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人体自燃现象,是指一个人的身体末与外界火种接触而自行地着火燃烧。这种不可思议的现象,最早见于十七世纪的医疗报告。至20世纪,共有200多起事件发生。
十九世纪初,有些人认为这种灾难只是降临到那些过度酗酒 肥胖和独居的妇女身上。可是后来的众多事例证明,受害人性别男女大致数目相等,年龄从婴孩到114岁各种年龄段都有,而且有好多例是在毫无火源的地方自行无故燃烧的。
早期最有充分证据证明人体自燃事件之一,由巴托林在1673年做了记录。那次是巴黎一个贫苦妇女,一天晚上回家上床睡觉后,夜里自燃而死。次日早晨人们发现,她只有头部和手指遗留下来,身体其他部位燃烧为灰烬。根据这次自燃事件由法国人雷尔在1800年发表了第一篇关于人体自燃的论文。
以后不长的时间内,法国、英国、意在利都有过人体自燃现象引起轰动的实例。最近一次比较有影响的是1976年12月27日,由《阿尔利亚先驱报》报道的拉歌斯市一户七口之家,有六个成员烧死,成为当时最难解释的谜。报道说:“现场调查显示该木房一切物件完好无损,连被褥也整齐地放在床上,但从被焚死者的严重程度来看,房中一切应荡然无存”。
尽管好多警察、消防队、纵火案件专家、病理学家都提出不少证据,但目前还没有一个合理的生理学论据来证明人体何以自燃甚至化为灰烬。按照常规来讲,人体的器官组织和骨骼只有在摄氏900-1000度的高压火葬场才有可能烧成灰烬,而自行燃烧的确不可思议。此外有人提出其他自燃因素,如流星、闪电、体内原子爆炸、激光束、地磁能量等,但这些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能发挥作用,形成自燃,则没有解释。总之,人体自燃现象目前仍是一个难解之谜。
(原载《日之阁》)