政策简单化地概括为“引导论”和“适应论”是片面的,拿它与歪曲概括的“鸦片论”和“斗争论”对比是有害的。
第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是党的根本指导思想,党的宗教理论和政策是对马列主义宗教观的坚持和发展,根本不存在对立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章程》强调:“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强调: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取得的,今后也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以下简称19号文件)指出:我们党在1957年以后出现了“左”倾错误,“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别有用心地利用这种‘左’的错误,肆意践踏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宗教问题的科学理论,全盘否定建国以来党对宗教问题的正确方针,根本取消了党对宗教的工作。”全党同志、各级党委要“坚定不移地把党的宗教政策放到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科学轨道上来。”{14}“对宗教问题,一定要采取如列宁所指出的‘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和‘周密考虑’的态度。”{15} 总之,“党的宗教政策,决不是临时性的权宜之计,而是建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科学理论基础之上的,以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目标的战略规定。”{16}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3号文件)指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阐明了宗教的本质、根源、社会作用和宗教产生、发展直至消亡的客观规律,阐明了工人阶级政党对待宗教问题的立场、态度和政策。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并根据我国社会和宗教状况的发展变化,以解决实际问题为中心,不断总结宗教工作中新的实践经验,不断作出新的理论概括。”这是我们党对马列主义宗教观的基本态度。其中强调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许多基本原理,特别是工人政党对待宗教问题的立场、态度和政策,就是指列宁在《社会主义和宗教》、《论工人政党对宗教的态度》和《论战斗唯物主义的意义》等经典著作中的论述。
总之,通读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文件和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领导同志关于宗教问题的论述,甚至查阅党和国家的其他文献,都丝毫看不出党的宗教理论政策对马列主义宗教观有任何否定和对立之处。
第二,党的宗教理论和政策是与马列主义宗教观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抓住其中的一句话概括出“引导论”和“适应论”是片面的。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一开始就把马列主义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建党90年来,我们党领导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都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结果,而我们党在某些历史时期遭受的挫折和失误,则是背离马列主义的结果。拿宗教工作来说,无论是大革命时期的《非宗教者宣言》(李大钊1922)和《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毛泽东1927),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年)和《关于喇嘛和喇嘛寺暂行条例》(1936年),抗日战争时期的两报社论《共产党对宗教的态度》(新华日报1942)和《在信教自由的旗帜之下》(解放日报1942),还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文件和毛泽东、周恩来、李维汉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关于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论述,以及改革开放以来中央19号文件(1982年)、6号文件(1991年)、3号文件(2002年)和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党的主要领导同志的论述,无一不是坚持把马列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结果,而1957年以后宗教工作中出现的“左”倾错误和“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破坏甚至根本取消宗教工作,则无一不是背离和践踏马列主义宗教观及其中国化成果的结果。
我们党的宗教理论和政策是与马列主义宗教观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内涵非常丰富。除了3号文件概括的关于宗教的本质、根源、社会作用和宗教产生、发展、消亡的规律以及工人阶级政党对待宗教问题的立场、态度和政策等基本原理外,最重要的莫过于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形成的统一战线理论和五六十年代形成的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五性”理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继续坚持把马列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在拨乱反正基础上丰富发展上述理论政策,形成了以宗教存在具有长期性、宗教问题具有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等“三性”为核心的基本观点和以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四句话”方针为核心的基本政策。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又提出了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等重要理论和政策,形成了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一部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置如此丰富的内容于不顾,仅仅抓住“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句话就把党的宗教理论政策概括为“引导论”和“适应论”,显然是片面的。
