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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止清明祭烧“二奶”不合理、不可行

时间:2006-05-17 00:00来源:科学无神论 作者:涂建华 点击: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日前透露,国务院正着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进行修订,今后发现烧“别墅”、“轿车”、“二奶”等乱七八糟的祭奠品,民政部门将会同国土、林业等部门对当事人予以查处和处罚。 一些人在清明祭祖时烧纸别墅、纸轿车,烧“三陪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日前透露,国务院正着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进行修订,今后发现烧“别墅”、“轿车”、“二奶”等乱七八糟的祭奠品,民政部门将会同国土、林业等部门对当事人予以查处和处罚。
    一些人在清明祭祖时烧纸别墅、纸轿车,烧“三陪小姐”、“二奶”以至烧“超女”,确属不良社会现象,低级庸俗,有伤风化。但这不是法律应该管的问题。
    祭祀是一种巫术,是迷信思想的体现。但迷信也是信仰的内容,信仰在每一个人总是自由的。我们规范和处置信仰,主要看他的社会危害而不是它是否迷信。这就像法律不可以限制一个人打靶而只限制人打人一样,法律不可以限制一个人烧作为祭品的“二奶”而只可以限制一个人在生活中包“二奶”。
    祭祀巫术是唯心主义的世界观的体现,是迷信无疑。但迷信是分层次的。一些明显属于个人的、包含有传统道德内容的、于社会危害很小的迷信,是应该允许的,也是无法禁止的。
    从社会原因讲,烧“二奶”是生活中“二奶”现象的反映。要人家不烧二奶,只有让社会上没有二奶,或者形成让人们觉得有二奶可耻、包二奶违法的氛围,然后才谈得上议论烧二奶问题。否则,人家反问:你包活的二奶尚可,我烧一个模型就不可了?
    祭祀巫术是一种模仿的巫术。一些人在生活中得不到“别墅”、“轿车”和“二奶”,就只有寄希望于死后有灵的假设,并且进一步假设在亡灵的国度这些纸制的为其生活着的家属在经济上承担得起的模拟的人物也是受用的。这也是一种弱势群体。我们即令不必要同情他们,但我们总不至于为此愤怒。至于在生就享受了“别墅”、“轿车”和“二奶”的人们,虽然一度的风光,但临了也只剩下让亲人们烧模拟物品的份,那些真正的“别墅”、“轿车”和“二奶”,竟永远与死者无关了。它显然已经向世人昭示了“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浅显道理,同样对生者有所启示。
    当然,对一个民俗的态度,仅凭“有所启示”是不够的。民俗之所以为民俗,就因为它是民间的、历史的、文化的。既不会无缘无故产生,也不会随我们的善愿消失。我们能做的,只能是引导,只能是倡导良好的社会风俗氛围,让民俗与时俱进――而且是与社会同步的逐步的前进。
    民政部门、国土和林业部门真要在丧葬风俗上有所作为,就不要在新法上动太多脑筋,先维护好已有法律的尊严就有的是事做。比如,建立豪华墓地,那才是恶俗。现在老百姓建民居是要报批的,多占一米土地都有可能受罚,那些豪华的占有土地的墓地,它们的当事人,才是应该受到查处和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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