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信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大凡对超自然力量的信仰都可以归入此类,如禁忌、祭祀、占卜,等等,其意识的形态叫迷信,其技术的形态叫巫术。
迷信又属信仰的范畴,作为个人的选择,它是自由的,如一个人相信能给自己带来好运的数字或颜色,或者一个家庭的祭祖追思。迷信作为社会的群体意识,也是可以规范的,比如对民族共同认可的英雄和神灵(例如故土、龙、孔子)的祭奠,都在“允许存在”和“可以理解”的范畴。这个范畴包含了道德意义和文化内涵。
但是迷信毕竟是唯心主义的世界观,它反对科学、背离真理的本质决定其必定受到科学的鄙视和批判。
迷信中的丑恶部分,历来受到社会的抑制和打击。如大家熟知的看相算命、取名测字、堪舆风水、占星圆梦等等;或用装神弄鬼、扶乩作法、念咒施蛊的办法伤天害理、愚弄信众的行为。
网络迷信,是一种借网络媒体传播鬼神思想、实施占卜巫术的行为。它的特点是:一、新颖,搭载高科技的便车甚至披上科学的外衣,因而具有更大的欺骗性;二、快捷,在线行巫、即时互动;三、品种齐全,一个迷信网站就像一个迷信集市,整个迷信网络更是一部随便翻阅的迷信百科全书;四、具有隐蔽性,这使每个好奇者或笃信者可以随意出入而不必担心旁人的眼光,而行巫者更可以在网络开辟一个“门面”,而不必如现实生活中那样躲躲藏藏,凡此种种,使网络迷信有更大的危害性。
通过查找迷信网站“网址大全”和各网站的友情链接,笔者粗略估计,全球排名10万位以内的热门迷信网站在200个以上,排名在10万至100万位的迷信网站超过1000个,迷信网站的游客数以千万计,在我国就超过2700万。
数千万网民成为网络迷信消费者,那么巫婆神汉纷纷网上开业就在情理之中。需求决定生产,顾客培养市场。
调查表明,我国有数以千计的迷信公司在持照经营,这也是迷信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并涉足网络的重要原因。
网络迷信如此猖獗,我们要采取相应的对策,除了依法打击和利用技术手段对涉及迷信的网站进行限制外,扶植网络无神论是重要一环。害人的迷信,在具有无神论知识者那里难以存身。如果迷信网站数以千计,而无神论网站寥若晨星,无论如何不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网络迷信之所以发展到今天这样的繁荣地步,除了管理不力外,更在于网络无神论力量的单薄。
总之,网络迷信的存在,是由于网络迷信生产者和消费者同时存在的结果,在这对矛盾中,作为生产者的巫婆神汉充当了奸商,而信徒是愚昧的消费者。无疑,打击不法奸商,可以依靠法律的力量;最大限度地减少“愚蠢的消费者”,则需要科学的普及;而无神论者,既是救赎痴迷者的医生,更是批判迷信的战士。
(《人民日报》2006-04-14 第1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