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确禁止贿选,党纪不允许贿选,而这些并不能有效阻止贿选。鼎美村是闽南地区以胡姓为主的村庄,以前村主任换届选举,都存在贿选问题。投一票送三、四百元,最高上千元。
2006年8月,鼎美村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时,村民胡辉煌与胡建标竞选村主任。为防止贿选,村党支部和老年协会都做了大量工作,要求他们两人不要贿选,村党支部还组织两人向党宣誓。后来,他们又来到关帝庙参拜关帝,在关帝面前发誓,绝对不贿选。
法律和党纪不足以约束竞选者,非要向死后被神化的关云长发誓?村党支部郭丽惠副书记向记者解释,当地有尊敬关帝的习俗,对于他们参拜关帝的事儿,党支部的态度是不参与,也不干预。
竞选中胡辉煌与胡建标果然践行了诺言,没有进行贿选,他们的解释是胡姓宗族内部组织竞选者拜关帝庙。竞选的结果是胡辉煌依法当选了村委会主任。
专家分析,法律的不健全是当地“法威”不及“神威”的主因,如何界定与处理贿选并无明确规定。对贿选者予以制裁,往往找不到制裁的依据。学者专家们对贿选案例予以调查研究,却尴尬地发现,翻遍现行的法律政策条文,竟然找不到村委会选举中“贿选”的定义依据。给选民送钱送物的行为,“贿选”者一句“致富回报父老乡亲”,就没了反驳的依据。(据《小康》2007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