第三,拿片面概括的“引导论”和“适应论”与歪曲概括的“鸦片论”和“斗争论”对比,制造我们党与列宁的对立是有害的。
如果按照从“一句话”中概括出“两个论”这种“造论”法,我们党的宗教理论政策应该能概括出几十个甚至上百个“论”。如仅从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四句话”,就可以概括出“信仰自由论”、“全面贯彻论”、“宗教事务论”、“依法管理论”、“独立自主论”、“自办论”、“引导论”、“适应论”八个“论”。至于其他方面的“论”就更多了,如“长期存在论”、“群众问题论”、“特殊复杂论”、“统一战线论”、“保护合法论”、“制止非法论”、“抵御渗透论”、“打击犯罪论”、“党员不能信教论”、“无神论宣传教育论”、“幻想反映论”、“社会根源论”、“认识根源论”、“心理根源论”、“自然根源论”、“两重作用论”、“发挥积极作用论”、“团结合作论”、“宗教慈善论”、“社会服务论”、“对外交往论”、“促进和谐论”……,如此等等,简直“论不胜论”!可是,如果不是把党的宗教理论政策的每个方面都考虑在内,而是仅仅抓住其中的某一句话,概括出所谓的“引导论”和“适应论”,而有意无意地忽略其他的许多“论”,如“党员不能信教论”、“无神论宣传教育论”、“抵御宗教渗透论”等等,甚至拿它们与用比这更糟糕的歪曲概括法造出的所谓“鸦片论”和“斗争论”相对比,那问题就大了。
实际上,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制定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对待宗教的态度和政策是很清楚的,用恩格斯的一句话概括就是:“实行宗教对国家来说仅仅是私人事情的原则”。就是说,国家要实行政教分离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障公民信教和不信教的自由,在此前提下,党要坚持进行无神论宣传,帮助干部群众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我们党从成立那天起,就是按照马恩列制定的上述原则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不仅前面提到的从《非宗教者宣言》到《在信仰自由的旗帜之下》等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文献可以为证,就是在很少论及宗教问题的邓小平同志的言论中也可以找到,如他在1979年就说:“我们建国以来历来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当然,我们也进行无神论的宣传。”{17} 至于中央1982年19号文件、1991年6号文件和2002年3号文件以及江泽民、胡锦涛关于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坚持无神论宣传的论述,那就更多了。
把党的宗教理论政策片面概括为“引导论”和“适应论”,片面强调这两个“论”,并把它们与歪曲概括的“鸦片论”和“斗争论”对比,不仅无端制造了我们党的宗教理论政策与马列主义宗教观的对立,而且冲击了党要坚持在思想理论战线进行无神论宣传这一基本主张的实施,是有害的。如果要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应该严格依据马恩列的经典著作和党的宗教工作文献,片面抓住某些“话”制造出很多“论”的做法,失之浮躁,是不可取的。(待续)
*作者的话: 我于2011年9月给《中国民族报·宗教周刊》投去了《“鸦片基石论”是对列宁宗教观的歪曲概括》一文,该报于2个月后发表时擅自删去了三分之二,不仅使该文失去了说服力,而且有好几处扭曲了作者的原意。本着对读者负责的态度,我给该报写了一封信,表达我的谢意和不满,并提出近期在该报发表《再谈“鸦片基石论”是对列宁宗教观的歪曲概括》一文以挽回影响。我的文章于12月13日在该报发表后,立即被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中国社会科学网、马克思主义研究网等主流媒体转载,引起良好反响。随后,我又将该文的姊妹篇即现在这篇文章投给该报。让我意想不到的是,该报的编辑同志很热情,第二天就完成了编辑工作并准备发表,但是因本文批评的谬论涉及某位与该报关系很密切的著名专家,因此迟迟不能发表。因为该编辑同志始终表示要发表本文,所以我只好月复一月地等待。与此同时,该报却不断地大篇幅发表包含本文所批谬论的相关文章。在这种情况下,我只好把本文投给《科学与无神论》杂志。我衷心希望,有幸看到我这篇文章的人,能够把它与我的前一篇文章及相关作者的文章联系起来,仔细分析,切实了解马恩列和我们党在宗教问题上的正确主张,免受一些所谓著名专家错误观点的误导,并自觉地反对某些错误倾向。
注释:
①《列宁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7页。
② 同上,第249页。
③ 同上,第255页。
④ 同上,第25l页。
⑤ 同上,第250页。
⑥ 同上,第249-250页。
⑦ 同上,第252页。
⑧ 同上,第253页。
⑨ 同上,第254-255页。
⑩ 同上,第255页。
{11} 同上,第255-256页。
{12} 同上,第256页。
{13} 同上,第250页。
{14}《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第57-59页。
{15} 同上,第57页。
{16} 同上,第72页。
{17} 同上,第134页。
作者简介:加润国,国家宗教事务局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本文责编:秋实
(《科学无神论》201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